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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否任意以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为由强迫员工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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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公司可否任意以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为由强迫员工转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公司不可以任意以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为由强迫员工转岗。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对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和薪酬标准。这意味着,调整员工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的合法条件:虽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标准,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具体而言,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整岗位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确实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例如通过绩效考核、工作评估等方式。

与员工协商一致:即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需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事宜,不能直接强制调岗。

调整后的岗位具有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员工的能力、经验相匹配,且薪酬水平应与原岗位相当,不能明显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

本案中公司行为的违法性:在提供的案例中,公司以张某不能胜任开发部经理职务为由,直接将其岗位调整为开发部工程师,并大幅降低工资。这一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公司未提前告知张某并与其协商,直接作出调岗降薪决定,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未提供充分证据:公司未能就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以及调岗降薪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交充分证据。

损害员工利益:调岗后的工资从11000元/月降至2500元/月,明显降低了张某的劳动报酬,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由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这表明,用人单位任意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强迫员工转岗的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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