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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包括哪几种方式?组织处理包括哪几种方式?二者之间有交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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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包含了多种方式,其中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核实了结、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违纪行为、退出违纪所得、限时整改、口头或书面检查、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公开道歉或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以及其他批评教育措施,总共有14种方式。

组织处理措施则是指在纪律审查后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主要包括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违纪、退出违纪所得、限时整改、检查和道歉等12种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两种形态有所重叠,但组织措施更侧重于在纪律审查后的处理。

谈话函询作为第一种形态的一部分,其结果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一是直接了结澄清,归于第一种形态;二是通过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等处理,根据组织措施类型计入相应形态;三是进行再次谈话或核实,其结果同样会反映在相应的形态中。

实践中,谈话函询的方式多样,可以由纪检机关负责人、承办部门负责人或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组)负责人进行,甚至可以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采取这些谈话方式后,如给予提醒谈话等12项组织措施,同样被视为第一种形态的体现。

通过适时委托谈话,不仅可以增强警示效果,也能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总的来说,第一种形态的多种方式旨在预防和纠正轻微违纪行为,促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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