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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6年已经废业但是透露税款65万元违法吗

来源:微智科技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公司经营6年已经废业但是透露税款65万元违法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公司经营6年已废业但透露存在65万元未缴税款的行为可能违法,具体需结合应纳税额比例及行为性质判断,若构成偷税漏税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可能构成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若公司未依法申报缴纳的65万元税款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但未达到百分之三十,则构成逃税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若公司通过伪造、变造、隐匿账簿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需注意,若公司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且不属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销后继续经营的双重违法风险

若公司已注销但实际仍在经营,且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可能同时涉及两类违法:

无照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法人终止的规定,注销后继续以原公司名义经营可能被认定为无照经营;偷税漏税:未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仍可能构成偷税漏税,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四、关键判断因素

是否构成违法需结合以下因素:

应纳税额比例:65万元占公司实际应纳税额的比例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0%或30%);行为性质:是否存在伪造账簿、隐匿收入等主观故意行为;补缴与处罚情况:是否在税务机关追缴后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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