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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烟被抓?谈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如何有效辩护

来源:微智科技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制售假烟被抓?谈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如何有效辩护”。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制售假烟案件中的有效辩护,需结合被追诉人在犯罪链条中的角色、证据合法性及主观认知等因素,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展开:

一、根据被追诉人角色定位辩护方向

制售假烟犯罪团队通常分工明确,包括幕后出资人、主管、技术工人、运输司机、后勤人员等。辩护需根据其角色调整策略:

幕后出资人:

重点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侦查机关常依赖三类证据:同案人口供、银行流水、通话记录。

口供合法性:核查是否存在诱供、逼供,口供是否与其他证据矛盾(如物证、书证)。

银行流水:分析转账次数、金额、时间是否与犯罪行为吻合,排除正常债权债务或合法交易。

通话记录:确认号码实名注册信息,结合通话频率、时间距离案发日,论证关联性。

若证据不足,可主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争取无罪或罪轻判决。

现场被捕人员(如制烟师傅、马仔):

此类案件证据较充分(现场物证、口供、指认笔录),无罪辩护难度大,可转向罪轻辩护:

主从犯认定:强调当事人仅执行指令,未参与决策或分红,争取从犯地位以降低量刑。

证据矛盾:核查口供稳定性、同案人指认是否一致,书证(如生产记录)是否完整。

否定犯罪故意:极少数案件通过证明当事人不知情(如被蒙骗参与)获得无罪判决。

二、犯罪金额认定的辩护要点

我国刑法以犯罪金额作为量刑标准,需重点审查涉案物品是否应计入金额:

未生产出成品的情形:

若仅查获制烟设备、原料,未生产出假烟,需区分罪名:

生产伪劣产品罪:设备、原料属工具,非“产品”,不应计入犯罪金额。

非法经营罪: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品(如烟丝、机械)可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优先按购买价格计算金额,降低量刑基准。

已销售成品的情形:

核查销售记录、货款流向,排除重复计算或夸大金额。

三、主观认知的辩护策略

对底层员工或辅助人员(如司机、后勤),需通过客观证据反推其是否明知犯罪:

行为异常性:

若当事人使用真实身份租赁场地、办理手续,未隐匿身份,可推断其不知情。

若运输路线常规、未改装货物包装,可主张被蒙骗。

利益合理性:

核查报酬是否符合市场水平。若司机运费、房东租金合理,未获取超额利益,可否定犯罪故意。

案例参考:

湖南某案中,司机刘某运输假烟被查获,但因无法证明其明知货物性质,最终无罪处理。此案例表明,对不知情参与者,可通过证据缺失实现无罪辩护。

四、其他辩护角度证据合法性:

核查搜查、扣押程序是否合法,若存在程序瑕疵,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罪名竞合:

制售假烟可能同时触犯生产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辩护可主张选择更轻罪名(如非法经营罪量刑可能低于生产伪劣产品罪)。

认罪认罚从宽:

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可建议其认罪认罚,争取量刑减免。

总结

制售假烟案件的有效辩护需结合角色定位、证据审查、金额认定及主观认知四方面,通过质疑证据合法性、区分罪名、反推主观故意等策略,实现无罪或罪轻目标。实务中,需灵活运用案例与法律条文,针对个案制定精细化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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