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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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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如下: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包括: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当劳动合同因上述情形被确认无效,且给对方造成损害时,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过错方是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

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包括: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也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并支付相应赔偿费用。但需注意,该条款的适用范围较窄,且部分规定在实践中已较少应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颁布)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应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条款在实践中的支持率相对较高。

实践中的案例:

实践中,由于新法的生效及旧法理念的落后,部分旧法规定的赔偿标准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倾向于适用新法规定。

过错方是劳动者的:

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赔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一般会参照民法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苛以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通常不会对其苛以重责。

总结:

劳动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当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行规等情形被确认无效,且给对方造成损害时,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作为过错方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劳动者作为过错方时,虽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方式和标准需参照民法规定,且通常会考虑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不会苛以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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