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合同制工人有视同缴费年限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法律分析:自1986年9月30日起,合同制工人应当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这段时间的工龄不视为缴费年限。然而,1986年10月1日之前的有效工龄可以视为缴费年限。退伍军人、下乡知识青年在招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时,其军龄和下乡期间的工龄应计入缴费年限。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其1986年9月30日前的连续工龄,应继续计入缴费年限。对于1986年10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若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则需按照当前工资和比例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境内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应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并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财政经费支持。此外,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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