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最新劳动法不上班多少天算自动离职?”。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劳动合同法》已废除自动离职概念,根据请假规定,连续三天未请假被视为违法缺勤。旷工指职工未经批准缺勤且未提供合理解释。若职工连续三天未上班且未请假,通常被视为旷工,但旷工并不等同于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可通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建立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三次以上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在催告后仍未复工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的定义:原劳动部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这种行为是职工单方面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如未经批准的辞职、未说明原因的离职或因诱惑擅自跳槽等。
《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自动离职,而是通过第25条、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旷工不构成自动离职,因此用人单位规定的旷工三天即自动离职的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属无效规定。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该条款列出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但并未包括旷工自动离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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