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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不能享受视同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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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合同工,不能享受视同工龄”。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合同工并非绝对不能享受视同工龄,需结合身份、单位性质及时间节点综合判断。

通常不享受视同工龄的情形如下:

1986年10月后招录的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起,国企劳动合同制工人需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工龄以缴费年限计算,不自动视同;1992年全国养老保险统筹后,工龄以实际缴费为准。若未缴费则无法认定视同工龄。非公有制单位合同工:私企、外企等非国有/集体企业的合同工,因未覆盖,其养老保险改革前的工龄通常不认定为视同工龄。临时工或未备案合同工:未经劳动部门备案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或档案缺失关键材料(如无招工手续),无法认定视同工龄。档案材料不完整:无招工登记表、工资记录、劳动合同等关键材料,或存在工龄中断(如辞职、开除记录)情况,无法通过认定。个人身份不符:临时工未转为正式合同工、农民合同工未经劳动部门审批,或因户籍等,工龄一般不视同。

不过,也存在可享受视同工龄的情形,如1986年《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前,经劳动部门审批的国企/集体企业合同工,其1992年养老保险改革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但需档案记录完整且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退役军人、上山下乡知青等,其军龄或插队年限可按视同工龄。建议结合自身档案材料,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电话12333)确认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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