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县维持不予立案的刑事复议决定被市局撤销了,怎么办

县维持不予立案的刑事复议决定被市局撤销了,怎么办

来源:微智科技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县维持不予立案的刑事复议决定被市局撤销了,怎么办”。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县应重新审查案件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可申请立案监督或接受控告人复核申请。具体措施如下:

一、理解复议决定性质并执行

市局撤销县局原不予立案决定,意味着市局认为原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要求县局重新处理。县局需尊重并执行市局的复议决定,这是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法定要求。同时,县局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但不得拒绝执行复议决定。

二、重新审查案件并作出决定

县局收到复议决定后,应全面重新审查案件材料,包括报案记录、控告内容、举报线索、自首材料及相关证据。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以下处理:

若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应立即立案,并启动侦查程序,依法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若认为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可不予立案,但需将不立案原因书面通知控告人,确保程序透明。三、申请立案监督的途径

若县局认为市局复议决定存在错误,或对决定理解存在分歧,可向同级人民申请立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审查后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必须立案。此途径为县局提供了外部监督的救济渠道。

四、保障控告人复核权利

控告人对县局重新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若复核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应通知县局立案。这一机制确保了控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形成了“复议—复核”的双重监督体系。

县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尊重市局复议决定的前提下,通过重新审查、申请监督或接受复核,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公正。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