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刑诉程序手册》之(十二):刑事案件不立案 怎样申请复议、复核?”。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刑事案件不立案怎样申请复议、复核?
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复议、复核:
一、申请复议
申请主体:控告人。申请时间: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申请方式:应当书面申请,但情况紧急或者申请人不便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制作刑事复议申请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捺指印。复议机构:机关法制部门。复议决定时限: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复议时限,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复核
申请主体: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控告人。申请时间:控告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申请方式:应当书面申请。复核机构:上一级机关法制部门。复核决定时限: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同样可以延长复核时限,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复议、复核申请书的内容及所需材料
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作出决定或者复议决定的机关名称;
刑事复议、复核请求;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日期。
所需材料:
原决定书、通知书的复印件;
申请刑事复核的还应当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
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申请人自行收集的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四、注意事项
受理条件: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包括申请人资格、请求明确性、属于复议复核范围、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以及材料齐全等。审查内容:对受理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是否有控告行为涉嫌犯罪的证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受理决定: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但撤回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是出于申请人自愿的,或其他不允许撤回申请的情形,不允许撤回申请。复议复核决定:原决定或刑事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维持原决定或刑事复议决定;否则,撤销、变更原决定或刑事复议决定。立案监督:控告人对复议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但申请立案监督后,不可以再向机关申请复议复核。五、实务建议
内部沟通:控告、复议、复核都是机关内部的程序,立案监督程序由检察机关介入。建议先内部沟通解决,否则一旦找了检察机关,方面的复议复核都会终止。取证关键:要控告成功,取证是关键,一定要实事求是,切忌伪造证据,否则可能会从被害人角色陷入犯罪嫌疑人风险。程序唯一:复议、复核仅一次机会,重复提交不再受理。因此,在申请前务必准备充分,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上即为刑事案件不立案时申请复议、复核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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