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合营企业和合伙企业区别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合伙企业以全体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当然也可能有有限合伙),有的诉讼主体资格。合营企业并不是法律术语,应该说是联营企业更好,是由不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出资组成的一个新的企业,多数情况下是法人,以全体出资人的出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也有的诉讼主体资格。
拓展资料:
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
合资经营企业,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资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
合作经营企业,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作双方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权,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解决方案2:
从会计角度来看,合伙企业属于会计主体但不是法律主体,而合营企业既属于会计主体,也属于法律主体。
解决方案3:
合伙企业以全体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当然也可能有有限合伙),有的诉讼主体资格。建议参考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学习的时候要掌握好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
合营企业并不是法律术语,应该说是联营企业更好,是由不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出资组成的一个新的企业,多数情况下是法人,以全体出资人的出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也有的诉讼主体资格。建议参考《民法通则》、《公司法》
另外,有的企业叫做X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XXX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前者是法人,出资的可以是中国的自然人。后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合伙,如果是合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知是不是你说的“合营企业”,建议参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本人民商法没学好,特别是商法的部分很差,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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