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见国办发〔20xx〕42号文),结合我馆实际,现就图书馆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作如下通告:
1、 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2摄氏度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6摄氏度时可开启制热系统。空调制冷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制热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 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工作人员、保洁员和保安应加强督促检查,除卫生间等场所确需通风外,应确保窗户关闭。广大读者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形成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
3、 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加强空调的管理和维护,维护空调系统的清洁,使空调系统有效运行、节能运行。
图书馆
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