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吉安市 的房屋,结构 面积约 m2,出租给乙方,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租金人民币 元(包含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每个月交付一次,每次交付租金必须提前如延时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三、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元,如果乙方未到期要终止合同应提前金;同样如果甲方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否则也视为违约行为,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房屋内家电、家具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此况应照价赔偿,合同到期时,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甲方把全部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四、租赁期,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居住方式,但乙方不得在房屋里从事非法活动,不得转租,否则后果自负。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或改变房屋的原来结构,如有此况应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具体由甲方决定。
七、双方出现争议,可由双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甲方提供的出租屋内物品有:
十、租赁期间水表从吨起算,天然气从立方起算,电表从度起算,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由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