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 男,汉族,年月日
住址:
协议人:, 女,汉族,年月日
住址:
协议人双方于XX年X月X日在XX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年X月X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双方就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和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女方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现协商归男方和儿子共用。在儿子未满十八周岁前,男方不得擅自出售房子及其使用权。
四、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男方负责归还。
五、儿子在男方监护期间,若儿子不愿跟男方共同生活,女方可以随时接走。另女方可以随时探望儿子。
六、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一万元,离家时兑现。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