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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施工劳务承包合同(4篇)

来源:微智科技网

新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包(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就郓城县杨庄集阳光小区二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和内容

  四、工程价格

  甲方注明甩项工程内容以外的图纸内的全部工程量,其清包工工程价格为:____________元/m2。(不含税)

  五、工程暂做价

  建筑面积暂按____________平方计算,暂定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以实际竣工建筑面积决算为准。

  六、按现行山东省预算编制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七、进度款的拨付

  1、一层主体楼面砼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_____%。

  2、三层主体楼面砼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_____%。

  3、阁楼瓦瓦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_____%。

  4、内外装饰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_____%。

  5、地暖盘管等垫层完成后付总价款的_____%。

  6、竣工验收3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7、工程款的拨付必须由甲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签字确认后执行。

  八、工期

  1、总工期为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每超期一天罚款1000元。

  九、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十、乙方(项目部)责任和义务

  1、隐蔽工程需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下道工序,否则甲方(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开启重验,所有损失乙方承担。

  2、分项工程完工后,甲方和监理人员验收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及时返工,直至质量合格止;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建筑材料的接收、验收、保管、签订。

  4、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月附考勤表。

  十一、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

  1、安全考核指标:本项目的伤亡事故率为“零”。

  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不得随意大小便,做到文明施工,不得私自拿工地材料等,如有发现将给予该价格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乙方必须遵守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及郓城县住建局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质量、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在工地外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4、如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法律判决结果如何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承担的费用不够时,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其他事项

  1、乙方应保证工人工资及时给付,甲方在正常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的情况下,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工程停工的,甲方将根据情况向乙方收取1—5万元罚款,并将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在乙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甲方不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2、每期支付进度款时乙方必须持各工种考勤表和工资表(按上手印签字)交给甲方。

  十三、合同有效

  1、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合同签订地属人民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年 月 日

新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管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巴中市恩阳区张家碥保障住房项目

  2、工程地点:靠恩阳大道

  3、工程内容:14#、15#、16#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增减、洽商文件所述内容圴属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不包括消防、水电安装工程、门窗、楼梯扶手、栏杆)。项外工程部分圴由甲方另行签单结算为准。外墙保温若甲方自行施工,甲方从乙方承包单价每平方米扣除15元,防水施工若甲方自行施工,甲方从乙方承包单价每平方米扣除5元。

  三、工程内容:

  1、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机械、塔吊、 卸钢筋、人工、架杆、架板、板材、模具、工具以及安全文明用工等,圴属清包工程范围。

  2、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机械及相关设备用具(含龙门吊、塔吊、人货电梯、吊笼、搅拌机、架杆、架板、安全网、木材、模板、振动棒(器)、灰桶、水泵、水管)。甲方只提供二级电箱,以下的其余分电箱、电线、灯具圴由乙方自行负责。

  3、包括二次结构中植筋、放线点、预留、烟道预留、烟道提供塔吊或龙门架。外保温期间外架,现场材料场地硬化,临时工棚基础浇筑。凡事有关部门到现场检查或验收,必须提供人员。场地清扫和排水,内外粉水挂的网子人工。如有一个工序完工先必须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验收合格。焊接试件如不合格,材料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只给乙方提供主材,水泥、沙、石子、砖、钢筋、止水螺杆、混凝土输送泵,其余人工、各种机械设备、施工用具和主材的吊卸由乙方自己组织吊卸堆放安装使用,并按甲方确定的时间进出场。

  5、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施工放线、甲方只负责四大主线,确保安全检查,质量检查,在工地做到文明施工。

  6、清包单价所包括的主体、二次结构(其中泥、木、铁)二次装修的砌砖、内粉、外贴砖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就乙方自已负责。

  四、承包价格:

  1、在承包范围内,按实做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地下室),每平方米 元(大写 元整)为固定包干价,自负盈亏。

  2、因甲方提出图纸以外的工程量,乙方必须按本地实际人工费价格无条件完成施工任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进场前向甲方交付10元/m2的劳务保证金,共计40万元(大写肆拾万整),退还时间:主体结构封顶退20万,二次结构完工后退20万(即退清劳务保证金)。

  五、竣工时间:

  签订合同后由甲方指定时间开工(以施工日志时间为准)天内 格,交付甲方。如遇不可抗拒和法定节假日,工期相应顺延。

  六、甲方责任:

  1、(1)甲方由监理公司派负责现场技术监理监督。

  (2)甲方项目由负责全面工作技术指导。

  (3)甲方派为甲方技术代表,负责协调与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等有关事项关签字。

  (4)甲方派施工员

  (5)不合格工程,甲方在权责令乙方返工,直到合格,并赔偿返工所用的一切材料费用,并作以适当处罚。

  2、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及班组甲方有权清退。

  3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体弱病残及孕妇人员参与施工作业;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所引起的后果。

  4、甲方给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施工用水只提供水源,其余水管,抽水机具由乙方自行负责,生活用水由乙方自理。

  5、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套(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完整交回甲方)。

  6、甲方提供施工用所需材料(含砂、石、水泥、商混及混凝土泵、钢材、砖、水、电、止水螺杆)。

  七、乙方负责:

  1、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与乙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由为该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绘制工程进度表两份(一份交甲方,一份存施工现场)负责质量、进度安全管理。保质、保期、保量、保安全完成该项目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延期未完成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处以乙方20_元违约金。该款在乙方劳务清包费结算中扣出,如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应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2、乙方必须对进场队伍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和技术指导,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做到安全施工,精确施工,文明施工,机具堆放在指定地点,整齐一致。每道工序施工完毕由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做好技术资料收集完善。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保证施工达到质量合格,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并承担返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在施工中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应合理使用材料按规范制作,严禁浪费,一经查出,照价赔偿,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5、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管理,听从指挥,不得盲目施工、野蛮作业,任何人不得将工地上的各个材料、设施带出工地,一经查出,按购材价格并处三倍以上的罚款,此款在承包款中扣出。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起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按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交甲方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甲乙双方各自购买自己的保险数额,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的外,余下的费用,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且在5000元以内的安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竣工验收后,要对该工程质量进行保修。如有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复,如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并从质保金中加倍扣出。

  八、付款方式:

  根据开发商(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情况:

  1、主体结构乙方垫资至地上五层,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一周内,甲方按该次上报已完工程量的75%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五层以上按当月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75%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如有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如实上报施工现场真实的民工工资表,甲方须根据上报工程进度的工资表支付民工工资款。(预付劳务费用按当地做工实际价格审核)

  2、 工程竣工合格后,建设单位拨款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98.5%劳务费用。

  3、 剩余1.5%,作为质保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甲方一次性付清,保证金均不计息。

  九、安全施工:

  1、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工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或其分包单位雇员的人工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经济补偿责任。

  2、必须按建筑规范搭设双排架、剪刀架必须用鲜明的红白架管搭设。搭设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并牢挂安全网,以防隐患。如有伤亡发生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时不得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此情况每次罚款200元。

  4、乙方施工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发现未戴安全帽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其他: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因素(除不可抗拒力外)出现半途停工,拒绝甲方规定期限复工,甲方有权将乙方请退出施工现场,并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施工。被清退的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再协商解决。

  2、所有机械设备、及乙方所有材料,在甲方该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安排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场,不付任何费用。严禁乙方无故抢占现场。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妥善处理民工、及施工有关的纠纷,不得无故,如出现民工、爬塔吊、阻碍交通以及在开发商办公场地、施工场地、相关部门等静坐、吵闹、上访事件,每出现一次,处乙方罚款一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机关处理。

  十一、工程结算方式:

  以甲方最后审计决算的面积为准,再与乙方进行决算。

  十二、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单方违约,处罚本合同总造价10%的违约金。

  十四、本合同未尺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可申请仪陇县人民进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共八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新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该工程项目主线桥梁结构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项目合同内主线桥梁(卷角塘、马槽冲及清水沟)结构施工的所有工作内容。

  (四)施工承包内容:

  1、主线桥梁设计施工图中的所有工程(前期施工队已完成的工程以及上部梁板的预制安装除外)。

  2、钢筋制安及加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机械及配套设备,以及施工耗材(焊条、扎丝等);桥墩、系梁、盖梁模板安拆及耗材等(墩柱、系梁及盖梁模板、配套型钢、加固用钢管扣件等由甲方提供);桥台及下部构造、湿接缝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模板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架管、扣件、对拉加固螺杆等材料的租赁与购买);砼浇筑养护及施工用机具(电机、振动棒、水管、耗材等)。

  3、马槽冲大桥40m跨盖梁除预应力张拉施工外的结构施工,还包括锚具及波纹管的预埋安装等,并协助配合张拉施工。

  4、甲方安排的其他施工。

  二、承包方式:

  1、劳务施工承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设备、包模板等。

  2、本工程无开工预付款,无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

  3、民工工资担保金:

  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万元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承包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确认乙方的民工工资已发放完毕后退还。

  4、甲方提供的定型模板及配套在双方签认后交由乙方使用与管理,乙方负责其日常的保养维修,工程完工后如数交还甲方,如有丢失和损坏乙方将按购买价赔偿。

  5、大型施工机械备(砼罐车、吊车)由甲方提供,乙方实施组织、管理并进行考核。砼由甲方搅拌并运到现场,砼吊仓及吊装时的其他辅助人工全部由乙方负责。

  6、桥台基础的土方开挖由甲方组织施工,其设计标高30cm内的人工清基由乙方完成。

  三、合同价款:

  1、工程量的确定方式:以设计施工图为计算依据,结算时以监理、业主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2、合同单价:根据工程施工条件、设计要求,经双方协商执行下列单价

  劳务承包施工单价表

  序号

  部位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主要工作内容

  桩基

  桩基砼浇筑

  桩孔排水、清孔、钢筋除锈、辅肋吊装、砼浇筑。

  桩顶截桩

  根

  破砼、钢筋修复除锈。

  下部结构

  下部结构砼(综合)

  前期作业队未完成的所有下部结构砼施工(甲方提供定型模板及配套配件)。

  包括钢筋制安、模板安拆、支架安拆、安全防护、砼浇筑及养护、施工耗材等。

  桥台

  桥台砼(综合)

  人工清基底、施工图设计的全部结构砼浇筑养护、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模板加固对接螺杆(其用量不计入钢筋设计用量)、架管搭拆、施工所需的其他耗材等;片石的掺入量不得少于20%。

  台帽、垫石钢筋

  上部结构

  湿接缝20m

  条

  湿接缝包括翼板接缝和横隔板接缝:钢筋制安、模板及安拆、砼浇筑养护、耗材等。

  湿接缝25m

  条

  湿接缝40m

  条

  桥面

  铺装钢筋

  钢筋制安、焊接等

  砼

  砼浇筑、养护等

  栏杆

  钢筋制安、模板(定型模板甲方提供)安拆、砼浇筑养护等。

  注:1)桥台片石砼中的片石掺量按20%(单价按90元/m06计算)由乙方掺入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题下,乙方多掺入片石而节约的砼方量按310元/m06单独计入乙方的劳务费中,其片石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掺入的片石质量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如乙方减少片石掺量(<20%),而造成砼用量增加的,乙方按310元/m06赔偿。

  2)乙方工作内容中已包含场地内的材料运输,施工用水接入与管理。

  3)甲方负责将电接入乙方施工现场的二级配电箱并承担费用,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施工用电力配线及配电箱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应节约用电,对人为造成浪费的将予以处罚。

  单价已包含了组织劳务施工的所有费用,即包括技工、普工、电工、机操工、维修工、技术员、现场管理及负责人员工资;生活、交通、住宿费及其他日常开支费;施工机械租赁、购买、进出场、安装等费用;耗材及辅助材料费;现场施工管理费等。

  3、钢筋加工采用设计用量承包形式:

  1)按设计图计算钢材理论用量作为甲方购买量;

  2)如施工中超出设计量的,其超出部分由乙方全额赔付;

  3)如施工中少于设计量的,其节约的钢材量归乙方,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4)进场钢材由乙方派专人跟踪过磅并签字确认,如不派人将视乙方已确认甲方进场钢材量。

  4、保险:乙方进场后应根据自身情况,应购买民工(应不少于200元/人)及三者意外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期

  1、本项目暂定工期为:20__年5月25日开工,至20__年11月30日完工。

  2、工期责任:乙方若不能按期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甲方按每延误一天罚乙方1000元整(壹仟元整)作为工期违约罚金;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其工期顺延。

  因甲方因素造成连续停工在7天以上时,每停工一天(从8天起算),甲方将按现场施工人员数补贴生活费50元/人·天(发生停工时其停工时间、待工人数必须在事故3天内办理确认)。

  五、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全面履行总包合同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和对乙方进行统一指挥管理。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乙方应提前7上报甲方审核批准),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负责工程控制测量、负责技术交底、下达施工计划。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使用的生产的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负责按合同规定向乙方计量和支付工程款。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当乙方在进度、质量满足不了项目整体施工要求时,经甲方要求督促后效果仍不明显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内容进行分解,指定别的施工队伍进行突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出;

  9、乙方因故(非甲方因素)中途退场的,其民工保证金甲方将予没收;并且,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只能按50%予以结算,其余款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将予以没收。

  10、对原材料、砼配合比及搅拌的质量负责。

  11、负责施工便道的施工,日常的维护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

  1、组建负责该协议范围内工程的施工管理队伍,并委派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职务:驻地负责人。保证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若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离开现场的甲方按1000元/天/次(壹仟元/天/次)进行处罚。

  2、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熟练工人和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等各种资源投入工程,并进行有效的组织,按期按质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3、乙方在履行合同时要服从甲方管理,遵守、贯彻和执行甲方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及各种文件精神。

  4、乙方应配合现场的检测,负责试件的制作、取样。

  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评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6、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应充分做好必要的保障及防护措施。

  7、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记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上级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9、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文明施工;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工人数量、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数量,乙方必须按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满足施工需求,若逾期不到将根据情况对乙方处以500~5000元/天的罚款,并直接在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11、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住宿、生活,并加强日常管理;乙方人员必须了解并尊重地方民俗民风,与地方和谐相处。

  六、工程质量

  (一)质量标准:

  1、本工程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及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工程建设中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程序文件中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工,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二)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__)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

  3、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质量检验:

  1、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和砼达不到要求而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承担。

  2、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待乙方取得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验收合格,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七、职业健康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

  1、乙方应采取措施使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健康有关法规的规定,防治职业病的发生。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施工细则。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未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的,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承担每次500~5000元的违约罚金。

  3、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其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赔付时,其超出甲方投保赔付标准额度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5、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须达到业主要求,并配合甲方设置必要的标示、标牌及各种宣传。

  6、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7、乙方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甲方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因乙方因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业主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计量与支付

  1、按月计量支付,所完工程在验收合格后,工程量经双方确认。

  2、当月应付乙方款额,按80%在当月30号前,按以下规定向乙方支付:

  1)民工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乙方每月25日以前按月向甲方提供乙方人员上月工资发放清单,发放清单必须有乙方负责人签字及人员身份证件号码,工资发放清单待甲方核实后由甲方现场监督乙方发放。

  2)乙方工资发放清单必须按实上报。

  3)乙方未支付民工工资的,甲方不批准拨付任何款项。

  其余的20%工程款在工程完工结算时予以支付。

  九、完工结算

  承包工程全部完成后经检测合格,10天内予以结算,并在30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

  十、其他:

  1、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支付完乙方工程结算款之日终止。

  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附件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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