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投资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资金
1.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甲乙双方,甲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乙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进程投资,按阶段结算。
甲乙双方的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投资金额未达到其投资比例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向另一方补足。
如双方就投资金额退补事宜协商不成的,则项目经营所得或拆迁补偿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动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资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筹资的,该借款系投资者一方的个人借款,计入其投资金额。借款一方不得允诺第三方参加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分红等事宜。
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分工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等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村民等协调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采购。
3.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具体施工建设、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经营管理
项目投入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项目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乙方负责财务、人事等日常经营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以实际投资比例分配项目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益。
本协议所称净利润为项目经营过程中除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以外的净收入总额。
2.本项目如因国家等原因被征收、拆迁,所得款项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五、债务承担
1.因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产生的合理债务,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因其中一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投资金额,应当补足差额,并按照应缴纳投资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管辖。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投资影片《造型师》(暂定名,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原则
1. 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广电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2. 合作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真实存在的法人机构;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条件完成本片的部分投资,同时有权监督影片的筹备、摄制与宣传工作。乙方负责本片的预算编制、制作团队选定、摄制日程,以及本片的立项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宣发等项工作。
二、项目条款
一、项目概况,乙方确认,影片将在如下框架内完成摄制:
1. 片名:《造型师》(暂定名)
2. 影片拍摄许可证号:影单证字(20xx)第343号
立项单位为:北京森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本片男一号:张震
本片女一号人选范围:舒淇、李冰冰、杨幂、高圆圆、林志玲
5.影片规格及片长:数字高清,90分钟
6.类型:时尚爱情喜剧
7.制作计划:预计开机时间: 20xx年5月1日,前期拍摄周期55天,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90天。
8.预计院线公映时间: 20xx年12月-20xx年2月
9. 制作成本:肆仟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理解并同意,就电影《造型师》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并依据本合同享有固定的投资回报权,甲方无需就影片的投资承担收益风险。
三、《造型师》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工作由乙方负责执行,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履约能力和资金实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实现对甲方承诺的投资回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投资款总计:人民币写:人民币 万元),投资款到位方式为分期:
A、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B、本片签定主要班底(导演及男女主演)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进入筹备看景期。
C、本片开机前30天,甲方收到乙方邮件或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乙方为影片制作而专款专用的摄制组专用帐户为:
帐户名称:北京森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电影《造型师》摄制组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账户: 53439 06800 0708
2、任何款项的调度和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乙方违约的情形下,甲方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派员出任并署名下列职务:
(1) 出品人1人
(2) 联合制片人1人
(3) 策划1人
4、甲方作为该电影的投资方以出品单位的名义,在该影片完成片中署名。
5、甲方参加电影《造型师》剧组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诸如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乙方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或文艺团体、电影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
6、甲方应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片,如遇乙方拍摄超支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宣传和发行的具体工作,保证影片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责任拟定影片工作方案及各项预算,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所有预算及方案经甲方书面审定后方可执行,乙方有责任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摄制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并享有本片完整版权。
4、依照本协议下约定享有电影发行收入的利润分配权。
5、负责电影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
6、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7、有义务协调和行业主管部门及与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电影如期、成功向公众推出。
8、就其工作进度、财务支出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监督。
9、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10、鉴于影片拍摄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债权、债务、结算等均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因摄制、发行影片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乙方最终承担赔偿责任。
四、投资回收及违约责任
一、无论影片是否在甲方支付最后一期投资款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制作及发行,乙方均有确定的义务保证向甲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及甲方实际出资额15%的固定回报。具体的投资返还约定如下:
1、乙方于收到甲方每笔投资款到款日起18个月内,一次性将甲方已实际投资款额的本金及该款额的15%固定收益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按照甲方每一笔投资进账时间计算,18个月内返还甲方投实际资款本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为保障甲方投资利益,乙方权益内的所有广告收益、版权收益、票房收益均应作为甲方投资保障,优先返还甲方投资款及利润。
甲方为影片制作而专款专用的摄制组专用帐户为: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二、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返还甲方投资及收益,除继续履行约定还款义务外,还应每日支付迟延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以此累计。如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该片已上映,在等待发行结算之情况的,甲方不予追究乙方延期还款之责任。
三、项目提前完成,乙方可提前还款,甲方的收益以实际用款日期计算。
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下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以及本方在合同中所做的承诺和保证。如一方有实质性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五、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该片,乙方有权另行寻找投资人继续本片的投资制作,甲方应当书面声明。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片的投资。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但甲方按照实际投资额享有固定回报的投资形式不发生变化。
五、其他条款
1、 甲方享有该片的永久署名权,在乙方如约履行返还投资本金及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甲方不再享有影片的其他收益权。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如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确定的约束力。
3、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文首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到对方为有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实现共赢发展,做实做强油料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利用甲方拥有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乙方的拥有航空煤油、汽油、柴油批发、零售及进口资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方合作组建“XX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油料公司)并共同推进油料储存库和沉淀消耗库建设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项目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合作组建油料公司,并以油料公司为该项目开发投资主体。
2、乙方同意用乙方现有的所有经营资质、许可证等与甲方共同组建该公司,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与甲、乙双方以外的公司签定联营协议。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以自身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持续发展能力,乙方以全部资质、许可证,通过合作共同组建油料公司。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得再利用乙方公司权属下的所有油料资质、各种许可证与甲方以外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乙方同意在组建“油料公司”后,乙方将现有的经营资质、许可证变更至新公司名下。
三、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以及本协议
第二条第2项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
四、其他
1、有关油料公司组建和该项目推进实施的其他事宜,双方另写协议约定;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
5、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3、合作双方是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1、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3、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_______%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职责
1、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2、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_______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3、甲方在_______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乙方职责
1、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3、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5、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7、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起诉。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_______日内,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可延长_______年,此后依此类推。
4、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项目:装修/装潢公司
合作人数:三个(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专门提供家庭装潢、店铺装潢及工、矿厂房基础建设装潢、维修安装服务及客户特别定制服务等。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
第五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均可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共负盈亏,经商议参与经营者均不领取基本工资待遇,属无偿为合作投资项目服务;具体管理经营模式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商议决定;
2、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
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4、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③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
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④支付合作债务;
⑤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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