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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范文(3篇)

来源:微智科技网

电子商务合同范文

  [关键词] 电子商务合同 管辖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被告住所地

  [摘要] 因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对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传统合同纠纷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提出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新的联结点来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的管辖的确定问题。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如果将商务圈定在交易范畴内,那么电子商务只包括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务活动,所有这些商务活动都是一种交易,都需要订立合同或契约,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传递。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称之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中交易主体往往会以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这种合同我们称之为电子合同或电子商务合同。从实质意义上讲,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没有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记载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方式或形式发生了变化。简单地说,也就是记载合同内容的方式或手段被电子化了。

  一、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挑战

  1.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

  在传统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根据与合同联结点有关的地域范围来确定其管辖权。而在因特网中,网络空间是无边界可言的。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在瞬间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数国,而本人却无需发生空间上的变化。因此人们无法将网络空间象物理空间那样人为地分割为若干领域。那么对于网络空间的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2.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理论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传统民事诉讼中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管辖理论。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等个人资料。这就使得在纠纷发生后,原告要确定被告住所地,从而确定被告所在地很难。

  3.合同签订地的不确定性

  传统的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在传统的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方法是: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但在网络交易中,如果双方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有合同签定地点的,则另当别论。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所有的交易包括电子合同的签订都是在网络上完成的,双方可能知道对方的电子邮箱,但往往不会去了解对方在物理空间中的具体位置,众所周知,当事人只要有一个电子邮箱,无论其在何地,都不影响其登陆邮箱收取邮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数字签名的方式,但该方式的实施也并没有具体地点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数字签名,从而使与合同无关的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合同签订地,这会使合同签订地具有了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中,在线信息产品交易中一种主要的交易产品软件、多媒体作品、数字化文字作品等数字产品,这些无形信息产品均可以通过网络传输、下载实现买卖标的物的“交付”。这种信息产品的标的物——数据电文——被分为若干个数据包,从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传送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途中可能经过若干个位于不同管辖区的中转服务器,这种网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断是互联网对管辖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战。

  二、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确定的对策解读

  1.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立法主张的是将原有的法律适用于网络交易案件,针对电子商务纠纷中难以判断合同签订地的情况,没有固守网络,而是根据方便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执行的立法精神,将与交易有密切联系的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判断合同签订地的联结点。由此有关合同签订地的判断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签订电子合同,替代传统合同中的签字盖章,在电子合同中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采用数字签名方式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不能同时签名,那么必然有签字的先后顺序,那么最后签字的一方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经常居住地)为合同签订地。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无论是主营业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往往是与合同纠纷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这些规定,网上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点;若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确定:一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而另一方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双方均向对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即存在信息发送地和信息接收地两个地点时,应该确定信息接收地为管辖地。

  3.被告住所地的确定

  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诉讼行为而疲于奔波,实现双方当事益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也便于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强制执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滥诉,保护被告的利益。在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交易的双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实的姓名和地址,这就造成在诉讼中确定被告身份的困难,但是困难并不表明就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向起诉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确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对被告身份的确认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技术问题。在进行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不知道对方真实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观地知道所交易的网站的IP地址,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虚拟主机或服务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响对IP地址所对应的当事人的确认。也就是说,IP地址网址具有相对稳定性,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其位置是确定的,它的变动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来进行。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网址来确定被告的身份从而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P2,P4

  [2]黄川:民事诉讼管辖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P125

  [3]顾云峰: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上)[J].电工知识产权,20xx,12:P38~42

电子商务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为了使用乙方拥有的“________网”(以下简称“本网站”)的信息和利用该网站从事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故签订以下合同。

  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1.1 乙方有权对会员通过本网站提供和发布的各种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删除;

  1.2 乙方有权对会员的真实身份进行验证。

  2. 义务:

  2.1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乙方所承诺的各项服务;

  2.2 乙方保证本网站各项信息更新及时,但不承担通过本网站发布信息交易双方的纠纷;

  2.3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凭据的_____小时内开通乙方服务。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________网高级会员权利:

  1.1 在线查看全部专业技术资料。

  1.2 《________网》以首页长期在线滚动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1.3 免费下载各种金属、非金属的选矿试验报告。

  1.4 免费咨询各种矿石的选矿试验方法、选矿厂的建设等。

  1.5 免费协助会员进行贸易撮合,优先推荐贸易机会。

  1.6 以优惠价格购买选矿行业报告及 各种最新选矿专业书。

  ________网vip会员权利:

  1.1 提供长年技术顾问,专家可到现场指导。(注:甲方提供一切出差费用)

  1.2 在线查看全部专业技术资料。

  1.3 《________网》以首页长期在线滚动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1.4 免费下载各种金属、非金属的选矿试验报告。

  1.5 免费咨询各种矿石的选矿试验方法、选矿厂的建设等。

  1.6 免费协助会员进行贸易撮合,优先推荐贸易机会。

  1.7 以优惠价格购买选矿行业报告及各种最新选矿专业书。

  2.义务

  2.1 入会后乙方给予的网站登陆帐号和密码不得转让和转借;

  2.2 乙方拥有本网站信息的版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转载或向第三方传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保留诉讼的权利;

  2.3 甲方发布的各种信息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4 甲方需提交给乙方注册信息,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3.1 甲方入会费用为:高级会员_____元/人民币,vip会员_____元/人民币;

  3.2 付款方式:

  3.3 甲方汇款时,银行信息应全部填写完整,不能省略简化。汇款后,务必将汇款底单传真给乙方,以待乙方确认;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1小时内开通乙方的相关会员服务;

  3.4 甲方在传真汇款底单时,请同时将准确的通讯地址、收信人和邮政编码传真给乙方,以保证为您开具的相关能准确及时的邮寄到您手中;

  四、违约说明

  4.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4.2 一方对违约方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免责声明

  如发生水灾、火灾、、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事故而影响到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签字或盖章后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子商务合同范文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本公司”)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为用户提供服务,本协议在用户和本公司间具有_____上的法律效力。本公司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请用户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除非用户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本公司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用户在本网站注册、登录或使用本网站服务,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一、定义

  在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除非另有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网站,是指域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网站。

  (二)用户,是指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同意遵守本公司各种规则、条款,并使用本协议下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三)商品,是指用户在本网站买卖的实物货物或提供的服务。

  (四)卖家,是指利用本网站出售商品的用户。

  (五)买家,是指通过本网站购买商品的用户。

  (六)成交,是指买家根据卖家所发布的交易要求信息,在特定时间内提出的交易条件,买卖双方就该商品或服务交易达成一致的状态。

  二、用户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组织,才能申请成为用户,才能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1、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满十八周岁,但监护人(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予以书面同意的自然人;

  3、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经营或特定经营资格的组织不当注册为用户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本公司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本公司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用户。

  (二)用户必须按本网站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获得账号及其密码。用户不得将自身账号转让、转借给其他第三人使用,对该账号及其密码负保管义务,并对由此引起的纠纷、损失和法律责任担责。

  (三)用户必须如实填写并及时更新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

  三、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用户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及本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本网站交易平台登录、发布交易信息、查询商品信息、购买商品、与其他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在本公司社区发帖、参加本公司的有关活动,有权按本公司规定享受其他的有关资讯及信息服务。

  (二)用户有权根据自身需要,更改自身账号下的密码。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本网站注册的账号。

  (四)用户在本网站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信息应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并遵守本公司相关发布规则。

  (五)用户不得在本网站交易平台买家禁止销售的或销售的商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也不得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商品。交易平台应对用户及其行为、商品的合法性做基本的监管,依据本协议及本网站相关规定对用户的违法行为及商品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

  (六)用户不得在本公司发布各类违法或违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交易信息、社区帖子、商品留言,店铺留言,评价内容等。

  (七)用户在本网站上交易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干预或操纵商品价格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网上交易秩序,不得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不当行为。

  (八)用户不应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互换好评等方式)提高自身或他人信用度,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诋毁其他用户,降低其他用户信用度。

  (十)用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可以请求本公司从中予以协调。用户如发现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本公司相关规则的行为,可以向本公司举报。

  (十一)用户应自行承担因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

  (十二)户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登陆或破坏本网站:

  1、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本网站;

  2、通过任何方式对本网站施以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

  3、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本网站正常工作。

  四、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用户理解并同意:鉴于本协议下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特征,本公司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拍卖商”,而是仅为用户提供一个信息交流、进行商品买卖的平台,充当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流媒介,并非买主或卖主的代理商、合伙人、雇员或雇主等经营关系人。公布在本公司上的交易商品是用户自行上传进行交易的商品,并非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发现的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违背市场及行业基本规律的的行为、商品、信息等,本公司将作出相应处理。

  (二)本公司有义务在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努力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应将中断时间在最短时间内,保证用户网上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本公司有义务对用户在注册使用本网站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回复。

  (四)本公司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进行查阅,对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的注册资料,本公司有权发出通知询问用户并要求用户做出解释、改正,或根据情况,直接做出处罚、删除等处理。

  (五)用户因在本公司网上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纠纷的,用户可通过_____、诉讼或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解决纠纷,应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时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的,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并依法提供有关资料;用户将纠纷告知本公司,或本公司知悉纠纷情况的,本公司审核后有权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向纠纷双方了解纠纷情况,并有权根据需要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对方。

  (六)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本公司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资料、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发生以下情形,本公司有权用户的活动、向用户核实有关资料、发出警告通知、暂时中止、无限期地中止及拒绝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1、用户实施了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本公司发现存在明显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违背市场及行业基本规律的的行为、商品、信息等;

  3、存在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本公司,认为某个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而本公司通过该用户填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该用户进行核实,或本公司认为该用户向本公司提供的资料不够真实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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