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坐落于南涧县南涧镇富民街370号房屋沿40米大街(面积为1225平方米,一、二、三、四楼)就酒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南涧县南涧镇富民街370号的酒店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乙方在 年 月 日全额支付给甲方,付清全额后,乙方才有使用和管理权,使用日期以最后尾款付清为准。
三、本着自负盈亏的原则,甲、乙双方在经营期间,甲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甲方交给乙方经营后,乙方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四、转让的范围是酒店内的设备和设施及装修装饰部分和经营管理权,不动产和房屋归房东所有。
五、乙方付清给甲方的全额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它费用。
六、乙方接管后,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其相关的证件,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不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