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我外贸公司与买方签订合同的贸易术语是FOB,FOB
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合同签订后,买方要求我方租船‘费用由买方出,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请求,双方就已经达成共识,但是我方没有按照最后更改后找到合适的船,一直拖到装运期结束。显然是我方外贸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商定的来履行义务。我方违约。 我方合同签订后应该按照合同签订的FOB方式来进行履行合同,如果买方提出异议,我方应及时了解对方租船困难原因,然后结合实际我方贸易公司租船是否容易,如果不能按买方租到,也应及时回复买方,终止解除合同,而不是一直拖到装运期限到。
(二)中CIF贸易术语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日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我方外贸公司在签订合同是没有注释核桃这种季节性强的物品遇到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的分配,合同没有注明,买方就有机可乘。我方外贸公司应该找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来弥补损失。
(2)避免以上不利局面:
①严格按照签订合同的贸易结算方式来操作;
②合同签订时候注意细节,例如不可抗力因素之类。及时了解货物的行情及特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
③合同变更,如有失公平或者误解,应及时解除合同。合同变更对我方不利应及时回复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