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协议甲方(出租方):泽州县畜牧局
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每年租金 元,由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前交纳甲方下一年度租金。甲方收取租金后出具收租凭证。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出租房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 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票据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 次扣除;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或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乙方 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 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擅自提高租金或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晋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租赁房屋的水电费以表计算,由乙方支付;
2.在乙方租用甲方房屋期间,乙方有转租权,甲方同意其转租。
3.其它约定
第一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