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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4篇)

来源:微智科技网

项目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双方共同出资设立   等有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立分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新公司的名称拟定为“       ”。

  2.分公司住所地拟设在:

  3.分公司的不具有的法人资格。

  第二条   分公司出资状况、出资形式

  1.甲方以固定资产装修出资,甲乙双方认可价值为人民币65万(大写:陆拾伍万元整),占分公司55%股份。

  2.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5万元 (大写:叁拾伍万元),占分公司45%股份。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即甲方55%,乙方45%。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分公司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息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四条  股份的取得、增加与转让

  1.对于分公司员工工作成绩优异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员工股,员工股份比例从甲乙双方个人股比例中等额转让,转让同时等额减少个人股份。

  2.转让股份应在清算红利和亏损后执行,有盈余符合公司退款要求的,一年后退还本金及兑现红利。

  3.股东对外转让其在分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第五条   分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

  1.股东享有收益权及分红权。

  2.股东以投资额为限对分公司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只有在分公司利润有剩余的情况下,股东才能分配红利。若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则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损失。

  3.股东负责决策分公司运营方向,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股东与员工一律平等,无任何特殊待遇,遵守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

  5.股东转让分公司股权或退出分公司经营的,一年内不得在本地参与同行业或相关类似行业的工作或投资。

  6.股东有权查阅分公司财务资料,但不得复印拷贝各类财务信息。

  7.分公司财务人员每年向股东成员口头公开一次相关信息。

  8.股东须遵守保密原则,泄露分公司财务信息由股东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9.股东委托经理人全权管理分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由甲方派人管理。

  10.股东确定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思路、分公司发展运营方向,确定职业经理人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投资协议。

  3.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   ”分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均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签订本协议。

  2.甲乙双方投入“   ”分公司的资金,均为双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甲乙双方向“   ”分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   保密

  甲乙双方在缔约、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而获悉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中止、终止、解除而丧失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各方均有权利向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分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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