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房地产内附着设施。
第二条 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元(¥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合同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______)
①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_______天内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 缴纳相关税费
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维护税;产权登记税;契税;所得税;公证费;查证费;其它:______________。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
第五条 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 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
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 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 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约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卖方: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____区__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栋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栋____套,多层楼宇___栋___套。
5.业主数量: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户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户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小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幼儿园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个,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网球场___个,占地面积___平方米;门球场___个,占地面积___平方米,游泳池___个,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其他:a. 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灯___盏;庭园灯___盏;其他灯:a.__________ b. ___________
(6)污水检查井___个,排污管___米;雨水检查井___个,雨水管___米;化粪池___座;明沟___米;暗沟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个。
(8)停车场___个,总占地面积___平方米,车位___个。
(9)综合楼___座,建设面积___平方米;其中a. ________b. __________
(10)肉菜市场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座,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______ 、_______ 、_______项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 、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_____年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业主大会的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好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14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度及管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在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管委员委员,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管委会产生后,经市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区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以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14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7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果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人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委托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3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对其住宅进行装修,必须遵守《_______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由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b.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业主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用住宅开舞厅、招待会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 30)进人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其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扰。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和处罚:
(1)_____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_____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3)_____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_____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_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_____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_____市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_____市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_____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11.业主并承诺在自己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每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交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____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交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修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____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交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和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由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充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三十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经已人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法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经业主重新签订。
4.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5.本业主公约一式两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业:住宅____栋____房
商业用户:____栋____房(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区路号单元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元(大写);剩余房款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
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