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为创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争创文明交通安全学校,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不准乘坐麻木等简陋的交通工具,不准乘坐车况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乘坐超载的车辆。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3、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4、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6、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
7、不准驾摩托车上学,未到年龄的不准骑自行车。学校禁止学生骑车上学。
8、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打闹追逐,违章载人等。
9、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
二、家长应尽到下列义务:
1、经常教育子女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特别是上学前要再三叮嘱。
2、尽量抽出时间护送子女到搭车地点,监督子女按要求乘车。
3、对于违规载学生上学的麻木车主和车况不合格的车主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4、对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负责。
三、学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要生自愿参加平安保险。
3、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4、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5、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6、加强门卫管理,严禁麻木等简陋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学生家长签名:____________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学校
员工内部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雄楚大街(楚平路~三环线立交)改造工程2标段桩基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与乙方特此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对乙方所承担的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有权发出书面整改、处罚等工作指令或其它相关管理措施。
5. 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及时发放。费用按施工合同条款办理,若施工合同条款未予未明示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6. 当乙方因现场达不到安全施工标准而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终止正在施工的作业时,甲方不得因此而处罚、批评乙方,并且甲方保证并不因此而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乙方的工作制造困难或消极怠工。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及指示,认真执行施工合同、甲方、业主、监理及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按甲方管理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并上报甲方质安部备案,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标段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施工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权力也有义务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违规、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无论甲方是否下达施工作业命令,乙方有权利也有责任拒绝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或停止正在施工的作业,待施工现场恢复安全生产条件后再行作业。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等作业的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领用或自购的易燃易爆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向甲方提出申请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对甲方发放的消防、安全防护用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延迟领用。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非该施工作业区域外的施工场所及触摸、启动、关闭各类机械、水电器、控制阀门等,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作业的方便,并有安全检查员的签字记录并定期上报甲方质安部,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 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 的装置;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配有相应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和捆扎、安置、防水、防散等用具。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组织相关资源;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 乙方安全检查员应对摆放在工地现场及交通道路附近的施工与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管理,要及时扶正、更换,发现丢失要及时上报并补放。
12.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规定,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投保,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甲方有权在必要的时候扣减乙方工程款项及其它款项用于工伤赔偿及其它相关赔偿。
13. 当因乙方原因、主要原因或次要原因造成他人或自己财产、物品、人员损失、伤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等,乙方必须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处理善后事宜,否则,甲方有权在必要的时候扣减乙方工程款项及其它款项用于赔偿及处理其它相关事宜。
14. 乙方承诺,完全理解、接受且严格执行上述13条所述内容,并对自身所施工的工程在施工合同(协议)有效期限内承担质量、安全责任,若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下达的工作指令与本协议冲突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出书面告诫并暂停执行甲方指令,待甲方修改该指令后再行作业,若甲方依然坚持该指令,则应由甲方书面确认该指令并承担由该指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否则,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及相关合同条款及施工管理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本协议是施工合同(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施工合同(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或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生效,施工合同(协议)到期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内部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将堆场作业车试验发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堆场作业车技术合作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堆场作业车技术合作协议》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试验项目
1、试验名称:堆场作业车
2、试验地点:
3、 承包范围:对ZL30装载机进行堆场作业车改装试验;技术培训和生产工人培训。
4、 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技术指导/包工包料/技术指导+人工雇佣
二、 试验项目期限
本试验工程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提前一周通知。有效工期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乙方人员施工所需机械、工具及安全用具进行审查。
2.协助乙方清理作业场地,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忽视施工安全、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乙方工作,令其进行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人身及设备事故,由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调查、统计上报,并追究乙方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5.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和约定的安全条款经乙方提出而甲方仍坚持执行发生事故时,甲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未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应负同等责任。
6.严禁违章指挥,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甲方应负主要责任。
7.甲方应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应负的责任,因违反本条例而造成的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乙方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试验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全过程安全管理,对承包工程施工负全面的安全、文明、质量责任,开工前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7、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工程须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不限于以下条款)
(1)高处及交叉作业;
(2)起重及大件吊装作业;
(3)焊接安全用电;
(4)焊接与切割的防火防爆。
(5)操作铲车和堆场作业车。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及安全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在有危险性生产现场区域内作业,对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以及引起生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时,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交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未履行本责任擅自施工作业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规程,施工纪律,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定置管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1、由于乙方负主要责任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向甲方赔偿。
12、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13、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工程监理、甲方制定的有关制度及规定等,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4、发生甲方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或者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乙方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建议甲方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危险现场。
五、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生产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2.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2米及以上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乙方自配)
3.严禁不办理开工手续作业。
4.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班作业。
5.严禁施工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或超越指定的工作范围。
6.严禁施工人员翻越、拆除防护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7.严禁施工人员误动、误蹬带电设备。
8.严禁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
9.严禁工作联系不清,盲目施工。
10.未经甲方同意,严禁使用消防水设施(火灾除外)和乱接临时电源。
11.施工现场有烧伤或烫伤可能时,施工人员应注意防护,并避免靠近热体。
12.脚手架应按规定搭设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3.高处作业应按规定装设安全围栏、警告标志,注意做好安全防护
1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履行以上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违章而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安全责任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执行。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