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厂房转让合约
立契约书人_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_______年十一月三十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____万元整。
(二)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付款办法:
(一)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___万元,余款___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___市_路_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乙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_______年_月_日
工业用地厂房转让合约
合同内容:
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转让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转让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市____区________路____号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转让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转让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转让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本件转让成立后甲方对于转让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
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 甲方保证本件转让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转让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本件转让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自本转让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
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转让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转让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转让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本件转让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业用地厂房转让合约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厂房位置与面积
甲方现有位于,厂房栋层,占地面积2,建筑总面积2,厂房具备有红本《房地产证》,房产证号:号,宗地号。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以总价人民币元(¥)转让
给乙方。此售价为甲方实收价格,不包含过户的手续税(费)用,(除土地使用费转让前由甲方交付外)。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税(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保证该房产的真实性、转让给乙方之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并应于本协议生
效之日起一次性付给甲方。上述定金同时转为预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元(¥),甲方收到预付购房款后将该房产证原件交付给乙方。余款人民币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甲、乙双方指定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并在厂房宿舍清场完毕当日一次性付清。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清场完毕,余款将作为赔偿乙方损失。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价款日内,与乙方签订正式《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深圳市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书》各一份,在个工作日内(不含合同签订当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国土局办理有关产权转让手续,任何一方不得推辞或有意拖延,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节假日、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收到上述房地产价款后,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当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应保证厂房宿舍(包含自用部分)租户进行清场完毕,以确保乙方按时进驻,顺利接管。
4、上述房地产正式转让到乙方之日起,乙方正式接管甲方物业并行使一切权利。
5、水费、电费以现租赁厂家离厂当日,甲、乙双方实抄水电表底为准,甲方负责过户给乙方。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署时,双方应就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进行清点确认,同时列明清单,确保上述房地产在产权变更清场后,一并交付给乙方,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则要作价赔偿。如租户在机器搬运时,需对主体墙面改动,甲方应该恢复原状,以照片为准。
2、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否则甲、乙双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转让方(甲方):
法人代表:
甲方代理人:
受让方(乙方):
法人代表:
乙方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址:
工业用地厂房转让合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三江市恒昌制衣有限公司 所拥有的厂房及附属用房(以下简称标的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基本情况及土地状况
标的厂房名:三江市恒昌制衣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用房 ,标的厂房座落于三江市怀地产权性质为村集体产权。拟交易标的厂房仅限地上建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用益权。
第二条 购房价款
标的厂房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⑴.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 元(大写 元整)。
⑵.余款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乙方发布房屋权属声明无异议后的90日内结算并给付。
第四条 房屋面积确认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第五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应当保证拟交易房屋产权符合下列条件:
1.拟交易的厂房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或权属有争议但甲方已与其他当事方正式达成保证产权无异议调解协议。
2.甲方合法拥有本厂房产权,未抵押给其他人,在合同签订之日之前与之后均未与其他人订立销售合同或抵押给其他人。
3.保证拟交易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交易的情况。如甲方在本交易完成之日前有违反上述房屋产权状况承诺之一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乙方已支付房屋价款的 3 倍金额作用违约赔偿金。
第七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及时向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相关证照;②及时交纳应承担的税费;③签署必要的合同及证明文本;④其他协助。
第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友好、谦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三江市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执 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