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房转让合同模板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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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转让标的
1.1 卖方拥有位于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2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3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之约定承担。
第4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5条 【付款方式】
5.1 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 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账户开立完成后 日内,买方应当将 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 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 为房产税 贯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1) 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2) 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 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6条 卖方指定代理人
6.1 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 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6.3 本合同第3、4、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 开户银行:账号:
账户二: 开户银行:账号: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7条 过户
7.1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 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 买方应于本条7.2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的十日内,依据第五条之付款方式向指定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7.4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5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
第 税费承担
8.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1) 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2) 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9条 交接
9.1 双方应于:买方付清部分合同价款/或买方付清第期合同价款/或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 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10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 双方确认,根据现行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 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 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12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厂房) 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13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买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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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厂房位置设施与面积范围
1、甲方现有位于,厂房栋层楼,占地面积万㎡左右;已经竣工验收建筑总面积万㎡左右;
2、厂区前后已经浇注好的水泥路,具体范围:;
3、修建好的四周围墙;(范围包括东;南;北侧以围墙界限内;西面
以2号与1号厂房水泥路中心铁栏杆为界限和附:开发区管委会以土地红线图为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厂房可以以乙方名义开立红本《房产证》。土地直接以乙方名义正式挂牌手续办理《土地证》。
二、转让费用与其他税费约定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甲方将上述房地产以总价人民币万元(¥万元)转让给乙方。此转让价为甲方实收价格,乙方注册公司和因为本转让行为办理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用、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的手续费(税)用均有乙方承担。
三、债权债务承担
请在史律师指导下签署本协议,否则概不承担私自签署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厂房土地转让协议中银史润师
1、甲方应及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指定专人帮助乙方办理部门需要的立项、红线图、规划、环评、工商、税务、机构代码等等有关证照审批手续,税(费)用由乙方支付。
2、甲方对该厂房转让协议生效之前基于该厂房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万元(大写:)。
2、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转让厂房的规划立项、环评、工商、税务、机构代码手续事宜,并在办妥上述事宜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有关手续移交乙方,乙方需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预付款人民币万元(大写:);甲方收到预付款后将该《房产证》原件交付给乙方。
3、乙方在收到房产证之日起60天之内将余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全部付清。如果逾期,90天内按照转让款总额月息1、5%计算支付给甲方,超过期限90天后按照同期商业银行利息的3倍计算支付给甲方。(乙方预期支付各期款项不适用本协议有关“定金罚则”的约定,使用本款规定)
五、双方责任
1、甲方中途悔约,按照乙方所付定金数额双倍返还乙方。
请在史律师指导下签署本协议,否则概不承担私自签署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逾期支付以上各期款项,除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承担责任外,乙方需提交乙方关联企业基于以上款项的担保声明,或提供其他财产担保证明。
3、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预付款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但甲方在规定期间已经把所需文件递交给相关部门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办理有关手续额,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生效日起60天内,甲方应保证厂房(包含土地部分)场地清理以确保乙方按时进驻,顺利接管。
5、上述房地产正式转让到乙方之日起,乙方正式接管甲方该物业并行使一切权利。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署时,双方应就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进行清点确认移交,同时列明清单(详见附件二),确保上述房地产在产权变更清场后,一并交付给乙方。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管委会留存备案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部分以及本协议附件部分为本协议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发生不可协商的争议由本协议厂方所在地人民管辖,且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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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熊玉乐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康会民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伊川县白沙乡孟村的洛阳市中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全部厂房、辅属设施及机器设备转让给乙方。四至为:东邻道路,西邻孟村,南邻洛阳市科恒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北邻曹文治厂。
二、转让费及付款方式:转让费为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乙方先付给甲方肆拾万元为定金,剩余款于20xx年8月30日前待甲方与本土地所有人将以前土地使用税及其他费用结清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厂房、辅属设施及机器设备有处分权,否则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的厂房、附属设施及机器设备无办理任何抵押和经济纠纷等事项。
(3)甲方必须办理好与本厂土地所有人(孟村村委)将本厂土地使用合同变更为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厂内所有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以后改建或转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需要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2)自20xx年8月30日本厂土地使用税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违约责任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违约则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为转让费的一半。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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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土地转让乙方并为乙方办理土地批租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位置:
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面积:
该地块使用面积_______亩,带征面积_____亩,合计为______亩,以上土地距甚力丈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凭。
三、土地性质及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转让价格:
土地_________亩;以上各项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五、付款:
本协议签定生效以后,乙方即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在办理完股权转让手续后支付_____万元,余款_______万元在乙方获取房地产证(绿证)后一星期内付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2、协助办理其用水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3、协助办理用电手续(费用由甲方支付);
4、负责办理使用土地转为批租土地的转性手续,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5、交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左右),由上级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积极参与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在文明生产、绿化管理方面接受村委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垃圾清运工作由村同环卫部门协调,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上述款项,如延期支付,则甲方办理转让的期限相应延后。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由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鉴证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