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供货的合同汇编
需方(甲方):湖南固尔邦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北大资源·时光项目部
供方(乙方):湖南湘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信守合约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以资共同遵守执行。甲方向乙方订购 北大资源·时光售楼部 所用 铝单板 事宜,协议如下:
不含税,货送到工地。
说明:
1、质量标准:国标。
2、板材涂层:
3号生产,由甲方提供色板,色板需双方签字认。乙方确保所供铝单板达到双方认可的样片要求。
4、涂层厚度:按GB/T5237.5-20xx标准;
5、规格:以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乙方确认为准。
6、加工过程:按甲方确认的铝单板加工图纸要求,剪板下料、折边、加工成型、加角码、加加强筋及铝单板单面喷涂。
7、本合同价含铝板加工费、折边、标准加强筋、标准铝角码、喷涂及包装、储运等费用。
8、本合同价为固定单价,如有特殊异形板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9、本合同价含运费,不含税。
10、合同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数量详见订货图纸及数量表,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据实结算。
二、产品包装、运输、标示
1、包装:铝单板表面贴PVC保护膜,边角位用纸皮包裹。
2、运输: 汽车运输
3、每件产品必须标明使用楼层部位、尺寸、编号。
三、交货地点、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工地。
2、交货日期:乙方收到定金及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后日内交付第一批货,第二批供货周期为甲方下单后 7 日内交货。
3、交货时需提供的资料:
⑴、发货清单;⑵、产品出厂合格证;⑶、质量检测报告
四、付款方式
1、订货量约为520㎡,总价约为10万元,最终按实核算。
2、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付订货货款总金额的30%( )作为定金。
3、本项目分次供货,第一批供货面积为 平方米,货送至甲方指定工地后 3日内,甲方按每期批次货款的 65% 结款。余款在安装完毕后7日内全部付清。
4、乙方提供收款收据。所有货款以电汇或转帐支票方式至乙方指定帐户。
五、产品验收标准
1、按甲方确认的铝单板加工图、双方确认的颜色样板以及供方的送货清单作为验收依据。
2行质量及数量验收,双方签字认可。对于产品外观有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收货7天内提出异议。
3、其他均按国家标准执行。
六、双方责任
1、甲方:
⑴、提供加工图纸、铝板编号位置图等,明示铝板排列位置及安装顺序,以便乙方按顺序生产产品及喷涂,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进度;
⑵、负责按时支付货款;
⑶、负责现场验收;
⑷、甲方变更技术图及颜色应在乙方未生产之前书面通知。
2、乙方:
⑴、配合甲方供货顺序要求按时按量进行供货;
⑵、负责产品质量并保证其服务承诺。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交货,视为违约;
2、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变更技术图纸及颜色应在乙方未生产之前书面通知,如乙方已按图生产,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生产的数量按合同价计算。
4、货款未付清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其他
1、若因自然灾害及战争,则视为不可抗力,由此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则乙方不需承担违约或其他任何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九、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
十、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完各项规定内容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件
委托付款函
致湖南固尔邦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北大资源·时光项目部
因业务需求,特委托贵司将我司货款付至以下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特此证明!
湖南湘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章) 20xx.10.24
有关供货的合同汇编
需方(甲方)
联 系 地 址:
供方(乙方):
联 系 地 址:
鉴于:
1.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向甲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购买乙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xr 1.1、 产品名称: 见附件表
产品品种: 见附件表
产品规格: 见附件表
1.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照国家标准;
(2)按部分标准;
(3)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标准
2、合同标准
2.1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出售给甲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乙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2.1.2 如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甲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2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双方商定的为标准;
2.3.2 如乙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甲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甲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乙方向甲方供货的期间为20xx.5月---20xx.5月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合同总金额: 。大写: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2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与乙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30 日至 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甲方在与乙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乙方支付该货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日前5日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式提示甲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乙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账户:
帐 户 名:王美君(财务)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甲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甲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乙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1.3 在乙方将产品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甲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甲方。
有关供货的合同汇编
需方单位(甲方):XX县平川水管所
供方单位(乙方):赵兴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县平川灌区一工程管道渠道衬砌工程。
2、工程地点: XX县平川镇一工程村。
第二条供应的材料名称:Φ315UPVC管材 。
第三条材料数量及价款: 860m×132元/m=113250元
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包括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费用。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有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约定。
2、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四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甲方有提前送材料样品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送审材料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的材料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一旦甲、乙双方签约后且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正式交货时材料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所进材料和样品不一致,乙方属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材料外观质量甲方应及时验收,必要时须经过业主和监理的验收通过,甲方、监理或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6、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7、甲方在材料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负责材料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在正式交货前,如发生材料受损或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的期限:自正式交货后壹年
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20xx年7月15日 。
2、交货地点:平川镇一工城村 。
3、交货方式: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进行:
①乙方送货;②甲方自提自运。
4、在产品交货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九条材料结算方式:
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数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
第十条材料付款方式:
甲方签收后按实际结算金额的90%一次性付清,其余部分待工程质保期满后全部付清,质保期壹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尝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