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抵押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_____(大写)____元,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_____(大写)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
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年__月__日
签于__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
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
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付息方式:通过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9、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0、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条抵押物价格约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足额借款,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5、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若发生争议;
1、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办理抵押登记部门、徐州汇通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物品抵押借款合同样本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
为此,特定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
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付息方式:通过现金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30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9、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0、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条抵押物价格约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
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足额借款,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5、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
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
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若发生争议;1、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办理抵押登记部门、徐州汇通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现家庭住址: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作为《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的签署方,为保证借款协议的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入人民帀 元整(¥)用于借款协议中乙方的部分出资,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按借款协议约定完成首笔出资人民帀 万元整后,其后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出资、在万额度内由乙方向甲方借入,并在乙方收到款项后,向甲方签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借据》,乙方向甲方借入的实际金额及借款日期以《借据》为准。
2、乙方向甲方借入的金额,自借入之日起第 个月开始计息,利率按___%/年计算,利息按月付清。
3、因甲方未履行借款义务导致乙方未能正常履行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义务而导致的违约,所有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仅以其在借款协议中投资项目的股权作为抵押,对向甲方借入的款项承担有限责任,在因经营不善导致投资项目清算时,乙方所得将优先清偿甲方借款,不足部分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6、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名):
(盖章)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__年3月3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综合费用及利息为月利费3.8%。即每个月需向吉林省冠捷合众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利费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元整,小写:¥19000.00元)。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及综合费用及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提供的担保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收条、借款合同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借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元,大写:
2.借款用途:甲方保证借款用于合法经营,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利息:
5.借款的支取: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时,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6.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借款到期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抵押物名称:
抵押期限: 个月(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款。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追偿已贷出的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全部借款。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3.甲方如不按期还款,乙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收回发放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北安农垦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系在( )公证处公正后生效,有强制执行力,如甲方违约在约定时间内还款,则乙方有权直接提请有管辖权的要求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小编提示: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现金交付并出具收据;超过10万元的,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保存好银行转款记录,转到乙方指定其他账户的,应当出具授权书。)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抵押物涉及其他纠纷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借款利率:
1、双方确定借款利率为 2 %每月,利息从乙方实际收到借款之日开始起算。(小编提示:月利率2%以内受法律保护;月利率超过3%的部分,法律不保护;月利率2-3%的部分,已经履行的受法律保护,未履行的部分法律不保护)
2、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 】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3、乙方返还的款项,应优先支付利息。
第四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面积: 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 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 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双方因借款以及抵押合同引发的任何纠纷,均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交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审理。
第十条、送达地址:双方的法定住所地以及约定联系地址均为合法送达地址,任何法律文件一经特快专递寄送,无论谁签收或退回与否,均视为已经送达;双方同意电子送达,任何法律文件一经发送到约定电子邮箱,即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由自己负担。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元,大写:
2.借款用途:甲方保证借款用于合法经营,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利息:
5.借款的支取: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时,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6.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借款到期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抵押物名称:
抵押期限: 个月(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款。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追偿已贷出的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全部借款。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3.甲方如不按期还款,乙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收回发放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和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北安农垦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系在( )公证处公正后生效,有强制执行力,如甲方违约在约定时间内还款,则乙方有权直接提请有管辖权的要求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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