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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地产租赁合同(3篇)

来源:微智科技网

2024地产租赁合同

  合同登记(备案)号: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 或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深圳 经济特区 房屋租赁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_________。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_________日前

  □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前

  □每半年第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前

  □每年第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 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 保证金 ,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遵守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_________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地产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表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 转让合同 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 违约金 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_________ 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 违约责任 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 解除合同 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 本 合同终止 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提起 诉讼 。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合同登记机关执_______份,有关部分执份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页)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可增加附件,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的,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

  2.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增删。

  3.在签订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地产权利证明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能证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资格的证明。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还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 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4.当事人应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不得非法干预。

  5.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均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有效程序规定或从事违法行为。

  6.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经法定或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7.合同中由当事人自行填写的内容,均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8.本合同文本部分条款中有空白处(以下划线标出),可供当事人约定还有部分条款可供当事人选择(以□标出)。

  9.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当事人可以对条款内容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内容及当事人填写的内容(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约定内容。

  10.本合同中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内容以手写项的效力优先。

  11.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共同到房地产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12.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间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13.本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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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登记(备案)号: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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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_________。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_________日前;

  □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前;

  □每半年第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前;

  □每年第_________个月_________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遵守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_________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地产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表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_________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合同登记机关执_______份,有关部分执份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页)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可增加附件,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的,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

  2.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增删。

  3.在签订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地产权利证明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能证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资格的证明。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4.当事人应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不得非法干预。

  5.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均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有效程序规定或从事违法行为。

  6.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经法定或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7.合同中由当事人自行填写的内容,均应当用钢笔、毛笔、签笔填写并签或盖章确认。

  8.本合同文本部分条款中有空白处(以下划线标出),可供当事人约定;还有部分条款可供当事人选择(以□标出)。

  9.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当事人可以对条款内容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内容及当事人填写的内容(经当事人双方签或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约定内容。

  10.本合同中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内容以手写项的效力优先。

  11.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共同到房地产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12.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间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13.本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2.个人

  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如出租房地产用途为住宅的、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则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关于房地产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大连房地产租赁合同

  地产租赁合同范本(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场地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房地产总价值核定为(大写)元。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为元(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使用费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年(月、季)结算,由乙方在前交付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即视为乙方一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间内的房屋、设备、场地、等维护维修费用,由甲或乙方负责;水、电、等费用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楚(为甲方所有),没有纠纷。若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六条,甲方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七条,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赔偿。

  第,乙方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确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甲方批准的方案施工。

  第九条,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如要转让所承租的房地产,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鉴证,新的承租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应当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持本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登记备案,其手续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的房屋、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除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外,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强行收回房屋、场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乙方擅自转租、转让的,擅自违章搭建的,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2)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3)逾期不交还房地产的;(4)乙方空关3个月以上的;(5)乙方承租期内造成甲方房地产受损的;(6)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3、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用的房地产范围内的治安、计划生育、环卫及其他地方性规定等负责任。4、在租用期内,乙方承租的房屋、场地及经过甲方批准新(增大建的房屋(包括装修等)及其附属设施自建设之日起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新建的一切房屋(包括装修等)及其附属设施和承租的房地产完好无损地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拆毁、运走、变卖、转让。在租用期内,若甲方规划建设调整需要,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交还寂述房地产及其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之日,若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也未交还承租的房地产,乙方所承租的房地产范围内乙方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并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违约责任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任一条款为违约,违约方除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并向对方支付补偿安置款项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合同签订日期:

  深圳房地产租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赁按房地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情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合同期满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设备使用费等);

  2、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3、物业已返还原状或达到甲方书面同意的状态;

  4、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赁期间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用途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物业进行转租、转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款第1、2、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维修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清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地产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赁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的;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返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本全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部门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合同登记(备案)号: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2、个人

  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如出租房地产用途为住宅的、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则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关于房地产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遵守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地产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表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部分执份。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附页)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可增加附件,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的,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

  2、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增删。

  3、在签订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地产权利证明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能证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资格的证明。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4、当事人应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不得非法干预。

  5、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均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有效程序规定或从事违法行为。

  6、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经法定或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7、合同中由当事人自行填写的内容,均应当用钢笔、毛笔、签笔填写并签或盖章确认。

  8、本合同文本部分条款中有空白处(以下划线标出),可供当事人约定;还有部分条款可供当事人选择(以标出)。

  9、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当事人可以对条款内容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内容及当事人填写的内容(经当事人双方签或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约定内容。

  10、本合同中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内容以手写项的效力优先。

  11、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共同到房地产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12、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间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13、本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024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街(巷、里) 号 部位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按房屋使用性质填写)用途使用,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包括 (自搭、原有)阁楼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 (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余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1.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 住宅用房的租金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制定的租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

  3. 如以上表格不够填写,可另行附纸按上列格式填写。

  4. 如未填满,必须注明“以下空白”。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执行国家福利租金的房屋,执行的租金标准或房屋结构、装修条件变动时,租金随广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布的租金标准调整,乙方按新调整的租金付给甲方。

  三、乙方已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公有住房的租赁保证金,按房改有关规定收取;非住宅用房及其他住宅的租赁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并按照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本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小于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甲方应负的其他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大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小于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4.将房屋转租、分租的,适用以下第

  (1)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同意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重新议定租金和其它合同条款并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5.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负的其他修缮责任:

  6.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 ,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7.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8.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9.租赁届满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个月(大于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10.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甲方除期限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 %(小于100%)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 %(小于100%)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支付滞纳金。

  八、在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不符合使用标准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同时选择两种无效)解决:向人民起诉。在协商与诉讼期间,双方均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威迫对方。

  十二、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 各自承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为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和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自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五、在租赁期内,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及附件,须在十日内到经管的租赁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十六、租赁期届满,若不到原办理租赁登记的管理机构办理终止登记手续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继续使用房屋无异议,双方延续租赁关系,租赁期为不定期,在新的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仍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十七、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合同副本一份送交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备案;如作为拆迁周转房使用,另送合同副本一份交房地产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十八、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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