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永久转让的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现甲方有板厂一处,由于种种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该厂转让给乙方使用,为避免事后发生争议,就有关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合同如下:
一、厂地坐落:
该厂位于__,东邻__,西邻__,南邻__,北靠__,计__亩。
二、转让费及付款方法:
双方商定转让价__万元(大写:__),协议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__元。
三、厂内附属物:
大棚__间,办公室__间,宿舍__间,车间设备__。
四、合同生效起,该厂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及任何人不得干涉。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及应交的各项税金。
五、合同签订日期以前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不能因以上的债务涉及到乙方的正常运转,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六、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双方签字按手印,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当地司法机关解决,或到兰山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认真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的合同范本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转让承包土地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四条:乙方与土地所有者另行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
第五条:土地用途:生产经营、种植业。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进行转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不得将转让价泄露给第三方;
4.将所承包土地及土地上一切附属物(房屋、水井、果树、农作物等)及林权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5.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让价格和缴付转让金;
2.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讯、电力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七条:转让金及支付
1、甲方所承包土地转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转让金的50%,即________万元;其余50%,即________万元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违约责任
1、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2%缴纳滞纳金。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转让或毁约,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条: 附 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甲 方: (手印)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代理人:
签字日期: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的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甲、乙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原租有位于 街(路) 号(或店铺名)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门面产权所有者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门面产权所有者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原产权所有者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的合同范本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
代表人: 职 务: ;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
代表人: 职 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 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 )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土地所有权归 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地面积为 平方米。
四至: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 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共 年 月。
第七条 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 ,数量: 。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 ,价款: 元。
有否典押: ,是否出租: 。
第三章 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总额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附属物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二项共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十天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共计 万 仟 佰
拾 元 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价总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从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地价款转让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第四章 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四条 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 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向国土海洋资源局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条 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规。
第二十二条 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八章 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原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代 表 人: (签字) 代 表 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