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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微智科技网


徐教规〔2012〕 4 号

2012年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各区(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2年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徐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徐州市区安排招生计划11500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6500 人,徐州一中面向各县(市)和铜山区、贾汪区招收150人。市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99%。普通高中面向徐州市区招生,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包括并轨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重点高中的并轨生计划中包含指标生计划,指标生计划占总计划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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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办法

在市区就读的徐州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在外地就读的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基教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市招办报名;往届生在就读学校或到市招办指定地点报名。高中阶段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

户籍在原九里区,因区划调整划归铜山区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选择在市区或铜山区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就读学校汇总后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在市区就读并取得学籍的非徐州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继续在市区升学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但不能报考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

长期在徐州经商、办企业或务工的非徐州市区户籍人员的子女,具有徐州市区学籍考生持考生家长在徐州市区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暂住证到市教育局基教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可享受徐州市区考生同等待遇。

在本市参加中考并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需回原籍就读的,须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并取得高中学籍后,通过转学的方式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就读。

三、普通高中指标生

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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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的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各报名初中的报名人数和享受指标生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2009年参加电脑派位的学校自主招收的非电脑派位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于5月10日至17日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志愿填报

(一)五月下旬考生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并到考生所属的报名点签字确认。

(二)升学志愿填报项目设置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可填报是否报考免费男幼师生志愿和两个师范学校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分两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是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录取,第二阶段是其它普通高中录取。

1.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可填报四个并轨生(包括指标生)、择校生(择校生计划和代码单列)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只能填报并轨生计划代码;

2.其它普通高中可填报六个并轨生、择校生(择校生计划和代码单列)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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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五年制高职可填报一个艺术类志愿和两个普通类平行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可填报一个中专艺术类志愿、两个普通中专平行志愿和一个职业高中或技工学校志愿。

(三)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考生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可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结束后一日内,到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可重新填报志愿。考生可到徐州教育网(www.xze.cn)或徐州市招办网(www.xzszb.net)上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五、录取工作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制,经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一)划线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如出现压线考生多人同分情形,则将符合条件的同分考生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三)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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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学校并轨生(含指标生)计划数的20%的并轨生。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5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D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的A、B、C、D四个志愿结合在一起,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进行投档并录取各校的并轨生(包括指标生)和择校生。

考生的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综合实验考查有一项不合格者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不合格或为C及以下等级的不得录取到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

2.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综合考虑考生的A、B、C、D、E、F六个平行志愿,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3.师范院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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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它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4.职业类学校的补充录取,在集中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类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从严治考,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理、安全有序地进行。

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徐州市区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升学志愿表(样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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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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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徐州市区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生志愿表(样表)

准考证号(考籍号) 姓名 毕业学校

批次 第一批次 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指标生、并轨生和择校第二批 次 生) 师范类 招生学校类别 是否报考免费男幼师 志愿序号 A B 学校代号 志愿序号 A(兼指标生) B C D 志愿序号 A 其 它 普通高中学校 B C D E F 学校名称 学校代号 学校代号 学校名称 其它专业是否服从 其它专业是否服从 其它专业是否服从 其它专业是否服从 其它专业是否服从 考 生 志 愿 □是 □否 号1及名称 学校名称 号2及名称 其它专业是否服从 是否报考徐州五中韩国留学班(面向全市招生) □是 □否 艺术类 五年制高职 第三 批次 中等 职业类学校 职高或 技校 普 通 类 艺 术 类 普通中专 学校代号 志愿学校代号 序号 A B 学校代号 志愿序号 A B 学校代号 学校代号 学校名称 学校名称 学校名称 学校名称 学校名称 号 号 专业 代号 号 号 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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