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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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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晋政发[2004]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 【发布日期】2004.01.02 【实施日期】2004.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04]1号)

各市、县,省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省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国发〔2001〕2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 1 / 3

求实效的原则, 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

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近期城市绿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太原、长治、晋城、朔州、侯马、孝义等市要争取在三到五年内,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条件较好的城市,要在进入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

(三)近期城市绿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加强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绿化建设,尽快改变建成区绿地不足的状况,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的绿化要有大的改观,要多种树、种大苗,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质量。加快城市范围内道路和铁路两侧林带、河边、山坡绿化带建设步伐。建成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水平和分布合理的城市公园,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和儿童公园等各类公园的建设。居住区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要求。要大力推进城郊绿化,特别是大城市和风沙侵害严重的城市周围和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初步形成各类绿地合理配置,以植树造林为主,乔、灌、花、草有机搭配,城郊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

二、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认真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城市必须重视和组织抓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于未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要尽快抓紧编制工作;已经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城 2 / 3

市,要按照新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2004年6月以前,22个设市城市均要完成城市

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论证及报批工作。

(五)建立并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是指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是绿地建设和执法管理的依据,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112令),加强绿线管理。

确定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绿线”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要限期迁出,城市范围内的河岸、山坡等地要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绿线管理。对违反“绿线”管理办法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突出工作重点,体现地方特色,大力创建园林城市 (六)加强城市中心区绿化。要根据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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