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房产
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产税
【发文字号】青地税三[1998]2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8.12.24 【实施日期】1998.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房产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青地税三[1998]28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房产税暂行规定》业经1998年12月21日第25次局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为加强房产税税收征收管理,堵塞偷逃税行为,规范核定征收房产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山东省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应纳税额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规定。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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