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领用及其他非现金付款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支票领用及其他非现金付款行为,保护公司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制定本《支票领用及其他非现金付款管理制度》。
一、 除公司《现金报销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方式;
二、 银行转帐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支票:用于同城结算;(建议使用) 2. 贷记凭证:用于同城结算; 3. 银行本票:用于同城结算;
4. 汇兑:包括信汇和电汇,适用于异地款项的结算;(建议使用) 5. 银行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款项的结算;
三、 须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款项时,经办人员须按公司《付款通知单填制说明》正确填写《付款通知单》,写明付款对象、付款时间、支付方式、付款金额(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付款理由,交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审核签字,部门经理/部门主管提交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四、 按照有关合同付款时,经办人员须在《付款通知单》备注栏注明:合同号、合同名称、按照合同付款条款的付款进度及付款进度完成情况;
五、 进行银行转帐方式对外付款时,经办人员须附、收据等合法、正确填制的原始凭证,、收据开具单位须为合同签订单位和《付款通知单》所列付款对象,、收据所示抬头须为本公司;
六、 在办理银行转帐支付时,如因特殊原因经办人员不能同时提供、收据等有效原始凭证,须在《付款通知单》备注栏注明原因及后补时间(最迟不超过合同完成日期),经办人员须负责未开、收据的催收工作;
七、 如采用支票付款时,经办人员须正确填写受款单位全称(可参考上的单位章),否则发生支付错误由经办人员负责;
八、 如采用除支票外的其他银行转帐支付方式,经办人员须提供和填写正确的受款单位全称、开户行及帐号,经办人员承担因填写错误而导致付款错误的责任;
九、 财务部经理或会计主管负责对交至财务部的付款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 《付款通知单》是否填制完整、正确;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是否审核
精美文档
签字;
2. 是否依据相关合同付款,合同是否已提交财务部归档; 3. 支付理由及支付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 4. 是否附有填制正确、合法的、收据等原始凭证; 5. 是否已列入当月度资金计划或预算计划中; 6. 其他应该审核的事项。
对于审核后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支付要求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符合
要求的支付要求将提交出纳办理有关支付手续;
十、 财务部办妥的付款票据经办人员应立即至财务部领取,不得隔天领取; 十一、 如领取票据人员系本公司经办人员,须在《付款通知单》和《票据领用簿》上签名,并负责尽快将票据交付有关单位和交付期间的票据安全;
十二、 如领取票据人员系受款单位人员,须提交有关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并有本单位经办人员陪同,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交付付款票据;领取票据后在须《付款通知单》及《票据领用簿》上签字;
十三、 对于受款单位或付款金额不能确定的付款要求,财务部不得开具无抬头、无金额的空白支票。如因特殊原因须开具空白支票,经办人须提交《空白支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交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十四、 不得开具或领用空白现金支票;
十五、 领用空白支票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领用人必须保证空白支票在 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如万一遗失,须立即通知财务部办理挂失、止付手续,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空白支票领用人承担;
十六、 空白支票领用后用于付款时,如由受款单位填写,本公司经办人员应在对方填写完后检查所填抬头、金额是否正确;同时索取支票存根和;
十七、 空白支票领用人应在最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将空白支票存根及相关、收据交至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须按报销程序填制《付款通知单》;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