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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京考中招〔2011〕6号

来源:微智科技网
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

京考中招„2011‟6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 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考试中心、中招办:

为做好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1‟1号)精神,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待遇及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考生所在学校持市教委有关处室批准盖章的《北京市初中三好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到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手续。

(二)获得《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见附件2)中规定名次的考生在录取时,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考生所在学校持填写好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见附件3),并携带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状)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到区县中招办认定手续。

(三)归侨(华侨)子女考生、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见附件4)后,分别到以下部门审核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到区县侨务办公室审核手续。

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同胞联谊会审核手续。

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由所在学校审核手续。 (四)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录取时,按中考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在录取时,按中考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以上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办法:

1、现役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工资福利处复审;现役(边防、消防、警卫)

2

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各局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军人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2、人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在京机关工作人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机关人事部门复审;北京市系统人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级单位

政治部初审,合格后报委员会进行复审。

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统初审,合格后报人事训练局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人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3、由地方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审核手续。

4、优抚关系在地方的残疾军人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复审。

(五)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

3

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见附件7),到区县中招办认定手续。

(六)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 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申请人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8),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

凡属上述加分的学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待遇。现役军人子女和驻外使领馆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应于5月12日完成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认定、审核及信息录入工作。

(二)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严格审查,规范操作。

(三)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于5月17日起对全市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进行公示。

附件:1、北京市初中三好学生登记表

4

2、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3、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 生加分资格认定表

4、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

5、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军人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6、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人民优抚对象及其

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7、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8、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

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二○一一年三月 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资格 审定 通知 抄送:总政治部、在京机关、北京委员会、

市教委有关处室、市民政局、各区县教委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1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50份

5

附件1:

北京市初中三好学生登记表

姓名 政治面貌 班级 学业成绩 科目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担任何种 社会工作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家庭住址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操行评语 班主任(签字) 第三学年 (第一学期) 班主任(签字) 班主任(签字) 6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受过何种 奖励 健康状况 公示结果及学校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年 月 日(公章) 年 月 日(公章) 7

区县教委 审核意见 市教委 审核意见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附件2:

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 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一、文艺、科技推荐项目

(一)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活动为文艺、科技特长生推荐项目。

1、北京市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合唱、戏剧、行进管乐集体项目展演。

2、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器乐(民乐、管乐、管弦乐、行进打击乐、特色乐器)、舞蹈集体项目展演。

3、第31届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论文、发明)。

4、2010年北京市中小学生智能控制(单片机)竞赛中的“现场编程”、“智能车接力”、“作品竞赛”。

5、2010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天文观测竞赛中的“天文摄影评比”、“天文观测论文评比”。

(二)在上述项目中获得下列成绩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1、北京市第十三届、十四届学生艺术节中获得一、二等奖优秀演员证书者。

2、市区县教委主办的第3—6项科技竞赛,其中:市级竞赛获得一、二等奖或前六名者,区县级预赛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者。

二、时事知识推荐项目

2010年至2011年度,在市教委举办的北京市中学生“瞭望杯”时事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

8

6、第十一届北京市中小学生金鹏科技论坛活动。

生。

三、体育推荐项目

(一)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不含邀请赛、友谊赛和教学比赛)为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1、“金帆杯”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2、 受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由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或北京市中小学体育运动协会承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足球、篮球、排球联赛,以及长跑、乒乓球、游泳、武术、健美操、棒球、跆拳道比赛。

3、“北京2010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原试点校)田径比赛。

4、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游泳比赛。

5、北京市运动会(四年一届)。

6、北京市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武术、散打、跆拳道、射击、射箭、皮划艇、举重、摔跤、柔道、自行车、网球、体操、击剑、赛艇、拳击锦标赛及业余体校比赛。

7、北京市青少年艺术体操锦标赛。 8、北京市少儿棋类锦标赛。

上述具体比赛名称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进入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体育主页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中考中招”栏目查阅。

(二)凡在上述项目市级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9

(三)凡由区县教委主办或与体育局联合主办的上述竞赛项目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具体比赛名称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进入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体育主页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中考中招”栏目查阅)。

(四)凡在上述体育竞赛中获集体(球类)市级比赛的前三名、区县级比赛第一名的初三年级学生(按一个阵容人数选报)可推荐为特长生;但获得同类项目一次以上第一名的单位,只能报一个阵容的人数,其限额是:篮球5人;足球11人;排球6人;棒、垒球均为9人(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等项目的团体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接力不作为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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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

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

推荐项目: 中考报名号: 姓 名 毕业学校 家庭住址 推 荐 理 由 时间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区 县 主 管 科 室 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区 县 中 招 办 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参加竞赛项目 性别 年龄 民族 区(县) 中学 举办单位 获奖等级(或名次) 注:此表一式二份,审批后一份由区县主管科室留存,另一份由区县中招办留存。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带证书或奖状、主办单位(区县)印发的颁奖名单及集体项目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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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

区县名称: 报名号: 姓名 家长(监护人)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初审、复审)盖章 年 月 日 注:1、归侨(华侨)子女、省籍、少数民族考生、地方批准的烈士子女和优抚关系在地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进行加分认定时使用此表。

2、此表一式两份,审核部门、区县中招办或学校各一份。

性别 出生日期 毕 业 学 校 申 请 照 顾 理 由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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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

军人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民族 所在学校 申请教育 优待类别 姓名 民族 性别 出生年月 复审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报名号 行政/技术职务 入伍时间 与军人关系 军 单位 人 基 军官(士兵)证编号 本 烈士证明书编号 情 况 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编号 残疾军人证编号 初审单位意见 注:1、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初审单位、复审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各一份。

2、“申请优待类别”分别填写:烈士子女、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远地区军人子女(注明几类地区及地区名称)、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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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人民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民族 所在学校 申请教育 优待类别 姓名 民族 单位 民 警 基 本 情 况 伤亡类别 烈士证明书编号 牺牲证明书编号 伤残证编号 简 要 事 迹 初审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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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报名号 与民警关系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伤亡时间 复核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初审单位、复审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各一份。 附件7:

( )发自第 号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同志系驻___________馆/团/处/署工作人员。经批准,其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馆随任,并定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结束随任回国。

特此证明。

馆员本人签字:

使领馆负责人签字:

使领馆印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该证明由外交部统一印制,共3联,第一联为随任子女回国就读学校留存联,第二联为本人留存联,第三联为使领馆留存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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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

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见 义 勇 为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民族 所在学校 姓名 民族 性别 与见义勇为人员关系 性别 工作单位 复审单位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报名号 出生年月 伤残、牺牲情况 获得荣誉称号 牺牲见义勇为人员证明书编号 见义勇为人员残疾证编号 初审单位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初审单位、复审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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