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处理要求之巴公井开创作
1、严禁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混装。被血液、体液污染或已混入医疗废物内,要按医疗废物处理。
2、包管收集容器包装的完好和密封性,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包装使用要有可回收物标记。 3、有专人负责运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其运送与医疗废物运送分开,防止污染。
4、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暂存地与医疗废物暂存地分开。设置可回收物标记。严禁在暂存地以外堆放输液瓶(袋)。 5、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委托给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并签订回收协议书。与回收处理单位交接应使用二联单,分类登记转运种类(玻璃与塑料)、转运数量(袋数与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记录保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