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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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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 财务管理

1. 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财经纪律、方针和企业管理制度。 2. 总账设在工程处,各队执行报账制度,由总经理一人审批,其余任何人签名均作证明,证明人不能在审批栏内签字,每张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缺一不可。

3. 总账会计必须每月一次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方结清当月所发生的资金、材料账,以防串户,以免影响要款,同时注意保管好原始票据账册。

4. 队会计要月月对清职工往来账,防止串户漏记,如果漏记,由队会计自己赔偿。

5. 材料会计要认真严格把好材料进出,材料积存和材料消耗关,如果材料进出帐不符,每次罚款200元,材料积压不报而继续购买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 对于内部的罚款,有关分摊费、提保金、赔偿费和其他应扣款,都得一笔不漏的扣除归户,如发现遗漏则由记账人员赔偿。 7. 财务会计重点抓好要款,随时掌握正确的经济收入情况,材料费支出应收工程款数据,及时按合同规定回收工程款,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8. 对于有关人员的备用金要及时提供,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但领用者必须及时结账,任何人不得超过三个月。

9. 对于固定资产(包括电缆、电线)列编号计入台账,低值易耗品记入明细账,以便加强管理。

10. 食堂会计做到日清月结,所有票据要有二人以上证明,每月与工人对清伙食帐,做到管物不管钱。

11. 材料付款要由项目经理、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收料员、仓库保管签字,违反制度签字的每张或每份结算单罚会计200—1000元。 (二) 资金动用

1. 资金动用一律由工程处统一协调。

2. 各队资金动用,在本队到账资金后可动用80%,用于还贷、工程费用,本着谁有钱谁使用的原则,确有困难工程处在奖金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统筹调度。 (三) 账务处理

1. 费用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内严格把关,对外因事而议。每张需三人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 2. 队费用含差旅费、注册费、办公费及低值易耗品。

3. 实行队级使用,处级记账的报账制办法,各队每月在20—25号报账,违者推迟一天,队长会计各罚100元

4. 各队会计须记好职工往来账、其他往来账和收支账,以便对账和职工查账。 (四) 安全事故处理

1. 因个人违章作业造成的伤害,其医药费、误工费等一律自付,

工程队不予报销。

2. 确属意外伤害,须查明原因,安全员认可,队长批准,由队、组各承担一半。

3. 如遇重大伤害事故(指一次性费用达10万元以上),超出部分由处、队各承担50%。

4. 死亡事故的处理标准,由公司、工程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研究决定,队、工种、组各占40%、40%、20%的比例承担,责任人分别情况另行处罚。 (五) 结算规定

1. 工程队对项目承包、项目承包人对各工种、各工种工长对班组长承包必须有书面承包合同,并要有上一级负责人参与签字签证。

2. 工程队结算到班组,但工资兑现应按工资表直接由工人签字领取,方能入账。

3. 队级行管人员的工资方案,由工程队拿出分配方案,工程处依据处队承包合同,审批后方可公布兑现。

(六) 各队不得直接从用工单位付现金,如因急需开支的,必须

先请示领导同意后,经批准后方可领取,隐瞒不报作贪污论处,先用后报的,全处通报批评,付款金额作罚款上交,并以驻京法人名义函告甲方,后果由该队负责人、会计自负。 (七) 各级财会人员记账错误、现金差错等等各种失误造成的经

济损失一律由本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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