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学院各系、直属教研室:
为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决定对学院下学期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修(制)订。现提出下列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原则性要求,希各单位遵照这些原则性要求,认真组织教师对本单位所管辖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修(制)订。
1.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其中,跨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由系统筹组织修(制)订,跨系课程的教学大纲由院统筹组织修(制)订。专业组织修(制)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由系组织审定,教研室组织修(制)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由院组织审定。
2.每门课程确定1名责任人负责教学大纲的修(制)订;每门课程需有3名以上教师参与教学大纲的修(制)订,特殊情况时不少于2名。
3.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学分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修(制)订。确需调整学时、学分的,须先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再调整。
4.严格遵循学校《关于制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暂行)》的文件精神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5.确定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时,要注意适应学生实际和学校教学设备实际,做到针对性、实用性、实践性、先进性相统一。
6.确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实践教学内容时,课内实践环节的教学时数不得少于(可大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同时,要明确确定课内实践环节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充分体现强化实践教学的精神。
7.确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考核方式及评分办法时,要做到明确、具体、详细,并充分体现强化课程考试改革的精神。
8.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工作必须于本学期放假前结束,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的,须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同意,但必须在假期完成。
专此通知。
机电工程学院 200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