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修井设备判废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程〔2009〕29号
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修井设备判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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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修井设备判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修井设备的判废管理,确保修井设备性能可靠,保障本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修井设备判废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修井设备为修井机和通井机,主要部件包括井架、底座、天车、游车、大钩、水龙头、转盘、绞车、柴油机、液力变矩器、减速箱和底盘。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设备判废为设备实物报废,设备的资产报废年限和程序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是修井设备判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修订修井设备判废标准,管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修井设备判废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修井设备判废管理。
第二章 报废条件
第七条 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明令淘汰的修井设备应报2
废。
第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事故造成永久毁损的修井设备应报废。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修井设备应整体报废: (一) 使用年限达到12年的通井机;
(二) 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60吨及以下修井机; (三) 使用年限达到20年的80吨及以上修井机。 第十条 井架、柴油机、绞车和底盘达到判废条件的修井机应报废;绞车、柴油机和底盘达到判废条件的通井机应报废。
第十一条 经集团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照《钻机 修井机设备评估工作规范》评估为Ⅳ级的修井设备应报废。
第十二条 单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购费用40%的修井设备应报废。
第十三条 修井设备部件判废条件见附件1至附件11。附件中符合“应报废”条件的设备应强制报废,符合“宜报废”条件且没有修理价值的设备建议报废。
第十四条 修井设备使用8至12年的,在此使用期内至少评估一次,超过12年的每两年评估一次。修井设备达到报废年限后确需继续使用,须经第三方检验合格,最多可延长使用三年,且每年必须检验。
第三章 检验与管理
第十五条 设备使用年限未达到集团公司要求的评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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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之前,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按照规定的运转周期和检查要求,自行组织修井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维修。
第十六条 设备使用年限达到集团公司要求的评估期限的,所属企业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修井设备评估检验,确定设备状况等级。
第十七条 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程序、内容、方法、检验报告的文本格式等内容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管理办法》。
第十 使用单位应使用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修井设备,有权拒绝使用无检验合格证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设备。
第十九条 对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或继续使用已判废设备的单位,集团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由此造成事故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设备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报废手续,处置实物报废的修井设备,严禁再投入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通井机指不带井架的轮式通井机和履带式通井机,修井机指底盘上自带井架的修井设备。
第二十二条 底盘的报废按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使用年限”指设备出厂后不间4
断日历累计时间。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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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井架判废条件
一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井架应报废: 1.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明令淘汰; 2.评估为D级;
3.过火井架经检测性能达不到要求; 4.单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购费用的40%; 5.使用年限达到表2的规定。
表2 井架使用年限表 修井设备井架 通井机 60吨及以下修井机 80吨及以上修井机 二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井架宜报废: 1.井架存在严重损伤且难以修复;
2.井架在3m的长度内弯曲超过6.35mm且无法校正; 3.在整体结构上对角线偏差超过19.1mm; 4.主要构件横截面的锈蚀超过10%; 5.大腿与底座连接销孔直径超差大于10%; 6.关键焊缝出现裂纹且补焊超过两次。 6
使用年限(年) 12 15 20 附件2
底座判废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底座应报废: 1.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明令淘汰; 2.经评估达不到性能要求;
3.过火底座经检测性能达不到要求; 4.单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购费用的40%; 5.使用年限达到表3的规定。
表3 底座使用年限表 修井设备底座 60吨及以下修井机 80吨及以上修井机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底座宜报废:
1. 主承载件存在变形或损伤,修复难以保证其承载能力或整体稳定性;
2. 整体有明显扭曲变形;
3. 整体严重腐蚀,主要构件横截面的锈蚀超过10%; 4. 关键焊缝出现裂纹且补焊超过两次; 5. 不能满足修井工艺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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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年) 15 20 附件3
天车判废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天车应报废: 1. 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明令淘汰; 2. 单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购费用的40%; 3. 使用年限达到表4的规定。
表4 天车使用年限表 修井设备天车 通井机(配套井架的天车) 60吨及以下修井机 80吨及以上修井机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天车宜报废: 1. 天车轴损伤、变形或出现裂纹; 2. 天车轴磨损达到极限且无法修复;
3. 滑轮绳槽磨损超出SY/T 5288-2000《钻采提升设备主要连接尺寸》中绳槽的最小尺寸;
4. 滑轮孔磨损达原尺寸的15%,或滑轮本体出现裂纹; 5. 天车架梁弯曲变形大于5mm。 8
使用年限(年) 12 15 20 附件4
游车判废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游车应报废: 1.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明令淘汰; 2.单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购费用的40%; 3.使用年限达到15年。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游车宜报废: 1.滑轮轴损伤、变形或出现裂纹; 2.滑轮轴磨损达到极限且无法修复;
3.滑轮绳槽磨损超出SY/T 5288-2000《钻采提升设备主要连接尺寸》中绳槽的最小尺寸;
4.滑轮孔磨损达原尺寸的15%,或滑轮本体出现裂纹; 5.挂环出现裂纹;
6.挂环磨损超出SY/T 5288-2000《钻采提升设备主要连接尺寸》中挂环的最小尺寸; 7.侧板出现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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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大钩判废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大钩应报废: 1. 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明令淘汰; 2. 大钩提环座、上下筒体或钩身出现裂纹; 3. 中心轴出现裂纹或磨损达到极限且无法修复; 4. 大钩主钩体磨损达原尺寸的10%; 5. 副钩体磨损量达10mm;
6. 单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购费用的40%; 7. 使用年限达到15年。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大钩宜报废:
1. 提环出现裂纹或磨损超出SY/T 5288-2000《钻采提升设备主要连接尺寸》中提环的最小尺寸。 10
附件6
水龙头判废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水龙头应报废: 1. 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明令淘汰;
2. 壳体出现裂纹或负荷轴承座磨损达到极限且无法修复; 3. 单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购费用的40%; 4. 使用年限达到15年。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水龙头宜报废: 1. 提环出现裂纹;
2. 提环与大钩结合处超出SY/T 5288-2000《钻采提升设备主要连接尺寸》中提环的最小尺寸; 3. 提环销孔磨损量大于10mm;
4. 中心管出现裂纹、轴颈磨损达到极限或内孔冲蚀达到极限且无法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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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转盘判废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转盘应报废: 1. 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明令淘汰;
2. 转盘壳体出现裂纹、变形或塌陷且无法修复; 3. 单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购费用的40%; 4. 使用年限达到20年。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转盘宜报废:
1. 大锥齿轮齿厚磨损大于2mm,小锥齿轮磨损大于1mm; 2. 齿轮齿面点蚀面积达啮合面的30%,深度达2mm; 3. 齿轮有裂纹、断齿,严重胶合; 4. 主动轴出现裂纹;
5. 负荷轴承及防跳轴承上、下轨道磨有沟槽或有锈蚀、剥落等缺陷;
6. 转台出现裂纹或变形且无法修复。 12
附件8
绞车判废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绞车应报废: 1. 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明令淘汰; 2. 单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购费用的40%; 3. 使用年限达到表5的规定。
表5 绞车使用年限表 修井设备绞车 通井机 60吨及以下修井机 80吨及以上修井机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绞车宜报废:
1. 绞车架明显变形,不能满足形位公差要求且无法修复; 2. 绞车架轴承座孔等关键部位磨损达到极限且无法修复; 3. 滚筒轴等绞车主轴出现裂纹、损伤或弯曲变形大于1mm; 4. 滚筒出现裂纹或滚筒筒体磨损超过原壁厚的20%; 5. 滚筒侧板焊缝补焊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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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年) 12 15 20 附件9
柴油机判废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柴油机应报废: 1. 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明令淘汰;
2. 发生严重故障造成主要部件损坏且不能修复;
3. 在大修过程中发现机体、曲轴等主要部件严重损坏且不能修复;
4.单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购费用的40%; 5.使用年限达到20年。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柴油机宜报废:
1. 大修后燃油消耗明显高于新机,继续使用不经济,且排放指标超标; 2.机体出现裂纹; 3.曲轴出现裂纹。 14
附件10
液力变矩器判废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液力变矩器应报废: 1. 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明令淘汰;
2. 壳体出现裂纹或轴承座磨损达到极限且无法修复; 3. 单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购费用的40%; 4. 使用年限达到20年。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液力变矩器宜报废:
1. 泵轮、涡轮或导轮出现裂纹、变形、腐蚀或磨损量超过0.3mm;
2. 泵轮或涡轮各配合部位的磨损量超过1mm; 3. 泵轮轴和涡轮轴出现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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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减速箱判废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减速箱应报废: 1. 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明令淘汰;
2. 箱体出现裂纹、变形或轴承座孔磨损达到极限且无法修复;
3. 单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购费用的40%; 4. 使用年限达到20年。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减速箱宜报废:
1. 传动轴出现裂纹、弯曲变形或磨损达到极限且无法修复; 2. 齿轮齿面磨损大于原齿厚的10%; 3. 齿轮出现裂纹、断齿,严重胶合;
4. 齿轮齿面点蚀面积超过啮合面的30%,深度大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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