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分院 手机 本专业规定必须达到的最低创新创业学分 序 号 1 2 3 4 5 项目类别 学号 专业 手机短号 已获创新创业的总学分 申请项目列表 拟申请创新创业的总学分 拟认定 课程代码 成果名称及排名 取得申请时间 学分 拟认定课程名称 合计 —— —— —— —— 专业主任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分院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填写前必须认真核对项目类别、认定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和学分(见附件3); 2.累计申请创新创业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超出部分原则上不能替代其它学分。以上学分均要按规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3.KAB课程、已进教务系统的学分制社团课程等申请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填本表,
须另外填写《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4.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注明颁发机构和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