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已设立创新学分,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科技设计制作、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院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院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外的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 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研实践训练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 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 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 “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办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
(一)未经认定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者;
第七条 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 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学院网页上下载《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式一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前交教务办审查。社团或公益活动,可直接以班级单位向教务办报送初审材料。
第九条 教务办每学期第十八周认定创新学分。认定通过者,由教务办负责记载创新学分并录入成绩。
第十条 凡在创新学分申请或认定中弄虚作假者,学生取消已取得的学分,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教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第十一条 本科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冲抵专业培养方案中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累计不得超过8学分;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超修学分记载。超修学分大于6学分者,在评优、评奖等方面可以作为优先推荐条件。
第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合格证或总分在425分(710分制)以上的,可以冲抵在校所有大学英语课程未取得的学分,该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 第十三条 非汉语专业民考民本科生取得全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九级以上的,可以冲抵在校所有汉语课程未取得的学分,该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
第十四条 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的,可以冲抵在校计算机文化课程未取得的学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合格证的,可以冲抵在校计算机类课程未取得的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按合格记
载。
第十五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教务办是记载学分的资格单位。
第十七条 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文件)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出版刊物为准;专利发明以批准专利发明证书为准;科技成果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技成果转让或采纳认定,以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采纳证明为准。
第十 经过创新训练,但未取得一定物化成果的项目或活动,要求提前向教务办提交活动计划备案。
第十九条 本科生因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等不能正常上课或考核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或缓考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2:《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可获得创新学分项目及内容表》
教务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项目及内容表
类型 项目 认定内容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第2-3名或二等奖 国家级 第4-8名或三等奖 学 科 竞 赛 单项奖或优胜(鼓励)奖 一等奖 学校级 二等奖 核心期刊 一般期刊 学 术 活 动 1 内部刊物 国家级报纸 地方报纸 校报或专刊 国家发明专利 学 术 活 动 2 国家级实用 新型专利 国家级外观 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发明人 5学分 专利证书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专利发明人 0.5学分 3学分 2学分 1学分 3学分 1-2学分 0.5学分 6学分 第二专利发明人及以下得分为第一专利发明人的学分乘以70%四舍五入取整 报纸 期刊 SCI等五大检索6分;核心期刊按《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确定;论文集顺降一等;第二作者及以下得分为以第一作者学分乘以70%后四舍五入取整; 2学分 1学分 证书 取前1名 取前1名 取前1名 区部级 第4-8名或三等奖 2学分 单项或优胜(鼓励)奖 第1或一等奖及以上 第2-3名或二等奖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2学分 证书 取前2名 学 分 5学分 4学分 证书 取前3名 取前2名 取前4名 取前3名 认证材料 备 注 取前5名 取前4名 第一专利发明人 5学分
科技成果转让 或被采纳 类型 项目 科技成果转让、采纳 认定内容 学生立项 1-3学分 学 分 证书、协议、证明 认证材料 备 注 1-3学分 结题鉴定 1-2学分 未满16学时不记学分,下同 获奖通知 XJU-SRT 学 术 活 动 3 校级优秀毕业 设计(论文) 学 术 活 动 4 学 术 活 动 5 课外创新 学生撰写 自制或改进实验仪器及设备 设计或创作作品 实验项目创新 社团工作 组织或参加 1学分 实验室开放项目 学生参与 学生参与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实验室鉴定材料 1-3学分 实物及鉴定材料 1-2学分 1-3学分 累计学时1学分 累计学时折合1学分 单项限1学分 活动组织部 门鉴定材料 单项限1学分 公益活动 组织或参加 读书报告 撰写 8篇折合1学分 学院提供 证明材料 学院提供 讲座记录 单项限1学分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项目或自选设计制作 学术讲座 学科竞赛 训练或培训 校内课外技能证书培训 教师科研课题或项目 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 8次折合1学分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单项限1学分 参加 单项限1学分 学院提供 培训记录 单项限1学分 指导教师 鉴定材料 活动组织部 门鉴定材料 单项每学年限2学分 单项每学年限1学分 参加 参与 参加
相关前沿科技信息 检索并翻译 6000字符计1学分 学院采纳并认定 单项限1学分 类型 项目 认定内容 CET6(425)分以上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CET4(355)分以上 全国专业 外语考试 2学分 成绩单 或证书 成绩单 或证书 民考民 母语非汉语 英语或俄语专业 民考民 证书 全国汉语 水平考试 专 业 证 书 中国计算机 软件专业技 术水平考试 全国计算机 等级考试(NCRE) HSK 9级以上 1-3学分 证书 HSK 9级以上 2-3学分 母语非汉语 非汉语专业 民考民 母语非汉语 汉语专业 一级证书 二级证书 三级及以上证书 初级程序员证书 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中级证书者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 初级证书证 其他 初级工水平证书 操作技能类 中级工以上水平证书 驾驶执照 1学分 2学分 3学分 2学分 证书 3学分 5学分 4学分 2-3学分 1学分 2学分 1-2学分 证书 证书 相当于区(部)级职能管理厅(局)认证 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类专业 证书 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 CET4(425)分以上 学 分 3学分 2学分 认证材料 成绩单 或证书 备 注 非英语专业 8级 HSK8级 2学分 1学分
其他 1-2学分 项目类申请认定内容 可获得学型 分 专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 3 书 专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 2 书 专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三级) 1 书 专业证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1 书 专业证机动车驾驶B照 2 书 专业证机动车驾驶C照 1 书 专业证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非计算机专业) 2 书 专业证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非计算机专业) 3 书 专业证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绘1 书 图员 专业证助理电子商务师 1 书 专业证全国大学英语四级(非英语专业) 2 书 专业证全国大学英语六级(非英语专业) 3 书 专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 1 书 专业证工程测量员 1 书 专业证施工技术员 1 书 专业证物流师 2 书 专业证导游证 1 书 专业证餐厅服务员 1 书 专业证客房服务员 1 书
专业证书
全国汉语水平考试(HSK)中等A级/8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