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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安德州”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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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安德

州”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德州市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12.31

• 【字 号】德政办字〔2021〕51号 • 【施行日期】2021.12.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德州市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安德州”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安德州”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安德州”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快推进“食安德州”建设,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健全、不合格

食品不上市不进户不上桌,确保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根据《山东省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助力打造“中国食品名市”。鼓励食品企业参加质量奖、质量奖评选。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市餐饮服务保障水平。立足建设京津冀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围绕千亿级规模目标,培育食品工业产业链。把“德州味”公共品牌搬上餐桌,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德州宴”。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园区、食品小作坊产业基地。建设京津冀(德州)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构建“一区多园”格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种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国家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应用,加强部门间追溯信息共享。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安全追溯体系标准和规范,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立足全程追溯和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打造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示范链,逐步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信息化追溯系统与部门管理平台对接,为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提供数据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业态模式,加快垂直电商平台、厨房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标准化管理,深挖“食安德州”品牌价值和潜力,与知名电商平台对接,利用新媒体平台举办直播带货、商家入驻等活动,培训电商人

才。通过示范效应,引领本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诚信经营,促进德州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大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力度,加快推进厨房产业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食安德州”平台,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专业有效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参加知名食品展览、展销、评选等活动,促进产销衔接,帮助出口困难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拓宽食品销售渠道。积极建设“食安德州”线下体验馆和线上“食安德州”品牌专区,推动“食安德州”平台建设,培育食品行业高端品牌。完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种养殖、畜禽屠宰环节风险管控

5.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全面开展退化耕地及盐碱地综合治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2021年年底前,重金属超标点位周边排放企业现场排查率达到10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十四五”期间,实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动态化管理,县级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市级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抽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检查。严格实施兽药可追溯管理,建立健全兽药追溯体系,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和抽检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把种养环节用药安全。落实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养殖场户合理规范使用兽药,督促养殖场按照《畜牧法》要求完善养殖档案,尤其是加强兽药使用记录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监督指导

种植户合理规范使用农药。开展食用林产品农药使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畜牧屠宰环节监管。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标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差异化管理。依照有关法规,加快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出厂产品一律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强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0.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面落实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核查;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十四五”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实现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全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流通销售环节管控

11.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试行品类生产主体覆盖率达到100%,鼓励试行生产主体自行或委托检测后出具合格证,严厉打击虚假开具等行为。2021年年底,所有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无达标合格证(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须检验合格方可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县乡联动、部门协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田头市场管理,聚焦蒜薹、生姜等重点农产品,依法查处违法使用保鲜剂等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拟入市的活鱼及运输用水每月抽检1次农兽药残留情况。依法查处将食用农产品、食品与有毒、

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贮存等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驻场监管、‘快检+互联网’、月抽检、扫码追溯、半年检查”五项制度,2021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督促农批市场每月对场内全部品种进行1次检验,每周对高风险品种进行1次检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4.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网络交易平台清单,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使用外卖封签,规范配送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抽检检测,加大不合格进口食品处置力度。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实现全程追溯。开展“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帮扶活动,推动食用农产品获得更多国际市场准入资格。争创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示范市。(德州海关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过程监管

16.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开展“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行动,到2023年年底,基本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强化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1年年底前,企业标准公示率、自查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在产小作坊生产合规率达到95%以上;2022年,力争在产小作坊生产合规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7.开展特殊食品体系检查。推进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措施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每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1次体系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8.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2021年年底前,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率达到100%,高风险等级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检查。每年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1-2次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制度支撑

19.开展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农批市场快检工作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扩大农产品小规模种植养殖户检测比重,增加重点监管对象检测频次。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其种植养殖者产品建立严控措施。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复检快速通道。“十四五”期间,全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保持5批次/千人·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推行“机器换人”,配备执法终端等相应设备,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破除智慧监管碎片化,提升智慧监管体系完整性。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运用全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实现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全程信息化追溯。推进数据共享,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至同级责任单位,接到通报的单位处置完毕后1个月内进行反馈,确保形成监管闭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对故意实施、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

予以处罚。对导致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品溯源中断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监管部门发现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和违法生产经营肉类及其制品的行为,第一时间通报机关,联合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查证属实的反映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压实工作责任,健全保障措施

25.规范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加大规划制定、力量配备等保障力度,统筹、整合检测资源,发挥食药安委、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推进基层食药安办规范化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推行网格化管理,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十四五”末,各县(市、区)持续保持省级以上创建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责有效落实。推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六落地”(任务目标落地、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检测筛查落地、宣传培训落地、应对处置落地)建设标准全达标,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按标准配备设施装备,推动基层所提质量、提效能、提形象。(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27.明确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经营者实施公开承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和相关记录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督察考评。市食药安办落实通报会商、数据共享、专项协作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调研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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