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项审计工作,根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xx审计〔xxxx〕xxx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专项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对与公司所属单位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有关事项或者公司领导交办的特定事项,开展的具有特定目的和要求的审计。
第三条 专项审计应当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特殊项目可以临时安排。
第四条 专项审计分系统性专项审计和特殊项目的专项审计两种形式。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应当根据专项审计的对象、性质成立专项审计组。涉及政治稳定、资产安全及其它敏感问题的审计时,应挑选精干人员组成审计组,并由公司审计部担任审计组长。
第六条 审计组对派出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必要时专项审计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参加专项审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第 专项审计一般涉及下列内容:
(一)有关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三)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情况;
(四)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各类资产变动及经营管理情况; (五)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专项审计一般应在审计前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在审计实施中下达。
第十条 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证。
第十一条 审计组进行专项审计时,被审计的部门、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审计组的工作,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阻碍专项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x人。
第十三条 审计组对被审计的有关事项,应当做好审计工作记录或审计查询记录。审计人员应当取得充分、相关、可靠、合法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所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组应当对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查询工作记录等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判断,编制审计单项底稿。
第十五条 审计组对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站在公司角度综合考虑,深入调研,深刻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专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单项底稿以及相关资料,经过归类、核实、深入分析,形成专项审计报告,报公司审计部。
第十七条 专项审计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审计结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 专项审计报告一般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或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政治稳定、资产安全及其它特殊敏感问题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十九条 专项审计报告经公司审计部审定后报送公司领导。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在实施专项审计中,发现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应当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第五章“审计处理与处罚”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对专项审计项目进行后续
审计,落实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专项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