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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研究
作者:龙启梅
来源:《商情》2013年第09期
【摘要】有了指导并不等于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解决,因为从的发布到的实施及的目标实现之间还存在着相当长的距离,其中还有许多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需要解决。本文的目的在于探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找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求能让更好地适用,从而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能够得到根本的解决。
【关键词】进程务工人员;入学;义务教育
于2003年9月30日转发了由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这一性文件,并明确强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各个部委及其直属机关务必贯彻落实执行。《意见》的出台是一个里程碑,它使得解决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有了指导,是其走向合法化的重要标志。广州市天河区作为人口流量较大的城区,进程务工子女入学一直备受关注,本文以广州市天河区为例,分析进程务工子女入学的重要性和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落实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的重要性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一个国家要想真正的繁荣富强,教育是根本途径。只有教育水平上去了,国家才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国家的综合实力才会真正的得到提高。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曾说过:“要是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是别的国家都比不了的,而且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当前,随着国家的重视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他们大多对子女的教育都非常地重视。然而,随着我国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庞大,随之进城的学龄子女也越来越多,而这类达到入学年龄而并未入学的子女的教育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父母重视教育而子女教育问题又得不到解决,这一矛盾在我国进城务工人员中普遍存在。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教育中存在着各种矛盾,而人口与教育资源得不到科学合理地匹配的矛盾尤为突显,它直接导致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因此,落实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近些年来,随着广州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急剧增加,随迁而来的学龄子女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广州市教委也与相关教育部门联手合作,不仅降低了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教育的入学条件,而且还实施了诸如设点、整校招生、允许编班和插班等一系列措施,以吸收这些随迁子女入学就读。以天河区为例,尽管这是广州市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但由于教育、教育资源等条件的,还有部分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如何调整学校布局,合理安排和整合教学资源,以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这成了当前天河区,广州市,乃至全国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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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治区都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要想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发挥其主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好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的相关。 二、落实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面临的困境 (一)执行主体的行政低效率困境
作为国家的践行者,其决定着实行的效率,是问题能否得到合理解决的关键。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执行主体还存在着低效率的问题,在贯彻和落实上,还存在着政令不通的情况。例如:国家财政部于2004年3月25发布了关于清除和取消针对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乱收费的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收费标准应与当地学生相同,不得再收取择校费、借读费、捐资助学费或其他费用。但是据调查显示,当前这些乱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学校教育机会不均,教学质量不高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对教育非常重视的国度,教育公平更是是国家和关注的重点。前国家总理在2003年9月10日教师节视察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打工子弟学校时就曾作出了“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的题词,这充分表现了国家和对教育公平的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密切关注。
但是,当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失学问题仍然严重,情况仍然不容乐观,不仅可就读的学校少,即使可以就读,教学的质量也不高,并且大部分还存在着歧视性收费情况。目前,除了打工子弟学校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之外,还有部分的城市公立学校,而这些学校要么是地处郊区的乡镇学校,要么是办学条件较差且基础薄弱的学校。打工子弟学校是针对外来务工子弟特别开设的一种学校,是居于国家义务教育外的一种办学方式,这些学校普遍存在着自身的弊端,如大多为私人办学,教师流动性大,教学设施简陋或短缺,教学质量不高,乱收费现象严重等,甚至还有些学校根本不具备合法办学的正规手续。而对那些公立学校而言,大多对务工人员子女进行特别编班,有些还进行“特别”收费。这样“特别”的将这些务工人员子女进行分校或分班,其无疑是一种排斥行为,是与教育公平理念背道而驰的做法。 三、完善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的对策 (一)完善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制度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我们就必须从制度上作出调整,其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修改《义务教育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责任只由户籍所在承担,因而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而言,他们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修改《义务教育法》就是要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义务教育责任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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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问题地解决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的义务教育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 (二)教育观念的平等化
实现公平教育是我国制定教育的首要目标,也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实施的根本出发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就是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让其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参考文献:
[1]袁振国.教育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
[2]黄晓赢. 国内近年来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的综述[J].教育文化论坛,2011(5). [3]郑友富,俞国良.流动儿童身份认同与人格特征研究[J].教育研究,2009(5). 作者简介:龙启梅(1978.8—)女,在读研究生,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