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l■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vi w 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屈 松 张春元 (泗洪县水利局 江苏223900) [摘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业生产的命脉,充分发挥农田水利设施的作用,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本保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维护和完善农业基 础设施,充分用好现有的农业基础设施是事半功倍的工作,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务实的体现。如何管好、用好已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与国家大型水利工程建 设形成互动,增强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基层水利工作者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就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难题与解决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摘要]农田水利 工程建设建后管护 中图分类号:TU3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1一Ol10一O1 当前农田水利存在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工程问题,二是管理问题,后者影 部分应计提折旧费,以保证投资回收,保护投资人利益,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响前者。工程上的问题主要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 老化失修严重;管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相关利益主体在工程建设投入、 建设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责任不够明确,特别是没有形成稳定投人机制和 建后管护机制,产生工程建设投人不足、管护主体缺位、管护经费缺乏等问题。 一 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后,农村土地由集体经 营转变为农民分散经营,已建成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没有理顺,产 权归属不明确,国家 集体、受益户三者的职责和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工程 建、管、用三者脱节,大部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基本上是有人用、无人管。 水利工程的水费计收权利与管护责任不对称。水费是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 最主要来源。目前,水利工程水费计收方式多样。造成群众缺乏主人翁意识, 认为小型水利工程水价既然由规定,水费既然由(或水管单位)收 取,投人和管护也应该由负责 2.管理维护经费无保障 (1)部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水价缺失 (2)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费用较高,农户无力承担维护和更新费 用 3.用水粗放,计量状况差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普遍存在用水收费不计量的问题,绝大多数的大中型 灌区无计量设施,有的虽然按照一些项目要求设置了量水设施,但并未真正作 为水费计收的依据。甚至有的大型灌区全灌区不设量水设施,按面积收费,吃 大锅水,缺乏节水激励机制。大范围内按面积收取水费,造成群众节水意识薄 弱,浪费水资源,另一方面也难以体现收费的公平性。 4.管护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 乡镇水管站、水利站直接服务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是承 担技术推广和管理服务的农田水利基层组织。多年来,形成了乡镇水利站编 制少、人员多、拨款少、支出多的状况。受乡镇机构改革影响,撤并乡镇水管 站、水利站现象较普遍,严重影响到小型农田水利事业的巩固和进~步发展。 有的乡镇基层水利单位依靠出租、变卖乡镇管理的水利资产维持人员开支, 却无力承担服务职能。农田水利受到管理经费无保障、人员素质低、责任不明 确、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 二.建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的建议 1.落实建设与管护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主体、产权主 体和管护主体的作用。农田水利工程应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 的原则,“管理”并不是指直接的经营,而是指对工程的处置和运行方式的决 策。农田水利工程应归受益农户共同所有,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归集体经济组 织(村或村民小缱)所有、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受益户共有、按股份所有等。农 田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同时应承担管理职责,工程的经营和维护可以采取不 同的方式。如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经营,也可以 由所有者自己经营和维护。 2.推进基层农业水价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计收制度, 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费应涵盖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不 计提折旧费,工程建设可以申请国家补助或农民“一事一议”,但这要 国 家有稳定的投人机制为前提。对于改制后由私人投资经营的工程,私人教资 110 l科技博览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费应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由受益农户共同自主 协商决定,并充分发挥用水合作组织的作用,水费由用水合作组织计收和管 理。因此,建议遵循群管工程群众定水价的原则,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另外,在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建立灌区管理单位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的供用水合同关系,将国有水费纳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成本,统一核算 成面向农户的综合水价,逐步实现“农户+用水合作组织+国有供水单位”的 供水和缴费模式,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农户和国有供水单位之间的 桥梁作用。 3.因地制宜实施用水计量 北方干旱地区应加大力度推广“供水到户、计量到户、定价到户”的终端 水价制度。目前,这项制度的实施主要以国有供水单位为主,今后应更好地发挥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作用,如果没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合作,在一些灌区 管理单位仅管理骨干渠系的灌区是很难实现供水到户或计量到户的。 南方湿润多雨地区,应推广两部制水价,建议将基本水费纳人财政补贴, 只向农户收计量水费。应加强国有供水单位与用水单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或村民组织)之间的计量,用水单位内部可小范围按面积分摊水费。 按水量收取水费,必须要做到计量公平,兼顾上下游的利益。是否按水 量收费,必须要考虑工程条件。如果工程条件较差,输水过程又长,计量口以 下至下游用水户的水损过大,按水量收费对下游用水户不利,这种情况下按 面积收费更能被群众接受。无论采用何种计量方式,酋先应能被大多数用水 户接受。 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建议超定额水费应统一管理, 作为节水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促进节水目的的支出。 4.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应发挥主导者和发包人的作用,发挥指导作用,实施农村小型水利 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对经营方式的选择 应该充分考虑水利设施的可持续利用,应建立一套制度避免经营者的短期 行为。基层或水利部门也应避免为了改变自身经济条件而简单变 有资产或集体资产。 另外,还应处理好经营者和受益户的关系,让这些水利工程既发挥经济 效益,又兼顾社会效益。如用水户的用水权利、承包户供水责任、水质保护责 任等都应明确,避免改制后引起群众矛盾。 参考文献: [1]王冠军,陈献,柳长顺,张秋平,戴向前.新时期我国农田水利存在问 题及发展对策[J】.中国水利,2010(5). [2】李晶,钟玉秀,刘洪先,姜楠,刘宝勤,李伟.我国基层水利改革与发 展调研报告[J].水利发展研究,20o9(7).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培训讲义[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8. [4]郑通汉,王文生.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研究[M¨E京:中国水利水 电出版社,2008. [5刘晓玲,张兵.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5]J].水利经济,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