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质量目标评价细则

质量目标评价细则

来源:微智科技网


质量目标评价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教学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目标和过程管理,充分调动各学校及广大教师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特对质量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如下评价细则。

一、小学质量目标考评

小学质量目标考评总分值为500分,其中本校完整的最高年级的学年检测考评400分(优秀率占40分权重,合格率占180分权重,总分平均分占180分权重);其他年级质量抽测考评为50分(优秀率占25分权重,总分平均分占25分权重);素质测试考评为50分。

(一)学年检测(400分):

1.每学年对学校具有完整性的最高年级进行一次期末统一质量检测。

2.质量检测计分人数为被检测年级本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数的95%,中途转入学生增加基数,因其它原因减少人数不减基数,区教体局将对各小学学生人数作不定期核查,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将从重处理。

3.期末考试笔试学科:语文、数学、英语。

4.计算公式(以检测成绩为计算依据):

(1)学年检测得分=优秀率得分+及格率得分+总分平均分得分。

— 1 —

(2)标准分=本校质量的原始得分÷全区前五名学校原始得分的平均分。

(3)总分平均分得分=本校某年级期末考试总分平均分标准分×180。

(4)及格率得分=本校某年级期末考试及格率标准分×180。

(5)优秀率得分=本校某年级期末考试优秀率标准分×40。

5.优秀指考生总得分达到总分满分的80%;总分平均分指学生三科总分计算出总分平均分。

(二)质量抽测(50分):

1.每学年对四五六年级中非统一检测年级进行一次质量抽测。

2.按由学校推荐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人员参加质量抽测。

3.抽测笔试学科:语文、数学、英语。

4.计算公式(以抽测成绩为计算依据):

(1)质量抽测得分=优秀率得分+总分平均分得分。

(2)标准分=本校质量的原始得分÷全区前五名学校原始得分的平均分。

— 2 —

(3)总分平均分得分=本校抽测总分平均分标准分×25

(4)优秀率得分=本校抽测优秀率标准分×25

5.质量抽测优秀率指参加抽测的学生进入本次同年级抽测总人数前50%的人数占本次同年级抽测总人数的比率;

(三)素质测试:(50分)。

素质测试包含思品、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综合等非统考科目的测试及其他能力的测评。评定细则待定。

二、初中质量目标考评:

初中质量目标考评总分值为550分,其中学年检测(中考质量)考评为500分(优秀率占200分权重,及格率、总分平均分各占150分权重);质量抽测考评为50分(优秀率占25分,总分平均分离均差占25分)。

(一)学年检测(500分):

1.初中学年检测以中考质量为准进行核算。

2.计算公式(以中考成绩为计算依据):

— 3 —

(1)教学质量得分=优秀率得分+及格率得分+总分平均分得分。

(2)标准分=本校质量的原始得分÷全区前六名学校原始得分的平均分。

(3)优秀率得分=优秀率标准分×200分。

(4)及格率得分=及格率标准分×150分。

(5)总分平均分得分=平均分标准分×150分。

3.计分人数:按七年级新生建档人数的70%计算,中考应届生数少于70%的按每两人计算一个零分,多于70%的按前70%计算,本区内转学的应届生当年参加中考的和分流的应届生可核减人数,中途转入生增加人数,本市其它区(市、区)和本区民办学校转入生不计算成绩。

4.优秀指考生中考总得分达到600分;及格指考生中考总得分达到总分满分的60%。

(二)质量抽测(50分):

1.每学年对七八年级进行一次质量抽测。

2.按由学校推荐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人员参加质量抽测。

3.抽测笔试学科:七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 4 —

4.计算公式(以抽测成绩为计算依据):

(1)质量抽测得分=优秀率得分+总分平均分得分。

(2)标准分=本校质量的原始得分÷全区前六名学校原始得分的平均分。

(3)总分平均分得分=本校抽测总分平均分标准分×25

(4)优秀率得分=本校抽测优秀率标准分×25

5.质量抽测优秀率指参加抽测的学生进入本次同年级抽测总人数前50%的人数占本次同年级抽测总人数的比率;

6.两个年级抽测计算得分后按折合各占50%。

三、九年一贯制学校质量目标考评

得分按初中、小学6:4合成产生该校最后得分。

四、高中质量目标考评:

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另行核定目标,制定评价细则。

— 5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