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籍变更(转学)服务一、办理依据
一、办理依据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二、应准备的申办材料
1、学生家庭(含学生)的户籍迁移证(或父母工作调动函、军人复员转业材料); 2、所在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证明; 3、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
4、学生当年初中升高中的中考各科成绩及总分(需当地中招办出具); 5、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三、办理条件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 四、办理程序
1、申办人携带学生迁移户口或父母工作调动、军人复员转业材料; 2、到原所在学校申请转学,开具学校同意转学证,提取学籍档案;
3、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开具当年初中升高中的中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 4、县(市、区)教育局开具同意转出证明;
5、将以上所有资料带齐到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转学手续。 五、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办公电话
8390927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八、监督电话
8391970市教育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