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

来源:微智科技网
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一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利机关,合伙人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贯彻执行。

第二条合伙人会议对本所的重大事务(指增、减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兼并,重大的项目投资,一次性开支达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开支等)以及合伙人认为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做出决议。日常事务及一次性开支在三千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开支由主任会议决定,其他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条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前条列举的重大事务以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通过、其他事项以全体合伙人半数通过为有效,少数合伙人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决议,但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每次合伙人会议召开前十个日向召集人提交,并可以就该议案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

第六条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是:负责接受、整理合伙人对该次会议议题提案,并于本次合伙人会议前五个工作日通报全体合伙人;主持召开本次合伙人会议、制作会议决议书并下发全体合伙人。

第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为六月和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闭会期间如果发生重大事项确需召开合伙人会议的,由召集人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议题及会议时间通知合伙人。

第九条对已生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修改程序适用本规则。

附:合伙人会议决议样式: 合伙人会议决议书()法合字第号总第号本次合伙人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二:……对以上决议,……合伙人提出了如下不同意见:……如无特殊情况,下次合伙人会议的时间为年月日,提案的提交时间截止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