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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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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1)办公室为从业人员招聘、职业健康及适应性检查、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的归口科室,安全科、车队协助。

(2)安全科为从业行为考核的归口科室。 (3)车队负责上述工作的日常管理。 4.招聘内容及要求 4.1从业驾驶员

1)驾驶员聘用条件:应聘驾驶员须持有经交警部门审核合格的有效合法驾驶证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驶危险货物专用车辆三年以上,具有相应的从业证书资格。年龄 25 至55周岁之间。

2)驾驶员招聘程序包括应聘报名、初审、笔试、路试、桩考、心理测试、面试、从业履历审查、体检等环节。

3)应聘驾驶员从业履历审查中,发现在三年内,有发生重大及以 上责任交通事故的,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均不予聘用。

4)在体检和适应性检测中,发现有营运驾驶员职业禁忌症的,驾驶适应性结果需特别关注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5)面试环节要了解驾驶员工作履历、婚姻及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方面,有不适合营运驾驶员情形者,不予聘用。

6)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驾驶员证件、履历作假,或面试问答提供虚假信息的,解除劳动合同。

7)驾驶员选聘时,公司应向其危害告知,说明工作岗位和环境面临的职业危害以及有害因素等;对签订合同的驾驶员,在聘任合同中应加入危害告知书。

4.2从业押运员

1)招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置措施。

2)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并按时进行审验。

3)从业人员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无不适用该岗位的职业禁忌症。 5.从业人员信息 5.1驾驶员安全档案管理 1)驾驶员实行安全档案管理。

2)除正常人事管理信息外,驾驶员安全档案内容还包括安全教育考核、违章违纪、交通事故、安全行车里程累计、安全奖惩、素质评定、证照审验、健康状况检查、驾驶适应性检测等记录。

3)相关权限科室应及时对变更信息内容予以更新。

4)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机制,档案保存至驾驶员退休、转岗或辞退之日起三年时间。

5.2押运员安全档案管理

1)与驾驶员安全档案管理要求一致。 5.3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档案管理

1)参考驾驶员安全管理档案要求予以适当修改。 6.资格证管理程序 6.1申请、审核

(1)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O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2 年以上;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2)道路危险货物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 6O周岁; 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6.2办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6.3备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 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7.安全培训 (1)岗前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聘任后,应进行不少于 24学时的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车辆技术、驾驶操作等国家规定的项目。

3)培训完毕时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岗前培训项目、考核试卷应存入从业人员档案。 (2)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1)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公司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未完成再教育的,下一年度不得上岗,直至补足再教育学时。

2)从业人员应参加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受教育时间不得低于 1 小时;当时不能参加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时,应在相应的记录中签署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字。

3)公司规定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认真、及时接受培训,并在将培训内容在工作中实践。

4)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除应补考外,还应与薪酬、安全评比等挂钩。

5)从业人员可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形式等提出改进意见,

公司应对采用意见或建议的驾驶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

(3)从业行为定期考核

1)从业人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由安全科按照公司相关考核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年度评优评先考核,月、季考核由车队具体实施。

2)每月量化考核办法由车队自行制定,考核内容包括违章违纪情况、事故情况、服务质量、规范执行情况等。车队量化考核情况应予以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3) 季度及年度评优评先执行相应的规定。

4)车队每月要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违法违章及事故信息查询,春运、十一黄金周等特殊时段进行专项检查,对有扣 3 分及以下分的驾驶员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情节严重者(3分以上)报安全科进行处理。

8.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如违反下列规定,按违法违规违纪处理:

1)从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按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自律,驾驶员应自觉养成文明行车习惯,杜绝影响安全的不良驾驶行为。

2)驾驶员出车前应保证充足睡眠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3)驾驶员应掌握自己身体状况的变化,杜绝带病出车。遇到突发疾病时应与车队联系换班,不可勉强坚持。对于感冒一类的小病,不可以服药后坚持开车,避免药物反应产生困倦,影响行车安全。

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次日有出车任务时,禁止驾驶员饮酒、禁止应酬时间过晚等活动,确保次日行车安全。

5)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努力钻研驾驶技术,认真学习安全行车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操作水平。

6)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车辆日常维护检查和报修,认真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7)驾驶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年度审验,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继续驾驶车辆,审验合格后将复印

件交到车队。

8)未经车队负责人或公司有关部门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9)驾驶员休假期间,不得驾驶非本公司营运车辆,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如私自驾驶车辆(包括非营运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驾驶员个人负责。

10)驾驶员违章被有关办部门处罚的,必须在当天向本单位安全员汇报;驾驶证被机关扣留,当事人必须主动按时到扣证机关办理手续,接受处理,并及时向本车队汇报。

9.驾驶员调离和辞退管理

1)驾驶员身体条件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办公室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优先调离驾驶员岗位,其次辞退。

2)驾驶员有自行驾驶非本公司营运车辆的、触犯法律(如吸食毒品或依赖性药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等)等行为之一的,办公室应予以辞退。

3)驾驶员擅自运送其他货物的,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科将会同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办公室应予以辞退。

10.档案管理要求

1.办公室应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台账。 2.安全科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11.附则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从业人员(包括营运驾驶员、押运员等岗位)的招聘与聘用、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从业行为考核、职业健康及适应性检查、日常安全行为规范、信息档案管理、调离和辞退、疲劳预防等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构建高素养和技能的从业人员队伍。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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