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5期 总第47期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No.5,2009 General No.47 ・国家・社会・公民关系论坛・ 马克思的“个人’’、“国家’’与“社会’’ 关系视域的开启 从与黑格尔、卢梭的关系视角之审视 薛俊强 (中山大学,广东广州510275) [作者简介】薛俊强(1982.),男,吉林白山市人,中山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 究方向为唯物史观与现时代。 [摘 要】黑格尔、卢梭及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内在关联应被立足于政治哲学视域下的“个人”、 “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视角来审视。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启了马克思关于“个人”、“国家”和“社 会”三者辩证统一发展之社会整合视域。卢梭的政治学说和国家观启发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 批判并内在地影响了马克思这一整合视域。在如何整合“个人”、“国家”与“社会”三者和谐辩证统一 发展问题的思维路径上,马克思与黑格尔、卢梭的致思趋向具有一致性,并内在地构成了他们三者 哲学思想的内在联系和机制。“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至为重 要,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澄清,将有助于深入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乃至整个思想的理论实质及其理 论旨趣和终极关怀。 【关键词】个人;国家;社会;黑格尔;卢梭;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155(2009)05—0071—06 一、黑格尔与马克思:社会整合视域的开启 索起初是结合对黑格尔的法哲学的批判为起点的。 马克思为什么要以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为起点 呢?其中,一方面从思想发展史的角度看,这是源于 马克思早年曾对黑格尔哲学有所研究,并且一度成 为青年黑格尔派成员。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 青年马克思从《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起就 开始了自己的政治生涯,而他从事该工作是从对国 家和法的批判为起始点的。马克思于1842年初写 的第一篇政论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就是针对普鲁士国家对书报出版自由的而写 的。“马克思在参加重要的自由派报纸《莱茵报》的 活动中,开始了自己的政治生涯:先是作为编辑人 员,后来又担任了主编。这一工作使他了解了许多 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 来说,是其他青年黑格尔派所不了解的” 嘲。 现实的社会斗争促使马克思重新对国家、法和 “我从头到尾读了黑格尔的著作,也读了他大部分 弟子的著作。由于在施特拉劳和朋友们聚会,我接 触到一个博士俱乐部,其中有几位讲师,还有我的 一位最亲密的伯林朋友鲁藤堡博士。这里在争论中 暴露了很多相互对立的观点,而我同我想避开的现 代世界哲学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了”【2J㈣。这句话表 明马克思早年曾通读过黑格尔的著作,并把黑格尔 社会问题进行理论思索,而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探 哲学称之为“现代世界哲学”,足见黑格尔对其思想 收稿日期:2009—07—18 72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 的启蒙意义。 会历史观为理论核心的,而对黑格尔的社会历史观 的批判主要是以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国家学说) 为切入点,“……对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哲学的某 些部分,特别是对其法哲学和国家哲学的批判,已 思想史问题的论述在这里存在学术分歧点,分 歧点在于马克思是否是一个黑格尔的信徒!法国哲 学家阿尔都塞否定黑格尔与马克思思想的内在关 联,并试图把黑格尔从马克思哲学思想中清理出 去。而匈牙利哲学家卢卡奇恰恰相反,他试图用黑 格尔的观点来解读马克思,突出黑格尔对马克思的 经酝酿着某些将来可能从总体上突破黑格尔、费尔 巴哈哲学体系的新的思想酵素”同㈣。马克思对黑 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最终目的不在于对黑格尔哲学 重大影响,并把两者的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笔者 在这里不对这样一个哲学史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 分析,但是为了论述本文的相关论题,在这里只是 想指出,不管马克思是不是黑格尔主义者,也不管 马克思是不是黑格尔的信徒,但有一点不可否认, 马克思曾经受过黑格尔思想的启发和熏染(不管是 正面还是负面,这也可以从马克思自己的陈述中体 现出来),这是笔者的基本观点。吉登斯对这一问题 的看法相对比较折中,他认为:“黑格尔对马克思的 吸引之处,既不在于前者哲学体系的宏大和深邃, 也不在于其哲学前提的特定内容,而是黑格尔在终 结德国古典哲学二元论倾向方面所产生的巨大影 响”[3](P4-5)。吉登斯从德国古典哲学发展史的观念史 这样一个视角来看待黑格尔对马克思的影响之所 在,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更在于第二个方 面,即现实社会发展问题史的角度。可以说,马克思 之所以把黑格尔法哲学作为批判国家和法的起点, 主要在于黑格尔的法哲学契合了当时的社会现实 及其马克思当时所思考和关注的问题。正如泰勒对 黑格尔哲学观的准确定位:“它就是关于人的主体 性性质及其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就是如何把两个看 似相互分离的人的形象统一起来的问题,即如何把 在一定层面上既具有亲和力但又无法最终融为一 体的两个形象统一起来的问题”[410'4)。《德法年鉴》 时期的马克思心中所关注的问题导源于黑格尔,马 克思关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如何看待普鲁士国家 所应具有的理想与其现实的表现的差异,这一差异 内在地蕴涵了马克思对“个人”、“自由”和“社会”如 何内在结合和统一问题的深刻思考。马克思自己在 回顾当年的心路历程时说:“我所学的专业本来是 法律,但我只是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次当作辅助 学科来研究。1842—1843年问,我作为《莱茵报》的 编辑,第一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 事。……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 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 一2)。 笔者认为,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辩 证法乃至整个哲学的批判都是以批判黑格尔的社 本身的批判,而是以黑格尔的法哲学为批判的靶 子,其内在的深层理论逻辑是思考这样一个现实问 题,即如何使每个人在一个理性的共同体中获得发 展、这个理性的共同体是什么及其如何实现人与共 同体和谐的发展?对于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 的马克思来说,“现实的社会问题”(现实的人与理 性的国家,人与自由的问题)而非纯粹哲学思辨问 题主导着马克思的理论思考,而此时的黑格尔的法 哲学,尤其是他的国家学说为马克思自身所关切的 问题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这一点在马克思的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法年鉴时期的《论犹太人 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得到明显的表现, 乃至为马克思后来的唯物史观的创立及其对未来 理想社会的探索提供了理论借鉴和视角。正如马尔 库塞所言:“许多原理因此在黑格尔的国家观念中 出现了,它们并不与市民社会的秩序相一致,它们 勾画了人类未来社会组织结构的图景” ”8)。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262节说到:“现实 的理念,即精神,把自己分为自己概念的两个理想 性的领域,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 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 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精神……” ] 马克思 在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这一章节格外注意 和重视,针对这一节,他写道:“观念变成了主体,而 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被理解为观念 的内在想象活动。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 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 一切都是颠倒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 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事实却是 这样:国家是从作为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 而存在的这种群体中产生的”E91(P ̄O.12)。可以说,对“市 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关系的关注和探索是马克思 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的理论起点,并导引出了在其 《论犹太人问题》中所提出的“政治”和“人类解 放”的关系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主导着马克思 的理论思考点。马克思最后总结说:“这一节集法哲 学黑格尔整个哲学的神秘主义之大成”19](I,14)。尽管 2009年第5期 薛俊强:马克思的“个人”、“国家”与“社会”关系视域的开启 73 马克思认识到“从家庭和市民社会到国家,这种逻 辑发展纯粹是一种外观,因为这里没有阐明:家庭 的信念、市民的信念、家庭的设置和各种社会设置 本身,怎样对待政治信念和政治制度以及怎样同他 们发生联系”f9】㈣。但我们也不能过高估计此时马 克思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关系问题的论述, 因为此时马克思也并没有深入分析“市民社会”和 “政治国家”本身,可以说他在这里只是提出了这一 问题,而没有最终解决这一问题。但提出这一问题 也为马克思继续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启了空间, 并主导着马克思接下来的理论探索。 针对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303节的内容, 即“以上述集团为存在形式的各种共同体进入了政 治领域,即进入最高的具体的普遍性领域时候,竞 有人想把这些共同体分解为个人组成的群体。因 而这种想法就把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彼此分割开 来”[91(P3z3)。马克思对这一论述评论道:“仔细探究黑格 尔阐明问题时的这种思路是很重要的”[91f9o)。什么思 路呢?马克思随后写道:“黑格尔的出发点是作为两 个固定的对立面、两个真正有区别的领域的‘市民 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当然,在现代国家中这 种分离实际上是存在的。……只有市民等级和政治 等级的分离才表现出现代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 的真正的相互关系。”[91( ̄o--9 )此时的马克思明确表示 对黑格尔这一解决问题思路的认同。黑格尔在《法 哲学原理》中,针对“普遍等级”和“私人等级”的认 识的两种不同观念,展开了分析。黑格尔认为应该 分别看待“普遍等级”和“私人等级”各自的作用。 “普遍等级直接由于它自己的规定,以普遍物为其 本质活动的目的;私人等级在立法权的等级要素中 获得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所以这种私人等级既不 是简单的不可分解的集合体,也不是为许多原 子的群体”。“这是和另外一种流行的观念相抵触 的,按照这种观念,私人等级在立法权中被抬举起 来,得以参与普遍事务,……私人等级都必须通过 单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原子式的抽象的观点 在家庭和市民社会中就已经消失了,因为在那里, 单个的人只有作为某种普遍物的成员才能表现自 己”[8]f3, ̄-3z:3)。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在表述这一问题 时,把现代国家的各种权利的分离表述出来了,这 种表述具有巨大历史现实感。同时,马克思也深刻 体会到了黑格尔的理论旨趣和用意,即“他的愿望 是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不分离”嘲㈣。我想这不仅 是黑格尔的,也是此时马克思的愿望,即如何克服 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分离,使两者达成统一。而 达成这两者统一的前提就是认识到两者的的 现实,并把这一现实看成是一种矛盾的集中体现。 而这正是黑格尔的深刻之处,在这点上,马克思认 同、效仿了黑格尔解决此问题的理论前提和思路, 但马克思也有所保留,“黑格尔觉得市民社会和政 治社会的分离是一种矛盾,这是他的著作比较深刻 的地方。但是,错误在于:他满足于这种解决的表面 现象,并把这种表面现象当作事情的本质”;“黑格 尔知道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但他打算使国 家的统一表现在国家内部,而且要以这种形式实 现:市民社会各等级本身同时构成立法社会的等级 要素” ㈣。可见,马克思不同意黑格尔在国家内部 实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统一。此时的马克思秉 承黑格尔提出的问题思索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不 在国家中实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统一,统一的 基础基于何处呢?笔者认为,此时马克思并没有找 到这个问题的答案。这个答案一直萦绕在马克思的 心中,该问题的最终解答要依赖于马克思稍后的对 古典政治经济的研读,正如他自己所言:“我所研究 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 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 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 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 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 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 去寻求。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四㈣ 马克思在紧接着的《论犹太人问题》这篇文章 中,继续着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理论逻辑, 进一步探求如何整合“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 分离,并把这个问题衍生为“政治”和“人类解 放”关系的高度,此时马克思是通过对犹太人问题 的问题的思考为中介的。“在政治国家真正形 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 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 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 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N-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 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 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 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人在其最直接的现实 中,在市民社会中,是尘世存在物。在这里,即在人 把自己并把别人看作是现实的个人的地方,人是一 种不真实的现象。相反,在国家中,即在人被看作是 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像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 74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 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 了非现实的普遍性” 【P ”3)。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在 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各自的情形下,作为完整 的人的本质分别被两重化了。市民社会中的人是现 实的个人,然而却是非真实的;政治国家中的人是 真实的,然而却是非现实的个人。如何来克服这个 的人的本质呢?马克思把解决这一悖论式的二 元论归结为“人的”,并指出:“只有当现实的个 人和抽象的公民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 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 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 有的力量’是社会的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 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力 量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才能 完成” 89)。该命题所内在蕴含着的精神体现了马 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憧憬,并开启了马克思从政 治哲学的视角整合“个人”、“国家”和“社会”三者有 机统一发展的理论路径,可以说,该命题受惠于黑 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的思路并深受卢梭思想的 影响。这在一定意义上,也为后来马克思“自由人的 联合体”思想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和思想史基础。 如何看待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及 其效应?在这一问题上,必须反对两种理论倾向:一 是完全用黑格尔对法哲学批判的眼光来看马克思 乃至完全遮蔽了马克思自身的理论特点;二是完全 把马克思,尤其是青年马克思早期的社会观与黑格 尔的法哲学割裂开来。库诺和马尔库塞对马克思的 社会观与黑格尔社会观的关系的观点对我们不无 启发,但需要仔细辨别其中的理论微妙之处。库诺 在解读青年马克思,尤其是《莱茵报》和《德法年鉴》 时期的马克思的社会观与黑格尔社会关系时指出: “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常以黑格尔的警句和用语 而自炫并以极其丰富多彩的方式活用这些术语。然 而他并不是奴隶式地乞灵于黑格尔论述,而是把它 当作对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典型的历史回忆的一种 准确的提示。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使黑格尔的政治 哲学具有了现实性”[Jo/(P248)。库诺的上述观点是中肯 和深刻的,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解读和批判 是基于当时的普鲁士国家的历史和现实社会状况 而展开的。马克思并没有完全沉浸在黑格尔的理论 和概念中,他仅仅是把黑格尔的法哲学视为其弄清 现实问题的理论参照系。库诺接着说:“卡尔・马克 思在社会观方面紧步黑格尔后尘。他不仅往往全盘 接受黑格尔区分的概念,而且也常常接受了他的论 据和例证。他对不完善的和完善的国家,通过合作 的相互关系而与他人联系的自私的个体和作为一 个国家共同体公众的人所进行的区分,这一切都来 自黑格尔。甚至连黑格尔关于国家目的的观点也在 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随处可见,尽管其行文不那么 唯心主义。……马克思的社会观和国家观的基础即 使在后来也仍然是黑格尔主义的”[1o](t ̄,o-24”。这段话 基本上揭示了马克思的社会观和黑格尔的社会观 的关系,但是,需要我们仔细辨别。前半句笔者基本 认同,但说马克思的社会观和历史观的基础即使在 后来也是黑格尔主义的,难以让人苟同。库诺只是 或过于强调了马克思社会观的黑格尔社会观的思 想渊源,而没有充分考究卢梭的社会观和国家观、 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经济学及其方法和费尔巴哈 人学思想对马克思社会观和国家观的影响。这也是 本文所要展开分析和说明的问题。在笔者看来,马 尔库塞对黑格尔与马克思的理论继承关系之理论 质点的指认抓住了问题的核心,他指出:“从黑格尔 到马克思的转变,从各方面来看,是取向一个有本 质区别的真理秩序的转变,依据哲学是难以解释这 一转变的。我们将会看到,马克思理论的所有哲学 概念都是社会的和经济的范畴,然而,黑格尔的社 会和经济范畴都是哲学的概念,……向马克思理论 的进步绝不能通过表明旧哲学的范畴的演化而实 现。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任何一个简单概念都有一 个本质不同的基础”17](e223)。笔者以为,马克思对黑格 尔政治哲学的批判和继承并非来自其哲学自身的 固有观念,而是来自于黑格尔的解决社会问题的理 论思路和方。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对 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开启了马克思以后的经济 学研究乃至整个思想的视域,而这一思想视域就是 对有关“个人”、“国家”和“社会”三者有机统一发展 的理论探索。 二、卢梭:在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 如果说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开启了马克思关于 “个人”、“国家”与“社会”三者辩证统一发展的社会 整合视域,那么卢梭的社会历史观和国家学说不仅 成为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政治哲学的理论参照系和 中介,而且其思想本身也影响了马克思对“个人”、 “国家”和“社会”如何整合这个问题的思考。这是笔 者的基本观点,即马克思接受卢梭思想的原初动因 和内在理论旨趣。这也是笔者为什么要谈及卢梭与 马克思关系的缘由。目前学界已对卢梭与马克思在 社会历史观的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卢梭对马克思 2009年第5期 薛俊强:马克思的“个人”、“国家”与“社会”关系视域的开启 75 唯物史观形成的理论影响)方面进行了诸多论述, 但是,往往忽视了马克思对卢梭进行批判性继承的 话语背景。也就是说,如果说马克思确实曾受过卢 梭思想的启发,那么,马克思接受卢梭思想的原初 动因和内在理论旨趣为何?这些理应得到说明的问 题并没有得到学界详细的论证。 可以说,马克思首先接触卢梭的思想是源自于 他在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时,为了批判黑格尔 的国家观并认清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之需要。科尔纽 认为:“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首先帮助他弄清了 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真正关系。为了进行这种批判, 马克思广泛地研究了历史——主要是现代文明国 家及其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形式的历史。……他 在这两个月所研究的那些材料的范围是很惊人的。 他不仅研究了法国、英国和德国的历史,而且还密 切地联系史料,研究了马基雅维利、孟德斯鸠和卢 梭的政治理论巨著” 】 。卢梭最初是马克思在 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的理论视域统摄之下进入其 理论视野的,所以,对卢梭与马克思关系的论说首 先是我们合理解读和理解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 批判》中的观点和理论倾向的重要理论参照。 马克思在很多地方是用卢梭的思想来对抗黑 格尔,尤其体现在卢梭的“主权在民”原则上。在批 判黑格尔的王权学说和君主制时,马克思是这样表 述的:“只有人民才是具体的东西”、“国家制度不仅 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 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 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 作品” ̄](v38-4o)。这句话,一方面体现了卢梭《社会契约 论》中的“主权在民”原则,即“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 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由此可见,并没有 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一种法律是可以约束人民共 同体的,哪怕是社会契约本身”[ 2]fl ̄、26)。另一方面也 体现了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社会契约原则”,即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 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 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 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 自由”【 9)。这是契约精神的基本原则,青年马克思 是认同的,这一点体现在他的《论犹太人问题》中的 一段重要的表述,针对卢梭关于政治人这一抽象概 念的正确理解,马克思指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 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 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 成为类存在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 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 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 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才能完成” 89)。而对这 种社会契约精神(也可以说是一种社会整合的原 则),黑格尔持反对态度,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反对 黑格尔而与卢梭的社会整合原则相一致。正如德 拉・沃尔佩在《卢梭和马克思》一文中指出:“关于 《社会契约论》人们至少应当注意到,甚至当它的契 约论的自然法理论被摧毁时,仍然有必要解释它对 马克思本人的巨大影响”【 。马克思在《政治经 济学批判》导言中也指出:“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立 天生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 也不是以这种自然主义为基础的。……其实,这是 对于16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 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㈣㈣。 在这里,马克思是站在整个资本主义历史发展 趋势的视角来辩证地看待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精神 的应有价值。黑格尔针对卢梭的契约论思想反驳 说:“然而他所理解的意志,仅仅是特定形式的单个 人意志,他所理解的普遍意志也不是意志中绝对合 乎理性的东西,而只是共同的东西,即从作为自觉 意志的这种单个人意志中产生出来的。这样一来, 这些单个人的结合成为国家就变成了一种契约,而 契约乃是以单个人的任性、意见和随心表达的同意 为其基础的”嗍 5)。针对黑格尔的驳斥,泰勒认为, 黑格尔强行歪曲了卢梭本意,“对卢梭的这番评论 无疑是不公正的。他的一般意志当然比意指‘每个 人的特殊意志的共I生’包含着更多含义和其他含义。 契约的使命不在于导致这些特殊意志的同意” ̄(P569)。 这个评论是公正的,马克思是以“个人”、“国家”和 “社会”如何达成有机的统一这一问题为着眼点而 关注和评判卢梭和黑格尔的社会观和国家观的。针 对黑格尔的这一驳斥,我们可以推断,马克思更倾 向于卢梭的社会整合思路。“在对现代性问题的考 察中,卢梭的观点符合马克思的基本主张,马克思 认为,公民性消失导致人的异化,众所周知,与 公民权相分离的局面是近代以来出现的,马克思生 活的时代,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分离和对 立,与公民权相分离的时代”【 。马克思撇开了 黑格尔把“伦理国家”作为社会整合思路的最终落 脚点这样的社会整合思路,该整合原则把“国家”视 为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目的,而认同卢梭的“道德 的自由人的共同体”的社会整合思路,该整合原则 76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 把“国家”仅仅视为人们自我保存的工具。卢梭的这 个社会整合思路给马克思后来所提出的“自由人的 联合体”思想原则以极大启发。所以,笔者认为,学 术界在强调卢梭和马克思之间的思想渊源时,应侧 重于从“人”、“群体”和“社会”如何达成有机的统一 这个社会整合思路来看待两者之间在社会历史观 和国家观的关系,并非一定要毫无原则性地把两者 勾勒在一起,与此同时,也应该结合马克思对黑格 尔法哲学的批判来透视卢梭的思想。 三、小结 综上所述,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卢梭的社会历史 和国家学说从政治哲学这一视域开启了青年马克 思思考如何使“个人”、“国家”、“社会”达成统一这 个社会整合的思路和框架。黑格尔、卢梭与马克思 哲学思想的内在关联应被立足于政治哲学视域下 的“个人”、“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视角来审视。黑 格尔的法哲学开启了马克思关于“个人”、“国家”和 “社会”三者辩证统一发展的社会整合视域,卢梭的 政治学说和国家观启发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 的批判。在如何整合“个人”、“国家”与“社会”三者 和谐辩证统一发展这一问题上,黑格尔、卢梭和马 克思的致思趋向具有一致性,并内在地构成了他们 三者哲学思想的内在联系和线索。 [参考文献】 …[法】奥古斯特・科尔纽.马克思的思想起源 [MI.王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1.北京:人民 出版社.2004. 【3】[英】安东尼・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 论——对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著作的分析『M1.郭 忠华,等.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4】【加】查尔斯・泰勒.黑格尔【MJ.张国清,朱进 东.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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