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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一)保留意见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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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一)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银鸽投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一、(二),附注五、(八)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银鸽投资对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银投资”)投资金额为 12,650 万元,其他两个股东均未出资,根据合伙协议银鸽投资已经实际拥有对乾银投资 100%的权益,故应将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纳入银鸽投资的合并范围。由于我们未能取得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资料等,我们无法就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所述,银鸽投资在 2018 年度开展了纸浆等大宗货物的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净额法确认。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识别其与贸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新日恒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持有待售资产”所述,新日恒力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将所持子公司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列示为持有待售资产,但持有待售资产未包含博雅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成果,影响了持有待售资产的准确计价,进而对 2018 年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中持有待售资产的计价准确性产生影响。

3.ST丰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附注九、(二)3和(四)中所述,2018年3月19日,丰华股份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签订《厦门信托-丰华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投资合同》,分两期认购48,000.00万元信托产品,信托资金用于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公司)发行的一年期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经核实,新兆公司系丰华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的关联方,该信托资金实际被隆鑫控股所占用且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收回。隆鑫控股分别在2019年4月8日、4月11日的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上做出承诺,将“在3个月内即2019年6月23日前分期或一次性归还丰华股份公司4.8亿元欠款及资金使用费”,同时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运用现有资产抵质押进行增量融资及通过股权或债务重组获取增量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优先归还”。丰华股份公司已将借款本金扣除部分收回款项后的余额4.亿元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虽然我们执行了询问、函证、现场走访控股股东、查阅信托资金流水等程序,但仍无法确定该款项的可收回性。

4.*ST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因奥瑞德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其中涉及借款本金共计48,414.2219万元,涉及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详见附注十一\\(二))。我们虽然对奥瑞德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诉讼和索赔等事项实施了检查、计算、函证、与管理层及常年法律顾问的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奥瑞德也发布了对外债权登记公告,但我们仍无法判断奥瑞德是否因上述原因还存在其他未经批准的对外借款担保事项,以及对奥瑞德 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5.天成控股。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并形成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天成”)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并形成非经营性占用天成控股资金9,201.24万元,天成控股对此款项计提了920.12万元坏账准备。我们实施了访谈、函证等程序,收集了控股股东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并对查询了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工商信息。截止本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进行合理估计,进而无法确定天成控股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足以及是否应做出审计调整。

(2)对外担保损失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天成控股未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为银河天成借款担保9,230.00万元(不含利息等),上述担保事项已全部进入诉讼程序,给天成控股造成的影响尚无法准确估计,天成控股本期未计提预计负债。由于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上述违规担保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尚不确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天成控股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天成控股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3)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的真实性与商业合理性

①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成控股在华夏银行成都分行银行存款余额为30,835,0.80元,我们检查了对账单、利息回单并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尚未取得银行回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该存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质押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天成控股在预付款项列报镇江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500.00万元、贵州金瑞天成智能电气有限公司1,453.00万元、汇网电气有限公司1,266.80万元,其他应收款列报成都恒天达科技有限公司2,032.00万元、绥阳县广成农贸有限公司2,000.60万元、遵义兴通达商贸有限公司774.92万元、惠水县雨田博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00.00万元、遵义县天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95.万元、上海翕裕实业有限公司200.00万元,上述款项合计10,223.21万元。上述款项未严格履行公司规定的内部审批流程,我们无法确认上述业务的交易实质、款项的性质以及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ST信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 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亿阳信通其他应收款中包括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9亿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我们无法就该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以及亿阳信通确认的减值准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证明亿阳信通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7.长园集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长园和鹰原董事长被刑事立案

长园集团和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于2019年3月19日向上海市闵行分局控告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并已经刑事立案。公司已经对自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整,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但由于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上海市闵行分局对尹智勇的调查尚未结束,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长园集团财务报表可能造成的影响。

(2)长园和鹰存货、成本相关的认定存疑

长园和鹰存货领用和盘点不规范,导致存货账实不符,成本核算不准确,2018年将未能查明原因的存货账实差异6,523.55万元全部记入营业成本,影响了存货的计价、营业成本的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对年初存货的存在性、年末存货的计价、本年营业成本的准确性表示意见。

(3)长园集团对长园和鹰、湖南中锂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适当性存疑

长园集团于2016年8月完成收购长园和鹰并开始合并其财务报表,形成160,776.53万元商誉。长园集团对长园和鹰的2016年、2017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重新测算了2016年至 2018年商誉减值,追溯于2016 年、2017年分别计提了36,222.00万元、105,961.78 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2018 年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累计商誉减值准备142,183.78万元,商誉净值18,592.73万元。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长园集团已提供长园和鹰2016年至2018年三年商誉减值测算的计算表,但未提供业绩增长率等关键假设合理性的充分依

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充分、适当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8 *ST富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6)所述,2018年1月富控互动之子公司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申商贸”)向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策尔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以预付款、借款名义支付大额资金,报告期末及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尚有52,800万元未收回。公司已起诉上述3家公司并胜诉,但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已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外,公司未将该3家公司识别为关联方。

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澄申商贸支付上述3家公司大额资金的真实目的和性质、富控互动与上述3家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百搭网络股权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11)、十四(2)所述,富控互动于2018年1月取得了宁波百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搭网络”)51%的股权,并进行了工商变更,但自2018年7月起,百搭网络以富控互动未按照收购协议约定条款支付剩余股权收购款项为由,认为收购交易尚未完成,拒绝召开百搭网络股东会并重新选举董事、委派监事、派驻相关工作人员及提供财务信息,导致公司无法对百搭网络形成实质性控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将百搭网络纳入2018年年度报告合并范围,并将交易价136,680万元在合并报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列示。因期末发现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公司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97,245万元减值准备。

由于我们未能获取百搭网络的相关财务信息,审计范围受到,我们无法就该项股权投资及其减值准备的准确计价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9.*ST百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2016年1月,百花村公司与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医药)原股东张孝清(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人)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华威医药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约定,截止审计报告日,华威医药业绩未达到承诺标准,对于未来应收业绩补偿,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2018年12月31日进行确认和计量,但由于百花村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在华威医药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存在分歧,业绩承诺人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应履行的赔偿股份数无法确定,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应收业绩补偿股份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10.博信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的保留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4及七、6所述,博信股份合并报表中,应收天津市吉盛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18,916,800.00元、应收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757,440.00元、应收天津航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0,200,000.00元,上述债务人因经营和资金等原因逾期未付款,博信股份将提起诉讼,预计收回存在一定困难,按单项测试法分别计提坏账准备62,388,656.20元、3,878,720.00元、10,100,000.00元,计提比例分别为52.46%、50%、50%。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对营业收入确认的保留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8所述,2018年9月,博信股份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275,867,948.28 元(含税额合计320,006,820.00元),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68,839,465.52元(含税额

311,853,780.00 元);2019年4月,博信股份认为该销售收入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确认的条件,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做了相应调整,将原已在2018年9月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予以冲减,并将原已收到的货款和支付的采购款分别调整为预收账款320,006,820.00元和预付账款 311,853,780.00元。对此事项,我们执行了审计程序,但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相关现金流量列报的恰当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适当。此外,我们发现博信股份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博信股份全资子公司博信智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0-12月账载营业收入23,333.00万元中的部分收入,我们尽管执行了检查、函证、走访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获取令我们完全满意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其中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确认的疑虑。

11.东方金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东方金钰公司2018年度发生多起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的违约情形,公司虽然已经对逾期债务根据合同计提了相应的利息及罚息支出,但由于债务违约导致的诉讼事项尚未最终裁决,因此我们无法对财务费用、预计负债等相关科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合理保证。

(2)东方金钰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东方金钰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该立案调查尚无最终结论。

12.西部资源。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商誉减值无法确定

如附注六、14,截止2018年12月31日西部资源公司对子公司——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交通租赁公司”)的商誉账面原值2.48亿元,累计计提减值9,668万元,商誉账面净值1.51亿元。由于西部资源公司已把持有的重庆交通租赁公司57.50%股权质押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简称“长城公司”),截至审计报告日西部资源公司尚有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8年5月长城公司将债权转给了上海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1.92亿元的逾期债务。故上述被质押的股权存在被债权人司法拍卖等非正常处置的可能。非正常处置的价值可能严重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从而导致商誉减值。我们未能就上述商誉减值计提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商誉减值作出调整。

(2)探矿权及采矿权延续的不确定性

如附注六、13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西部资源公司之子公司维西凯龙公司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计18,100万元、长期待摊费用-探矿权计2,932.万元。该等采矿权于 2017 年 5月 9 日到期、探矿权于2017年8月3日到期。该采矿权及探矿权权证能否正常延续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3)违约金及罚息利率计提不准确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2所述,西部资源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四川分公司债权)借款于2018年年9月8日逾期,逾期债务本金2.7亿。我们未能取得公司对该等逾期债务计提利息是否准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13.*ST成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2011年以前,成城集团子公司深圳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收购了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后,挂其他应收款原股东易明超和陈保华户3750万元,于2014年度单项认定为坏账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17年12 月26日,原股东之一的陈保华委托深圳纳百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纳百川”)代付3750万元偿还该项债务,2017年12月29日,深圳纳百川委托天津远信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远信达”)代付该款项。审计中,我们向天津远信达、深圳纳百川进行了求证,但未能联系到陈保华本人,无法对该款项的还款情况做进一步核实。天津远信达于 2018 年1月3日从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将上述款项转入成城集团所属的深圳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泰盈”)账户,成城集团 2018 年度将上述3750万元冲减其他应收款——原股东易明超和陈保华户,冲回坏账准备3750万元。如前所述,我们对上述3750万元是否是陈保华还款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截止2018年11月30日,成城集团孙公司鼎盛泰盈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能建成城”)投资总额8.34亿元,鼎盛泰盈2018年12月收到中能建成城分红4952万元作为投资收益并继续投入中能建成城,截止 2018年12月31日,成城集团孙公司鼎盛泰盈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能建成城”)投资总额8.99亿元(合伙协议约定出资额为9.904亿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占成城集团资产总额的93.40%。基于此事项对成城集团合并报表影响重大,我们对中能建成城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中发现:

①中能建成城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将8.34亿元借给江西中能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能”),《借款合同》第二条规定:“甲方应将借款用于南昌齐洛瓦电器有限公司债务清理及土地整备等有关该项目的启动资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三条规定:“借款期限为2年,甲方借款项目一年内不能取得立项批文的,项目借款宣布到期”,审计时,中能建成城未能提供对该项借款用途的监管资料和南昌市的立项批文,也未提供终结该项借款并收回款项的相关资料。

(2)中能建成城2018年12月26日将收到的鼎盛泰盈投资款(投资收益4952万元及其他投资款1500万元)及其他款项合计8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宿松万方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倪超的股权,审计中,我们未能获取该项投资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投资规划报告、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安全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4.梦舟股份。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十六、8(3)所述,2018年梦舟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梦舟)将其全资子公司嘉兴南北湖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梦舟)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大昀影视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大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昀),此次股权转让前梦舟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梦舟)将其部分影视相关资产转让给嘉兴梦舟。截止2018年12月31日,霍尔果斯梦舟应收上海大昀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8,350,7.24元、应收嘉兴梦舟股利分红款人民币34,174,808.03元及西安梦舟应收嘉兴梦舟资产转让款人民币196,168,405.68元,上述款项均已逾期未能收回,期后上海大昀和嘉兴梦舟出具了还款承诺书,承诺了还款时间和分期偿还金额,还款来源为嘉兴梦舟拥有的相关影视作品的销售回款,梦舟股份根据还款承诺书,对未来现金流量流入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判断,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115,800,290.08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2,3,820.87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进行调整。

(2)如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十六、8(1)所述,2018年梦舟股份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电工)与上海誉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洲)、上海昱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昱太)、东莞市科虹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科虹)等7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资金流出累计人民币855,952,116.01元。其中:(1)通过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订立后全额支付款项,累计支付资金人民币710,101,9.34元,交易一直未履行,累计收到退回资金人民币669,210,0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预付上海昱太和上海誉洲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0,1,9.34元尚未收回,该款项于2019年3月18日全部收回;(2)在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累计支付东莞科虹资金人民币145,850,466.67元,累计收到退回资金人民币91,720,0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预付东莞科虹余额为人民币54,130,466.67元尚未收回,该款项于2019年4月12日全部收回。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梦舟股份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鑫科铜业、鑫晟电工与上述7家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的交易背景、真实交易目的和款项性质。

15.康美药业。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事项

2018 年 12 月 28 日,康美药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8019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决定对公司

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康美药业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2)关联方资金往来

康美药业 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公司自查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 887,904.76万元,坏账准备为0.00元。我们虽然实施了分析、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康美药业在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额及余额的准确性,以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可回收性作出合理估计。

(3)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资料不完整

康美药业下属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资料不齐全等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通过自查已补计入上述工程款金额为360,540.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8,880.78万元;投资性房地产201,547.48万元;在建工程40,112.42万元)。由于工程项目相关财务资料不充分,我们无法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证明该等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16.中珠医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中珠医疗对以下事项的列报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①如财务报表附注“七、10 其他流动资产”所述,截止2018年 12月31日中珠医疗信托贷款余额30,000万元,根据收到的相关合同及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信托公司”)回函显示:信托贷款对象深圳广升恒业物流有限公司由中珠医疗指定。对于以上信托贷款业务,虽然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合同、函证、工商信息查询等审计程序,由于公司未合理说明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及与贷款对象的关系,我们无法确定中珠医疗与上述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无法确认相关业务披露的恰当性;

②中珠医疗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与广元肿瘤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由于2018年广元肿瘤医院出现违约,融资租赁公司以广元肿瘤医院及保证人为

被告向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抗辩意见提出广元肿瘤医院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刘丹宁,截止 2018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公司合计应收广元肿瘤医院租金余额2,552.21万元,虽然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工商信息等审计程序,由于无法获取广元肿瘤医院股权相关全部文件资料,我们无法确认中珠医疗与广元肿瘤医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无法确认对相关业务的披露是否准确。

(2)中珠医疗没有提供以下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依据,我们无法就下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①如财务报表附注“七、6其他应收款”所述,中珠医疗2018年4月向原拟收购方浙江爱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德”)支付收购诚意金5,000万元,2018年6月中珠医疗终止以上收购,2018年12月浙江爱德股东起诉中珠医疗“爱德医院股权转让纠纷”案诉求:已收取的定金5,000万元不予返还。该案件尚未判决。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述,中珠医疗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应收山西祁县人民医院售后回租业务 3,657.78万元出现重大违约。 中珠医疗考虑了上述相关款项收回的不确定性,按照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的50%计提坏账准备。我们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②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所述,中珠医疗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累形成资金占用余额98,771.45万元。中珠集团因自身债务问题,所持中珠医疗股份已被轮候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存在较大偿债压力。2019年3月中珠医疗与中珠集团等相关方共同签署《债务代偿协议》、《关于<债务代偿协议>、<确认书>相关事宜的补充协议》,拟以相关方资产约92,236万元净值代中珠集团偿还所欠中珠医疗资金,该事项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资产抵债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珠医疗没有提供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依据,我们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所述,中珠医疗管理层2018年存在以下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①2018年4月中珠医疗存入浙商银行广州分行保证金户 5,000 万元,作为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履约保证金,该笔担保未履行相关决策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②2018年4月中珠医疗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正泰”)向关联方珠海市天水机电有限公司开具了总计金额 5,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该笔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决策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③2018年,中珠医疗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存入平安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区支行保证金户18,590万元,为关联方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5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笔担保未履行相关决策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17.*ST工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八之(七)所述,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工大高新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 406,057.00 万元;其他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占用工大高新的资金余额为 74,752.28 万元,工大高新根据谨慎性原则就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来可收回性和违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做出了估计。我们实施了函证、检查,以及与管理层、律师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由于:1)我们未取得工大集团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其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质量有待核查认定,且工大集团因无法偿还逾期债务致多项资产被查封、冻结,其资产能否快速变现及变现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2)对控股股东工大高总违规担保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未来可收回性以及违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未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金占用提取的坏账准备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项目数据作出调整。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十一)所述,工大高新在 2018 年资产清查中发现工大高新于 1996 年与北京发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发亚”)签订的《土地、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工大高新以人民币 2080 万元购买北京发亚拥有的土地及房产,但工大高新并未记录上述交易。因北京发亚营业执照被吊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审计程序对上述交易的过程、资金支付情况及交易结果进行审计,无法确定其对工大高新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3)工大高新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亏损 4,342,092,595.9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352,453.47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所述,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子公司汉柏科技因债务逾期及违规担保涉及大量诉讼及仲裁事项,企业信用缺失;核心技术员工大量流失;生产经营停滞;因无法提供后续服务,下游客户大规模退货,已经定制的大量产品积压在供货商处形成滞销产生较大金额跌价,被迫放弃传统业务,这些事项表明工大高新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附注十二、(六十)所述,工大高新已经披露了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并未披露具体的方案和细节;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2019年4月24日公告,子公司汉柏科技股权已经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但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表明工大高新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4)工大高新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已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调查尚未结束。

18.中天能源。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涉及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2及五、(五).2所述,公司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没有提供其计提比例的具体依据,亦没有提供剩余应收款项可回收性评估充分的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通过实施函证、访谈以及资料查验等程序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

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项目作出调整。

(2)预付款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2注释所述,Canadian Advantage Petroleum Corporation、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承诺于2019年度完成对公司采购原油以及天然气商品的交付。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承诺在2019年度全面履行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通过实施函证、访谈以及资料查验等程序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预付款项余额及减值准备作出相应调整。

(3)商誉减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五).2注释3所述,公司对华丰中天的商誉以收益法的测试结果做为减值测试的依据,经测试不存在减值。收益法所依据的预测假设为华丰中天的LNG接收站顺利建成投产并运营,但公司目前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对该收益法预测假设的合理性做出判断。

19.庞大集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截至审计报告日庞大集团偿还债务和经营资金周转困难,2018 年度净利润-6,172,406,961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7,136,982,193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所述,庞大集团本期冲减返利及应收金融款项减值等冲减或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充分性及相应的会计核算,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庞大集团与资金、应付票据有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部分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等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该等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庞大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

20.中新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所述,2018年末中新科技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8,343.62万元、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670.69万元和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62.20 万元均系管理层确认的关联方资

金占用款项,其中本金为 52,1.50 万元、资金占用费为1,087.01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尚未收回。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中新科技公司的供应商支付形成,经我们核查,目前有完整证据链证明通过供应商转付给中新科技公司关联方的金额为33,653.20万元,中新科技公司尚未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的占用金额为18,536.30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确认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是否完整,亦无充分证据证明部分通过供应商转付款给中新科技公司关联方资金的去向,以及部分供应商款项账面余款的准确性。

21.中润资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七)1 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 日,中润资源公司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 8,0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4,905.60万元,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10,981.12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就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余额及坏账准备做出调整。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七)8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润资源公司应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思公司”)债权4,3.38万元,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938.98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就应收佩思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佩思公司债权余额及坏账准备做出调整。

22. ST银河。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中国立案调查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银河生物与其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调查通知书》,因银河生物、银河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决定对银河生物和银河集团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银河生物尚未收到中国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

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银河生物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控股股东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银河生物资金3.74亿元, 经营性占用银河生物资金2.8亿元,银河集团占用银河生物资金共计6.54亿元,银河生物对此款计提了0.22亿元坏账准备。我们实施了访谈、函证等程序,收集了控股股东承诺函,和银河生物关于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坏账计提说明。由于银河集团已列入信用系统的失信名单,并且在承诺期内未能归还银河生物欠款,我们认为银河集团是否能归还占用的资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银河生物对此款计提0.22亿元坏账准备可能是不足够的。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依据我们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银河生物计提的坏账准备应做出审计调整的金额。

(3)对外担保损失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重要承诺事项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银河生物为其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及关联方借款担保14.17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已全部进入诉讼程序。截止本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银河生物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银河生物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3.西部创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3所述,西部创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大古物流于2017年7月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给大古物流出具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宁东国税稽检通一[2017]3号)提出,大古物流在2016年10月份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接受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450份专用被认定为涉嫌虚开,金额合计5,247.66万元,进项税额合计762.48万元。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已检查完毕,已移交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法定程

序对检查数据进行审理。由于涉及多个单位,涉案金额较大。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仍然未能获取西部创业公司关于此事项会计处理和披露是否恰当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4.深大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我们在对深大通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审计时注意到,视科传媒对部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27,448.93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因预计经济利益无法流入,对于部分已签订合同及提供服务的项目未确认收入,涉及金额约20,635.51万元,由于相关交易对手配合度不足,我们所实施的函证、访谈等程序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且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二)所述,深大通公司于2018年度对收购视科传媒、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100%股权时所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33,998,84万元和78,287.66万元。我们对深大通公司提供的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料执行了沟通讨论、分析、复核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由于我们无法就冉十科技盈利预测数据及其假设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视科传媒由于上述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对减值测试所依据的盈利预测数据及其假设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适当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5.藏格控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2018年12月25日,藏格控股全资孙公司上海藏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藏祥”)利用从客户深圳永旺四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旺四海”)、深圳市圳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圳视通科”)、供应商深圳兴业富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富达”)、深圳市尹颖鸿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尹颖鸿福”)、深圳朗信天下金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信天下”)收回的应收账款及退回的预付账款,合计180,000.00万元,用于购

买深圳市金瑞华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华安”)持有的五矿证券腾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依据取得的资料,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产品为深圳市青梅涌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梅涌辉”)和深圳市卓益昌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益昌隆”)的多项应收账款保理合同收益权,而该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的被保理人为上海藏祥的客户永旺四海、圳视通科、上海藏祥的供应商兴业富达;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的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审批批准。上海藏祥、上海瑶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瑶博”)的客户永旺四海、圳视通科的贸易业务对应的供应商主要是兴业富达、尹颖鸿福、朗信天下、深圳市兴国昌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国昌大”)。上海藏祥、上海瑶博2018年度大宗贸易按照净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为51,223.73万元(相关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分布信息),因大宗贸易业务形成的净利润为37,494.61万元,占藏格控股合并层面净利润的比例为28.86%;因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金额为15,168.78万元,预付款项的金额为39,298.22万元,其他流动资产的金额为139,436.23万元(相关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6、其他流动资产),占藏格控股合并层面资产总额的19.98%。 针对上述业务,我们主要执行了检查、分析贸易业务,对贸易主要客户进行函证、访谈,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银行流水以及贸易客户永旺四海、圳视通科,供应商兴业富达、尹颖鸿福、朗信天下、兴国昌大的银行流水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

(1)上海藏祥、上海瑶博大宗贸易收入的商业实质,以及相关交易的发生、准确性、完整性;

(2)藏格控股与上海藏祥、上海瑶博大宗贸易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藏格控股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上述业务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6.顺钠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大额预付账款的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一)所述,因牵涉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顺钠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于 2018

年 10月19日被杭州市余杭分局查封了办公场所,现场大量相关物品、资料被带走,部分电脑、文件资料、银行U盾、公章、财务章等物品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浙江翰晟董事长陈环(顺钠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被逮捕,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合计628,804,888.59元,其中对余额最高的三家供应商的预付款合588,997,590.44元,因对与该三家供应商的交易资金流向存在疑虑,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已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对这三家供应商的预付账款余额发函询证,没有收到回函,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机关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就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因此,我们无法就浙江翰晟预付账款的可收回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对该等预付账款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

27.华映科技。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及附注五、(四)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映科技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收取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313,083.61万元,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278,424.84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705.44万元,计提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705.44万元。华映科技考虑了相关款项回收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扣减应付中华映管23,869.37万元及华映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将需要支付10,7.40万元专利费后,对相关应收款项合计计提坏账准备279,130.28万元。华映科技未提供就剩余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项目作出调整。

28.金洲慈航。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截至2018年2月31日,贵公司控股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丰汇租赁”)融资租赁形成的应收租赁款101.42亿元、委托贷款84.77亿元,

收购丰汇租赁形成的商誉36.6亿元,报告期共计提减值准备18.6亿元。受内外部环境影响,丰汇租赁报告期经营业务下滑,部分长期应收款及委托贷款逾期。我们未能获取贵公司计提减值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等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合理。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黄金类存货账面余额37.36亿元。我们对贵公司存货实施了抽盘、函证及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对资产负债表日至盘点日期间存货的采购与发出情况实施了检查及访谈。由于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账面记录与实际数量及金额是否一致。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丰汇租赁等对北京瑞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委托贷款金额24.35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1.48亿元,未按照委托贷款合同计提利息或未收取利息。我们无法识别该等单位是否与贵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也无法判断这些款项的最终流向与实际用途和可收回性。此外,贵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清单,我们实施了相应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判断贵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

29.永安林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永安林业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2,577.11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22,371.17万元。其中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森源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1,867.84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余额为11,496.43万元,计入本期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0,992.69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永安林业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9,299.81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为3,114.44万元。其中福建森源公司应收设备转让款、材料款1,269.51万元的坏账准备余额为888.65万元,计入本期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为777.09万元。 我们未能就上述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坏账准备计提理由及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因而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坏账准备的金额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商誉减值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6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永安林业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原值为99,600.17万元,其中99,414.45万元为2015年9月收购福建森源公司形成。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永安林业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永安林业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将福建森源公司作为的现金产生单元,聘请评估师对福建森源公司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以协助管理层对福建森源公司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期永安林业公司利用管理层的评估专家的工作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2,422.41万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7,517.06万元。我们未能就永安林业公司本期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此项商誉减值准备金额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对外担保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2)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永安林业公司的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由于此类违规担保事项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我们未能就永安林业公司的子公司是否完整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30.斯太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信托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述,斯太尔使用1.30亿元向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产品。该信托计划成立后,斯太尔拟申请赎回全部信托份额并终止信托计划,经多次催促未果,逐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提起诉讼。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鄂民初40号],判决结果为解除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不支持斯太尔收回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的诉求。斯太尔鉴于收回信托投资款的可能性较小,对1.3亿元信托投资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国通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发函确认,截止财务报告批准日未收到回函。且斯太尔未提供与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信息与资料,包括信托份额净值等,导致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作出调整。

(2)孙公司奥地利斯太尔破产清算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1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所述,孙公司奥地利斯太尔于2018年11月30日进入破产的法律程序,并由指定破产受托人,自此斯太尔不再对奥地利斯太尔的财务与经营具有控制权,斯太尔将奥地利斯太尔2018年1-11月形成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同时对股权投资、债权等计提减值准备。受破产法律程序实施,导致审计范围受到,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致使无法判断奥地利斯太尔纳入合并的期间及该期间反映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列报的准确性。同时债权申报工作及破产清算程序尚未完成,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作出调整。

(3)重大未决诉讼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斯太尔存在重大的未决诉讼,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访谈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及法务,但相关负责人未配合我们的访谈。鉴于案件审理受多方因素影响,无法预测审理结果。截止财务报告批准日,该案件已经江苏高院正式开庭审理,并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案件尚未公开宣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重大未决诉讼对斯太尔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31.欢瑞世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所述,截至2018 年12月31日,欢瑞世纪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电视剧《天下长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06亿元,欢瑞世纪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0.25亿元。鉴于电视剧《天下长安》在2018年存在未按卫视计划档期播出且至今仍未播出的情况,审计过程中,在欢瑞世纪公司配合下我们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情况对应收账款可收回

性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天下长安》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

32.银亿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可回收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6(1)(2)(3)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银亿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余额224,777.59 万元(账面计提坏账准备 4,376.43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尚未归还。我们无法获取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清查估值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是否能够收回,进而无法确定银亿股份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

子公司南京银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代建项目公司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已经收回,应收利息余额 16,726.24 万元逾期未收回(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1,672.62 万元),考虑 2017 年度应收利息尚未收回,子公司对 2018 年应收利息 7,955.83万元未予确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应收利息是否可收回。

(3)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

2018 年度,受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企业流动性问题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影响,银亿股份公司银行借款、应付债券逾期或即将到期,预期不能全部展期或偿还,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45,6.79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银亿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银亿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做出充分披露。

33.*ST中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应收款项事项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中银绒业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期初余额为71,807.02万元、期末余额为71,599.10万元。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

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就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存货事项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中银绒业受银行质押的存货余额121,997.04万元,我们按照审计程序对存货进行监盘,在监盘过程中,因受到存货品质鉴定时间的,无法获得中银绒业对各类羊绒原料及羊绒制品品质(包括不限于纤维定性、净绒率、强度、支数、含绒率等)相关的外部鉴定资料,无法判断上述指标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影响、无法判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出口退税事项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四)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应收的出口退税款24,477.07万元,其中:2015年形成的应收退税款1,375.41万元、2016年形成的应收退税款14,976.80万元、2017年形成的应收退税款6,363.38万元、2018年形成的应收退税款1,761.48万元。上述应收出口退税款中银绒业已填列《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国家税务局签章确认。中银绒业在《纳税申报表》中将上述应收出口退税款做为进项税额转出列报,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就上述应收出口退税款能否返还及何时返还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持续经营事项

中银绒业2018年末净资产为负数,存在大量已到期但未偿还的到期债务,已被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银川市中级人民申请进行重整。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对中银绒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附注并未对这一事实作出全面披露。

34.ST天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五)、附注十(二)和附注十二(二)所述,天润数娱存在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的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22.98亿元、尚未归还的本金为20.41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均已进入诉讼程序,

且已划走天润数娱银行存款1.12亿元。由于上述担保事项对天润数娱造成的影响尚无法准确估计,天润数娱本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天润数娱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而我们无法对截止本报告日违规担保事项是否因承担连带责任而需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同时,我们无法判断天润数娱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五)和附注九(五)所述,2018年8月和2018年10月,天润数娱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华创)与天润数娱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天润数娱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4家公司应支付给天润数娱的业绩承诺未完成补偿款以及股权减值补偿款合计3.8亿元,以账面原值转让给恒润华创;2018年7月和9月,由于天润数娱违规为恒润华创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导致天润数娱银行存款1.12亿元被扣划;2018年3月,天润数娱购买的长典新金山物业收益私募基金3,000万元系定向用于受让恒润华创拥有的物业收益权,该款已转入恒润华创。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天润数娱应收恒润华创款项余额为4.91亿元,天润数娱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0.44亿元;同时,其他流动资产列报有私募基金3,000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恒润华创欠款收回的可能性,也无法判断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九)和附注十二(四)所述,2018年4月,天润数娱与广州市头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头牌商贸)签署《权益转让合同》,约定:天润数娱购买头牌商贸拥有的房产租赁合同收益权,该部分房产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238号26、27、28、29、30、31层,建筑面积11,404.6526平方米,期限从2018年11月01日起至2036年7月31日止,转让价格为2.38亿元;对于天润数娱未能按136.9万元/月的标准足额收取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头牌商贸补足。上述房产的产权属于恒润华创及其关联方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均已经被抵押;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的编号为中瑞评报字[2019]第000303号

的资产评估报告估值,上述合同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5亿元。截止2019年4月9日,该房产已出租面积为8,334.04平方米,每月实际可以收取租金100.7万元。

由于上述房产均已被抵押,当借款人无法归还欠款,抵押人处置该部分房产的时候,天润数娱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同时,由于该房产实际出租的租金收入没有达到天润数娱的保底收入,头牌商贸需要履行补偿责任,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头牌商贸有能力履行保底承诺。以上因素可能会导致上述租赁合同收益权产生减值。

(4)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七)、(十)和附注六所述,天润数娱2018年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点点乐)丧失控制权,从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将上海点点乐纳入合并范围,并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往来款后的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合计计提减值准备3.62亿元。

我们未取得天润数娱对持有的上海点点乐股权的后续处理方案,无法判断天润数娱对上海点点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准确性。

(5)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五)所述,2018年4月20日,天润数娱在广州银行华师大支行开立了银行账户,账号为800261170512016,在未告知天润数娱的情况下,控股股东使用该账户转入转出资金。2018年度,该账户大额转入和转出资金发生额合计数均为1.1亿元,由于没有取得相关合同协议等原始资料,天润数娱不了解上述资金进出的原因,无法判断天润数娱应该承担的责任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天润数娱对上述大额资金进出按照往来款收支进行账务处理,期末没有余额,也没有按照银行进账单体现的往来单位挂账。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35.胜利精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我们在对胜利精密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

(1)智诚光学是胜利精密公司于2015年8月收购的子公司,截止2018年末累计开具33,746.49万元(含税)未交给相关客户,上述金额智诚光学账面已确认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和应收账款。我们对智诚光学应收账款21户、账面余额65,807.35万元实施了函证程序,占智诚光学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98.70%。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我们共收到回函11户,回函余额 19,766.69万元,经客户回函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较智诚光学账面对应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少32,850.28万元。尚有10户、账面余额13,190.38万元未收到回函。智诚光学未能对上述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并对财务报表作出恰当的调整。

(2)智诚光学在年终盘点时发现公司存货清单中价值3,867.52万元的货物未能找到相应的实物,也未能查明账实差异的具体原因并对财务报表作出恰当的调整;

(3)智诚光学2018年8月开始改变存货核算方法,由实际成本法改为标准成本法,期末存货余额中保留的差异余额为8,509.00万元,公司未能合理的分摊标准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

(4)智诚光学期末存货中存在较多长期呆滞品,其中货龄超过180天的存货账面价值6,704.54万元,公司对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易和事项”所述,由于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均发生于智诚光学原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期间,而原管理层无法对上述事项作出合理解释,胜利精密公司请求相关部门协助调查,截止本报告日,调查结果尚未明确,我们也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对智诚光学应收账款、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真实完整性以及存货的完整性、计价准确性和存货减值计提依据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难以对相关的重要账户余额或发生额作出恰当的调整,无法判断对胜利精密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账户的具体影响金额。此外,上述事项可能影响智诚光学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但我们无法判断对智诚光学业绩对赌期间业绩完成情况产生影响的具体金额。

36.北玻股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范围变化所述,2017年5月北玻股份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获得对广东北玻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电子公司)

的控制权,北玻股份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了北玻电子公司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11月,北玻股份公司对北玻电子公司失去实际控制,并未能取得相应的数据,北玻股份公司未将2018年度北玻电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致使北玻股份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成果未包含北玻电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影响了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准确计价。

37.*ST中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七)其他流动资产涉及的信托、资管计划,附注五、(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附注五、(九)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我们无法了解到公司与投后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等投资事项的可收回性、可能带来的损失金额及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其他应收款所述,2016年中捷资源将持有的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利多矿业”)100%股权转让给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德硕达矿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19亿元;中捷资源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了承德硕达矿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92亿元。该交易涉及中捷资源应收款项1.60亿元,包括股权转让尾款1.27亿元和禧利多矿业对中捷资源的往来借款0.33亿元。截至报告日,中捷资源尚未收回以上款项。对该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款项是否可收回及可能带来的损失金额。

38.獐子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獐子岛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5.41亿元,资产负债率达87.58%,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2019年度需要偿还的借款额达25.76亿,2019年第一季度预计亏损超 4,000.00万。獐子岛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獐子岛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我们认为,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示的其他事项,仍然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獐子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

应对计划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獐子岛公司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确判断。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獐子岛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连调查字[2018]001 号),决定对獐子岛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獐子岛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獐子岛公司持有的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期股权投资7,144.50万元,獐子岛公司大连永祥分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2,203.92万元,大连獐子岛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4,900.54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3,386.80万元,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274.35万元,獐子岛渔业集团韩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50.82亿韩元,折合人民币3,112.50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8 亿韩元,折合人民币 4.98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62.46亿韩元,折合人民币3,825.67万元(以下统称“长期资产”),上述长期资产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不佳,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獐子岛公司针对上述长期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在审计的过程中,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证据来估计上述长期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亦无法确定对上述长期资产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4)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2 所示,截止2018年12月31日,獐子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深圳市正瑞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78.74万元,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75.44万元。由于该应收款项超过正常的信用期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该笔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金额,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上述坏账准备作出调整。

39.ST新光。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其他应收款”所述,2018 年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未履行相应内部决策审批程序,以新光圆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名义对外借款并占用。截至2018年12 月31日,该等资金占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65,220.41万元(其中万厦房产被占用2,186.37万元),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261.02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其他应收款”所述,截至 2018年12 月31日,新光圆成公司子公司万厦房产应收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76,000.00万元,因该资金实际流入新光集团,基于谨慎原则被列入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并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800.00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无法判断上述应收款项是否可收回,亦无法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的可收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其他应收款”所述,新光圆成公司2018 年因筹划收购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万厦房产向其母公司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诚意金100,000.00万元(资金转至其指定的附属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0月31日后的15个营业日内退还诚意金,但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万厦房产尚未收回 100,000.00万元诚意金,亦未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审计报告日,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仍未退还该100,000.00万元诚意金。由于我们无法就上述诚意金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诚意金是否可收回,亦无法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恰当。

(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或有事项 1、(1)”所述,截至 2018 年12月31日,新光圆成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 205,533.25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或作为共同借款人,对该等借款承担担保及共同借款责任的借款本金为177,491.00万元(其同借款 8,000.00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债权人已起诉要求新光圆成公司承担担保及偿还责任的金额为53,000.00万元,已逾期未起诉的担保金额为119,491.00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或有事项 1、(2)”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光圆成公司履行正常决策程序

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担保285,000.00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担保债权人已起诉要求新光圆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95,000.00万元,已逾期未起诉的担保金额为 190,000.00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或有事项1、(3)”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光圆成公司为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52,000.00万元,该笔借款已于2018年12月6 日到期,截至审计报告日,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仍未偿还上述借款。上述事项债权人已起诉要求新光圆成公司承担担保及偿还责任的金额合计为148,000.00万元,已逾期未起诉的担保金额合计361,491.00万元,新光圆成公司对此皆未计提预计负债。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截止本审计报告日已发生诉讼的担保及已逾期尚未发生诉讼的担保给新光圆成公司可能造成损失的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而无法对可能发生损失而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

40.宁波东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以及中国立案调查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一)、(二)所述,2018年宁波东力前董事兼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宁波东力前董事兼年富供应链总裁杨战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于2018年8月6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宁波东力于2018年 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8039号),宁波东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机关对李文国、杨战武涉嫌的犯罪情况尚未有最终结果;中国对宁波东力的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的结论。我们无法确定机关对上述事项的侦查结果,以及最终判决结果和中国立案调查结果对年富供应链和宁波东力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对外担保损失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十四(三)和(四)所述,截至 2018 年末,宁波东力向年富供应链提供了139,562.49万元银行融资的担保,相关银行已向年富供应链和宁波东力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年富供应链偿付到期债务,并要求

宁波东力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宁波东力已计提预计负债33,100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2019年3月,机关已对年富供应链骗取贷款一案刑事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担保涉及的诉讼还未判决,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尚未结束,机关对年富供应链骗取贷款案以及李文国所涉合同诈骗案没有最终结果,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宁波东力应承担担保损失的影响金额。我们无法就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预计负债进行调整。

41.天宝食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交易合理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宝食品公司对大连春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春神公司”)预付款项余额2.09亿元,协议委托大连春神公司收购黑芸豆和奶花芸豆,采购数量39,000吨,交货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已预付款占协议金额的93.30%。该预付款是天宝食品公司向23位农户直接支付的,未与农户约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天宝食品公司2018年5月1日至今未收货,2018年采购与销售均为零。

我们无法对该预付款项的下列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①预付款项的商业理由及商业实质,以及收货的可行性;

②预付款项是否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恰当处理,以及对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2)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宝食品公司其他应收款记录应收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5,040万元。该款项形成过程是,天宝食品公司2018年4月与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壹元注册资本价值700元的价格受让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0.72%的股权,股权转让款为5,040万元。天宝食品公司已于2018年6月11日向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5,040万元。截至目前,工商信息显示,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中没有登记天宝食品公

司,而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股东中登记了天宝食品公司。因对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资未确权,天宝食品公司将5,040万元出资款列报为其他应收款。

我们无法对该其他应收款的下列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①该项出资的实质;

②该款项是否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恰当处理及可收回性。

42.辉丰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二)所述,辉丰股份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在经营中违反环保法规,2018年内被责令停产整治或关停,另有部分子公司因当地对所在工业园区统一停产整治而停产;辉丰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江苏省东台市人民以触犯污染环境罪向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提起公诉;辉丰股份公司还因未及时披露违反环保法规信息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辉丰股份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尚未恢复生产;辉丰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刑事诉讼和信息披露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所需履行的环境管控与修复亦尚在进行中。2018年度,辉丰股份公司已对停产涉及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2,463.86万元,并计提与讼诉相关的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1,286.06万元,计提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10,967.03万元。判决结果、中国调查结果以及目前停产车间何时得以恢复生产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些事项的不确定性程度,该些事项可能对辉丰股份公司持续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也可能对辉丰股份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以及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是否充分、适当。

43.*ST德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未决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美国Lumileds公司起诉德豪润达公司侵占商业秘密一案,我们未能对该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该未决诉讼事项及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涉及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所述,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德豪润达公司应收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补助款人民币10,000万元。德豪润达公司根据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及会计估计(十一)中所述对该项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500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就上述其他应收款,向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实施函证程序但未取得回函,我们无法对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我们也无法就其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德豪润达公司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原值445,169.00万元,累计折旧余额121,813.31万元,减值准备余额9,841.91万元,减值准备余额占固定资产原值金额的比例为2.21%。

德豪润达公司管理层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LED芯片业务相关的无形资产-专有技术、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德豪润达公司LED芯片业务2018年下半年毛利率为负数,产能利用率下降,上述情况表明LED芯片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出现了减值迹象。德豪润达公司管理层认为相关设备仍在正常使用,保养情况良好,产能利用率下降主要是受到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及行业竞争激烈等影响,公司LED芯片的市场占有率不及预期,固定成本较高,造成毛利率为负数,管理层认为该情形为暂时性的。预计LED芯片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将大于账面价值。由于未能对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相应地,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应对相关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44.晨鑫科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信托计划投资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所述,2017年10月18日,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晨鑫科技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壕鑫互联公司”)及其子公司喀什壕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壕鑫公司”)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公司”)签订《国通信托-聚恒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分别累计认购10,000万元和8,000万元信托产品,该信托计划全部由壕鑫互联公司、喀什壕鑫公司认购,计划期限为24个月,信托资金用于向力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中租赁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该项贷款未设置抵押或担保。

根据力中租赁公司出具的《提前还款说明》,力中租赁公司将于2019年5月31日前归还全部本金及相关利息。

对于上述信托计划投资,虽然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资金流水、函证、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等审计程序,但是截至本报告日止,我们未能取得国通信托公司相关贷款合同及力中租赁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该信托计划投资会计处理的恰当性以及款项的可收回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期末净额进行调整以及应调整的金额。

(2)应收业绩补偿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和附注九、6所述,晨鑫科技公司于2016年8月和2017年10月分别以资产置换和支付现金的方式,从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鑫优贝”)和冯文杰收购壕鑫互联公司股权。对此两次交易,京鑫优贝及冯文杰均对壕鑫互联公司业绩作出承诺。壕鑫互联公司2018年未实现承诺利润,根据协议约定及收购壕鑫互联公司形成商誉在2018年末的减值测试结果,京鑫优贝应补偿金额为57,136.68万元,冯文杰应补偿金额为6.18万元。管理层因无法估计可收回金额而未在2018年财务报表确认应收业

绩补偿款。此外,晨鑫科技公司于2018年末应收京鑫优贝往来款余额为1,659.5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5.95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止,管理层未能提供关于京鑫优贝及冯文杰的财务状况和可供清偿债务的资产的相关证据,同时晨鑫科技公司与京鑫优贝、冯文杰之间的关于业绩补偿款延期支付的协议尚在审议过程中。因此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业绩补偿条款形成的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以及应收京鑫优贝往来款的坏账准备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45.西陇科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其他应收款所述,西陇科学公司期末代付信用证款项20,537.62万元,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可收回性及商业合理性,因此我们对期末代付信用证款项形成保留意见。

46.*ST仁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4(9)其他应收款“其他说明”所述,仁智公司计提了大额坏账准备,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上述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2)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14.2应付票据及注释38营业外支出所述,仁智公司确认商业承兑汇票损失146,770,818.39元。上述损失需根据诉讼判决结果确定具体的损失金额,我们无法判断对财务报表的整体影响。

47.*ST华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恰当性及完整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30、(3)”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附注“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所述,华信国际根据2019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方暨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确认了25家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并补充披露了华信国际与该25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在审计过程中,虽然我们对华信国际补充确认的25家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执行了检查、函证、访谈、利用律师专项核查工作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未能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华信国际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以及这些交易可能对华信国际的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持续经营”所述,华信国际本报告期内业务大幅萎缩,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2.1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19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1.26亿元,流动负债余额高于流动资产余额为人民币14.74亿元。

同时,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6 短期借款”、附注“六、18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附注“六、22其他应付款”、附注“六、23 其他流动负债”、及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华信国际存在大量逾期债务。

华信国际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三、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以及华信国际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的应对计划。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仍然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信国际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华信国际的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应对计划未进行充分披露。

48.新海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贵公司持有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比科”)17.86%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20,000.00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2018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843.82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2,778.42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420.68万元。因迪比科收入及成本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核实、应收款项和存货等资产减值计提合理性无法判断,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迪比科财务报表公允反映等事项,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对迪比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及当期确认投资收益和计提减值的恰当性。

(2)贵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易思博”),截止2018年12月31日软件服务业务应收账款余额25,001.2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586.94万元。我们向易思博重要应收账款客户寄发询证函,函证金额

20,553.54万元,收到回函金额17,107.13万元,其中回函未确认金额10,526.16万元,回函未确认原因为存在未验收的项目,客户受验收流程目前无法确认对易思博的债务。对于未回函或回函未确认应收账款,我们实施了检查等替代审计程序,但仍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判断易思博确认该等未回函及回函未确认应收账款金额的恰当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此外,易思博2018年确认软件服务代理收入445.95万元,系易思博接受客户委托提供软件服务后,同时外包给其他企业,易思博按合同总额的5%确认代理收入,同时确认代理应收应付款项。我们未能获取易思博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资料等证据,无法判断代理收入确认及往来款项列报的恰当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49.ST冠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冠福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列示因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事项,冠福公司预计共需承担偿付金额217,758.96万元。上述事项大多处于诉讼状态。对于上述事项,因诉讼或仲裁的结果、是否存在其他尚未主张权利的债权以及冠福公司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金额在终审判决下达及实际执行前均具有不确定性,我们亦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冠福公司计提上述金额的准确性。详细情况如下:

①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 92,339.25万元;

②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提供的对外担保,预计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 54,777.14万元;

③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预计需承担借款责任金额为70,2.57万元。

(2)冠福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中列示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控股股东(林氏家族)163,425.28万元,主要系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及对外借款形成的,

冠福公司对此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控股股东违规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为其提供担保以及冠福公司正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预计共需承担担保责任(预计负债)金额为104,331.78万元,冠福公司预计履行担保责任后对控股股东可追偿金额为0元,故对此预计负债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冠福公司无法提供充分依据证明对林氏家族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两项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对林氏家族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以及因冠福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对林氏家族行使追偿权的可收回金额。

50.聚力文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所述,聚力文化公司通过对2017年度游戏文化业务的自查,发现单机业务和移动广告分发业务多确认收入18,058.97万元,考虑成本等相关项目的影响,2017年度净利润多计7,238.09万元。聚力文化公司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我们未能就上述追溯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聚力文化公司追溯调整金额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2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聚力文化公司游戏文化业务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30,754.23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7,100.70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1.久其软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久其软件下属子公司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移通”)考虑了如附注五(三)、(五)所述相关款项回收的不确定性,对中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往来款项合计3,400.00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同时,如附注五(二十三)所披露,上海移通在其他应付款中列示了北京凌渡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的往来余额合计4,612.95万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与上述单位资金往来的款项性质及目的。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款项的列报是否正确,是否有必要对相应的余额及坏账准备项目做出调整。

52.天神娱乐。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口袋科技资产负债余额的准确性

子公司深圳口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袋科技”)主要自主运营德州扑克游戏业务, 2018年末资产总额 172,258,624.27元、负债总额7,245,628.70元,分别占天神娱乐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2.01%、负债总额的0.12%。2018年度受棋牌类游戏整顿影响,口袋科技运营的德州扑克于2018年9月起停止服务。游戏运营系统由于维护不及时而导致后台数据未能备份,截止报告日,口袋科技管理层仍在纠正系统问题并努力恢复数据。鉴于系统存在的缺陷,我们未能对德州扑克资产负债的准确性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助贷业务

子公司霍尔果斯华喜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喜创科”)主要与持牌小贷机构合作开展助贷业务。受及外部环境影响,天神娱乐公司于2018年9月起决定停止华喜创科的助贷业务。由于业务停业过程中没有及时向第三方公司续交服务费,第三方公司陆续终止为华喜创科提供系统维护和数据储存服务,导致华喜创科无法获取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助贷本金余额明细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助贷本金账面余额103,817,384.11元,华喜创科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华喜创科在业务关闭过程中产生的收入16,484,424.15元,占2018年度天神娱乐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0.63%。由于系统缺陷的影响,我们未能对2018年12月31日助贷本金年末价值及前述收入的准确性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于天神娱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天神娱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50,495,335.88元,公司流动资产

2,842,707,110.34元,流动负债4,480,723,942.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1,638,016,832.30元,其中截止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87,546,563.24元,以劣后级身份参与设立的并购基金已到期未能顺利退出,需承担2,551,500,000.00元应付优先级及中间级合伙人份额的回购义务。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天神娱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3.ST中南。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南文化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计104,099.98万元,其中:未发起诉讼或已撤诉担保事项50,100.00万元;已发起诉讼担保事项53,999.98万元,包括已一审判决担保事项14,000.00万元,未开庭或正在审理中担保事项39,999.98万元。根据谨慎性原则,中南文化公司对已判决和已起诉的担保项目计提预计负债10,577.06万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判断中南文化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而且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可能造成损失的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而我们无法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的金额做出调整。

54.金正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报告期内,贵公司以预付购货款的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截止2018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余额为371,380.27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货物。因审计范围受到,我们无法判断预付款项的性质及可收回性,以及对贵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贵公司与日照昊农贸易有限公司、临沂绿力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发生较大金额资金往来,并通过预付款项核算,截止2018年12月31日预付该等单位款项余额60,794.61万元,且资产负债表日后仍发生往来。该等预付款项多数并无实际货物采购入库,我们实施了函证、检查及谈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判断该等单位是否与贵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以及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和财务报表列报的恰当性。 此外,我们通过实施查阅相关工商登记信息、访谈等审计程序,以期识别除上述提及的其

他可能未披露的关联方,但未能获取贵公司是否提供了全部关联方的审计证据,因此未能判断贵公司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信息进行调整。

(2)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贵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我们提请贵公司对以前年度相关业务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调整账务。截止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尚未提供自查结果,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相应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55.林州重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附注六、(三)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林州重机三年以上预付账款余额为3,402.47万元。由于我们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预付款项余额及坏账准备作出调整。

(2)如附注六、(四)所述,林州重机于2018年5月将其所持有的盈信保理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2,007.48万元,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林州重机应收股权转让款25,007.48万元。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笔交易的商业目的及款项可收回性。

56.围海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二)2(2)、十(二)1所述,围海股份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以定期存款、大额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融资进行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质押的定期存款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金额为4.6亿元,占围海股份公司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34,802.36万元的8.60%;截至2019年4月26日,已质押的定期存款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金额为6亿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围海股份公司前述违规担保解除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存在担保损失。

57.勤上股份。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勤上股份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六、15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勤上股份公司商誉账面原值199,531.47万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155,198.88万元,净值44,332.59万元。该商誉账面原值系2016年购买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龙文公司”)100%股权而形成。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勤上股份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对产生商誉的资产组计算可收回金额评估所依据的关键参数准确性和恰当性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勤上股份公司期末商誉减值计提的准确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商誉减值准备科目做出调整。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78号)核准,勤上股份公司2016年向杨勇等九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5亿元购买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勤上股份公司与广州龙文原股东签订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若广州龙文2015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低于承诺金额5.638亿的,则原股东等应按承诺金额与实际净利润差额的2倍向勤上股份公司进行补偿。同时约定在补偿期届满时,若标的资产(广州龙文)发生减值,则广州龙文原股东还应对标的资产减值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承诺为:若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大于补偿期内原股东已补偿股份数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2018年上述业绩承诺到期,实际未完成业绩承诺,同时标的公司资产也出现减值,广州龙文原股东等应向勤上股份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但是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相关各方对补偿的具体金额等仍存在重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勤上股份公司管理层在2018年财务报表中未预计该等应收的业绩补偿款。对此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预计该等应收的业绩补偿款,因此我们无法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勤上股份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做出调整。

58.猛狮科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附注二、2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猛狮科技2018年度净利润 -285,929.55万元,净资产 -6,778.62万元。主要由于受公司自身经营、行业波动以及产业影响,猛狮科技2018年下半年开始发生债务危机,存在大量逾期金融机构借款及融资租赁款,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流动资金极为短缺,公司各业务板块运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猛狮科技已在附注二、2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管理层拟采取改善流动性的计划与措施。我们认为,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事项,猛狮科技未能充分披露逾期债务后续还款计划、改善措施落实情况等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的事项。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9,151.55万元,并已计提坏账准备31,856.82万元,目前我们无法取得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以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3)猛狮科技持股比例55%的控股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公司注册地址为瑞士迪丁根)以及持股比例50%的控股子公司WYNNERTECH,S.L.(注册地为西班牙),管理层未能提供2018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Durion Energy AG.及WYNNERTECH,S.L.的财务报表列报是否正确,进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59.远程股份。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未决诉讼损失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之2所述,远程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原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向多个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债权人”)进行融资的行为。在未经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远程股份为原实控人及其关联方的上述融资行为或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借款协议,或对外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或以子公司资金提供保证金。由于原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构成债务违约,远程股份作为被告已被债权人陆续提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截止2018年12月31日,远程股份已确认预计损失40,266.96万元。由于远程股份向我们提供的其收到或了解的诉讼资料或信息有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未决诉讼可能给远程股份造成损失的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并对需计提的预计损失金额作出调整,也无法判断远程股份是否因上述原因还存在其他未经批准的类似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可能产生的影响。

(2)预付影片版权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之7所述,远程股份控股子公司定军山国际影视发行(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军山国际)与霍尔果斯文链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链影业)、浙江乐影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影文化)签订《进口影片版权转让协议》,文链影业向定军山国际转让其在三部进口影片项下的全部权益(即三部进口影片在中国境内发行毛利润的10%),协议金额为3,900.00万元,并授权乐影文化代为接收转让款。协议签订后,定军山国际按照协议向乐影文化预付了3,500万元,协议同时约定三部进口影片预计上映时间暂定为2018年2至12月不等,远程股份于2018年度内对该项预付款按照账龄计提了减值损失350万元。我们无法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三部进口影片的进展情况及该笔款项所作估计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也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就上述预付款项是否存在被远程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做出合理判断。

60.百洋股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附注“五、(十三)”所述,贵公司子公司北京火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收购深圳市楷魔视觉工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楷魔”)80%股权,确认商誉26,499.84万元。本年度存在下列不确定事项:

(1)深圳楷魔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65.34万元,本年确认收入10,603.92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5,353.16万元。其中:金海岸影视基地有限公司《神探蒲松龄之兰若仙踪》项目确认收入3,138.49 万元,同时以保底方式投资该影视剧0.00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651.50万元;深圳非行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虫谷》项目确认收入1,886.79 万元,同时投资该影视

剧1,000.00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200.00万元;喀什剧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读心》项目确认收入2,424.53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670.00万元。

上述三个项目本期确认收入合计7,449.81万元,毛利4,102.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521.50万元,对应项目投资款记入其他流动资产合计1,0.00万元。深圳楷魔在2018年7-11月已经陆续交付全部成果,但未能按照制作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款项。我们没有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前述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的1,0.00万元影视剧投资款是否存在减值,我们亦无法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该等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受此影响,深圳楷魔及火星时代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相应公司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列示业绩补偿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亦存在不确定性。

(2)贵公司2018年6月28日收购的深圳楷魔主营影视剧的后期特效制作,其主要经营活动对技术团队依赖性较强,我们注意到2018年11-12月期间,深圳楷魔不再列支主要技术人员工资和社保,经营活动以外包方式(包括前述离职人员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运行,相关技术人员工资社保由相应个人独资企业支付,表明该等技术人员均已离职。我们认为主要技术人员离职造成深圳楷魔的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期末减值测试,认为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但我们注意到深圳楷魔2018年11-12月之间主要关键技术人员离职、重大合同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我们难以对公司收购深圳楷魔形成的商誉的减值作出合理判断。

61.美盛文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18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述,2018年11月,美盛文化公司与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签订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道大叔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美盛文化公司以217,500,000.00元的价格向美盛控股购买其持有的同道大叔公司72.50%的股权,款项应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美盛文化公司于2018年已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同道大叔公司于2018年11月完成本次股权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方可实施。截至本报告日,美盛文化公司仍未就上述事项执行相关决策审议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交易是否可以完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判断将已支付股权转让款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恰当,若该交易不能完成,已支付的款项应予收回,我们也无法就该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2.金贵银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3所述,2017年6月13日,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汐麟公司)向金贵银业公司关联方郴州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房地产公司)提供一年期借款16,000.00万元,金贵银业公司及金江房地产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在没有经过金贵银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流程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加盖了公司公章,从而让公司为该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金江房地产公司未按时还款。2018年10月,上海汐麟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起诉,要求公司对前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9年3月18日,上海汐麟公司、金江房地产公司、曹永贵及其配偶许丽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金江房地产公司应不晚于2019年6月28日前分四次归还尚欠上海汐麟公司款项。由于金贵银业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经内部决策流程审批的对外担保等影响公司利益的事项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63.南风股份。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2018年6月28日,南风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8-2-0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南风股份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乐视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

由于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我们对乐视网应收款项、无形资产、应付账款等相关报表项目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对该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除无形资产外在本年已基本消除,我们对乐视网 2018 年末相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可以确认,但仍无法对 2018 年初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认定,从而影响 2018年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及减值计提额,该事项对本年度数据和可比期间数据可能存在重大影响,但并不广泛。

(2)对持续经营的评价

如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2、持续经营所述,乐视网截至 2018 年末大量债务出现逾期,导致公司存在偿债压力,乐视网目前仍未与主要债权人就债务展期、偿还方案等达成和解;乐视网 2018 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30.26 亿元,2018 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40.96 亿元。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乐视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没有对乐视网如何消除对持续经营的重大疑虑作出充分披露。

65.天山生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2018年度,天山生物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广告公司)96.21%股权,投资成本为237,261.43万元。天山生物公司认为,虽然其持有大象广告公司半数以上股份,但无法切实行使表决权,也无法主导大象广告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拥有对大象广告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未将大象广告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列报并采用成本法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天山生物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9,565.01万元,计入当期损益。我们无法就天山生物公司是否实际控制大象广告公司及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6.旋极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旋极信息预付款项余额562,019,041.54元,其中对主要的预付款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全资子公司泰豪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预付上海世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款项1.65亿元和预付上海永盛科技有限公司款项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付上海永盛科技有限公司款项36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收回上述预付款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交易的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母公司期末存货余额中的53,417,931.03元(不含税)和母公司新增无形资产53,419,500.00元,我们无法通过盘点程序核实存货的真实性。

(4)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4.(2)所述,旋极信息使用自筹资金5,500万元收购北京联合信标测试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项股权交易的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67.腾信股份。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腾信股份公司2018年12 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余额为 24,257.79万元。主要为预付北京瀚天星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10,814.00万元、北京乐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4,576.00万元、广州腾信硕为思数字营销有限责任公司2,750.00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部分预付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68.暴风集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暴风集团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为109,045.92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资产61,980.82万元,流动负债208,127.08万元。子公司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智能”)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为119,099.55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流动资产41,298.97万元,流动负债165,525.18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暴风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暴风集团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做出充分披露。而且基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对母公司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适当性作出准确判断。

(2)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12所述,暴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余额为16,233.33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为2,726.93万元。暴风集团商誉账面余额中有13,506.40万元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暴风智能及其子公司形成,暴风集团2018年末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结论认为无需计提商誉减值。我们对暴风集团提供的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执行了复核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无法对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业绩增长假设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适当性作出准确判断。

69.盛运环保。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中国立案调查的影响

盛运环保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 201902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形成调查结论。我们无法判断案件调查结果对盛运环保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

如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七)2 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 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盛运环保公司资金16.56亿元,经营性占用资金4.85亿元,合计21.41亿元。2019年1月16日,桐城市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立案,对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部分关联方资产进行追缴、查封、冻结及待冻结。盛运环保公司通过对各关联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对门追缴、查封、冻结及待冻结的预计可用来清偿关联方公司资金占用的资产(包括股票、房产、公司股权等)价值进行了初步估计,确认针对关联方公司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27亿元,本年

度计提2.93亿元。截止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关联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作出合理的判断,进而无法确定盛运环保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足,因此我们无法对相关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建议。

(3)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

如附注六(四)其他应收款(4)和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七)3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盛运环保公司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欠款15.46亿元。桐城市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对部分单位欠款进行了追查,盛运环保公司通过对各欠款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评估,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1.27亿元。截止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往来的性质、债权的可收回性以及该等债权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作出判断,也无法确定盛运环保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因此我们无法对相关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建议。

(4)对外担保损失

如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二)2 所述,盛运环保公司为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30.42亿元,为其他单位借款担保1.33亿元,共计31.75亿元(其中保理业务2.59亿元,担保29.16亿元),截止本报告日,上述担保中债权人已起诉要求盛运环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18.85亿元,已判决或裁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为6.13亿元,盛运环保公司针对已判决或裁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5.04亿元。截止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盛运环保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而我们无法对资产负债表日担保事项是否发生损失而需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盛运环保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二)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 *ST保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保千里主要经营主体的主营业务已基本停滞,大部分银行账户以及重要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股权等已被冻结,绝大部分银行借款、公司债券、供应商货款已逾期,员工大量离职并拖欠工资,持续发生巨额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均持续为负数,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2018 年 6 月债权人以保千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保千里进行重整。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保千里尚未收到深圳中院对申请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并且 2019 年内保千里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上情况表明,保千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保千里基于持续经营基本假设编制的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因上年度内控失效的持续影响,本年度内控继续失效,审计范围受到,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保千里前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庄敏主导的对外投资、付款、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致使公司产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停滞,大量员工离职,部分关键岗位缺位,内控不能有效执行,控制环境恶化,公司内部控制失效。虽然上述事项均发生在 2018 年度以前,但其产生的影响重大、广泛、长期、持续,在本年内并未消除,本年度内控继续失效。由于内控连续失效的影响,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保千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无法确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可能的影响

由于前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庄敏失联,保千里没有能够提供完整的关联方清单,而且保千里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均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保千里的全部关联方,我们无法确定保千里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资金往来的相关信息是否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以及这些交易、资金往来可能对保千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

(4)无法判断重大或有事项的影响

保千里 2018 年度以前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了庄敏等(以下简称重组方)所持有的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定了业绩对赌协议,由于重组方业绩对赌失败,应将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的保千里公

司股份 135,997.17 万股,向保千里全部进行补偿,由保千里公司以 1 元回购。由于重组方的股份均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强制划转,保千里虽在诉讼,但结果无法预计。

保千里 2018 年度以前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程中,庄敏、陈海昌、蒋俊杰、庄明因提供了虚假协议导致资产评估值虚增从而多取得的 12,5.75 万股保千里股票,应予无偿注销(或向公司补偿与上述股票等值的货币)。由于庄敏、陈海昌、蒋俊杰、庄明的股份均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强制划转,保千里虽在诉讼,但结果无法预计。

2018 年度以前违规对外担保责任尚未解除,保千里对此已预计了部分损失,2018 年度以前信息披露违规而面临的股东诉讼索赔,保千里对此已预计了部分负债。保千里公司对此虽均在诉讼,但结果无法预计。

以上事项,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保千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5)无法预计中国立案调查的影响

保千里和庄敏于2017年12月分别收到中国《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中国决定对保千里和庄敏进行立案调查。 中国的上述调查,尚无结果,因此我们无法预计调查结果对保千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ST鹏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我们在对鹏起科技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鹏起科技公司 2018 年度亏损 379,513.07 万元,期末流动资产 259,267.46 万元,流动负债 317,014.34 万元,期末已逾期未偿付的借款 33,430. 万元,且因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事项导致鹏起科技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鹏起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所示,鹏起科技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违规对外担保 131,390.00 万元,本期针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21,000.00 万元,由于审计范围受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违规担保责任的承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基于鹏起科技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失效,我们无法确定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违规对外担保。

(4)鹏起科技公司 2018 年度通过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向多个单位对外转出多笔大额资金,期末尚有 80,508.34 万元未收回,鹏起科技公司 2018 年末对上述转出资金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此外,鹏起科技公司 2018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0,984.65 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4,420.97 万元。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鹏起科技公司大额资金转出的合理性以及本期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5)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所示,鹏起科技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实业)2018 年 2 月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0790102011016600006828 的银行账户内存入定期存款 5,000.00 万元,该笔定期存款已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被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划转并销户。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笔款项的性质、用途及可收回性。

3.*ST华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华业资本子公司涉及未经审批的担保诉讼

华业资本子公司重庆捷尔公司己收到送达的对外担保的诉讼文件,涉及诉讼本金171,300.00万元,经查,该担保未经华业资本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上述担保诉讼案件除2个案件一审已作出判决外其他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华业资本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纠纷,以及前述担保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华业资本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涉嫌被合同诈骗

①应收账款债权投资情况: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业资本及子公司投资的应收账款债权投资业务期末余额为 7,112,846,000.00 元,包 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035,716,000.00 元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2,077,130,000.00 元。华业资本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对优先级本金应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金额总计2,932,200,000.00元。

②应收账款债权投资报案:2018 年9月28日,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后于2018 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受案回执》(京公朝经受案字[2018]00283 号 ),北京市朝阳分局经侦大队已正式受理了恒韵医药涉嫌合同诈骗一案。2018年11 月1日,公司向重庆市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报案,并于2018年11月16日取得《受案回执》。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焕先生也已正式委托律师向重庆机关报案。

③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逾期情况:如财务报表附注“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业资本应收账款债权投资业务累计逾期未回款金额3,456,420,000.00元,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140,370,000.00元,其他非流动资产316,050,000.00 元;累计支付履约保证金422,233,836.83元。华业资本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对优先级本金及投资收益应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金额1,553,2,813.84元;

④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逾期的会计处理:华业资本期末对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投资履约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相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投资应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全额计提预计负债。由于涉案事项警方尚处于侦查阶段,我们无法判断该应收账款债权投资涉嫌被合同诈骗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华业资本子公司重庆捷尔和海宸医药销售收入有关事项

华业资本公司子公司重庆捷尔主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2018年度营业收入613,913,010.91元,前三大客户营业收入476,481,0.54元,占该公司的营业收入比例为 77.61%;华业资本公司子公司海宸医药主要从事药品销售,2018年度与营业收入327,488,675.50元,第一大客户账载销售收入为152,557,878.69元,占该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6.58%。

由于上述两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华业资本第二大股东李仕林失联及应收账款诈骗案件涉案事项尚处于警方侦查阶段的影响,尽管公司多方积极协调,但我们审计条件仍受到,不能对上述销售收入涉及的客户实施必要的函证、走访等审计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的替代程序,我们对上述业务的经济实质以及相关营业收入的确认和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等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和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4.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华业资本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涉及众多诉讼,且由于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多个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被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积极釆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是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华业资本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4.*ST信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2所述,信威集团公司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244,731.12万元,较2017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系信威集团公司对与海外项目相关的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以及对发运至境外的部分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上述应收款项及存货均与信威集团公司海外业务相关,信威集团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执行减值测试的相关假设主要系基于其对海外项目未来发展的判断。截至本报告日止,我们未能取得用于判断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合理性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资产减值损失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对部分存货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所述,于2018年12月31日,信威集团公司账面余额共计,591.02万元的存货存放于相关客户处。

截至本报告日止,我们未能对上述存货实施有效的函证、监盘等审计程序,我们未能取得与上述存货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与之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信威集团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830.2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金额为4,952.37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信威集团公司各项有息负债合计942,045.59万元(其中将于2019年内到期的各项金融负债及其他借款合计为833,8.79万元),应付利息金额为58,004.51万元。

同时,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所述,信威集团公司为海外项目运营商和其股东提供了质押及保证担保,于2018年12月31日,相关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418,463.21万元,信威集团公司未就该等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而该等担保无法在短期内解除,如信威集团公司最终承担相关担保义务,将发生巨额损失,对其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信威集团公司2018年买方信贷业务依然处于停滞状态,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无确切进展,面临退市风险。

上述事项表明,信威集团公司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及附注十三、5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本报告日止,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5.*ST海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附注三、(二)所述,海润光伏公司的生产制造业务陆续停产,2018 年度两家全资子公司先后被裁定破产清算,公司涉及大量诉讼,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是,这些措施可能无法解决公司持续经营

的问题,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海润光伏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海润光伏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事项,管理层对诉讼和或有事项的可能影响作出了估计和判断。因或有事项众多且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管理层所作的估计和判断是否合理发表审计意见。海润光伏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估计账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确认负债的金额,在估计和判断的基础上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海润光伏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前提所做出的会计估计和判断是否合理发表审计意见。

6.ST九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2017 年 8 月,贵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取得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润泰供应链”)51%股权,润泰供应链 2017 年末资产总额 41.65 亿元,占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1.60%,为贵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2018 年 8 月之后,润泰供应链主要负责人高伟出国不归,资金紧张,经营陷于停滞状态,同时对其管理出现困难。贵公司认为无法以惯常手段对润泰供应链实施有效控制,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仅合并了润泰供应链 2018 年1-7 月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该期间润泰供应链收入、期间费用、净利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 195,235.31 万元、2,600.27 万元、1,055.88 万元、4,808.85 万元,占贵公司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项目的 86.43%、39.70%、3.57%(扣除贵公司计提与润泰供应链相关的资产减值损失后占 5.61%)、1,012.02%。 贵公司及润泰供应链未向我们提供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润泰供应链 2018 年 1-7 月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以及对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贵公司是否失去对润泰供应链的控制权,以及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子公司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润泰供应链139.83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139.83 万元,预付款项-润泰供应链 3,900.00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750.00 万元;贵公司对润泰供应链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15,810.00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7,905.00 万元。此外,贵公司为润泰供应链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31,430.88 万元,确认预计负债3,400.00 万元。上述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合计 14,194.83 万元,占贵公司 2018 年度亏损总额的49.72%。由于贵公司未能提供润泰供应链任何财务资料,我们未能获取其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偿付能力等信息,无法判断贵公司对润泰供应链债权、股权投资及担保责任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恰当。

(3)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贵公司 2018 年发生大额亏损,累计亏损高达 28,547.97 万元,资产负债率 94.68%,2018 年末货币资金仅 62.30 万元。润泰供应链因主要负责人高伟赴美未归,导致润泰供应链业务全面停止,无法偿还占用贵公司的大量资金。同时,贵公司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此外,因银行借款等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贵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银行账户、资产及贵公司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所持贵公司全部股份(101,736,904 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19.06%)被冻结或查封,主要经营活动陷于停滞。上述迹象表明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未能就贵公司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对自报告期末起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

7.ST刚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刚泰控股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对外融资借款事项涉及借款本金共计 441,700.88 万元,其中:(1)担保事项金额 427,700.88 万元,刚泰控股作为共同担保人的借款本金 426,700.88 万元,作为单一担保人的借款本金 1,000 万元;(2)对外融资借款事项,作为借款人的借款本金 14,000 万元。由于刚泰控股与关联方担保、对外融资借款和印章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判断上述担保和对外融资借款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刚泰控股存货余额 520,118.92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 45.82%,其中翡翠原石、玉器 438,019.06 万元,占期末存货余额的 84.22%。由于翡翠的特殊属性,其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玉石品质、工艺水平、消费者的审美偏好和物质条件的影响,并且其划分等级复杂,市场上无统一的价格标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翡翠类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8.ST大控。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贵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美贵金属”) 于 2016 年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铜业”,系贵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签订了《电解铜买卖合同》。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福美贵金属预付大通铜业货款余额为 17.46 亿元,账龄已超过两年, 该合同一直未实际履行,预付款项也未及时归还到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于 2018年 12 月 25 日下发了《关于对 ST 大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1 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美贵金属对大通铜业的预付款项 17.46 亿元为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决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要求贵公司改正上述行为,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预付账款收回计划,尽快收回向大通铜业支付的预付款项。 贵公司已于 2018 年将上述预付款项 17.46 亿元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关联方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由于贵公司未能向我们提供对于该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评估依据,我们无法确定该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

(2)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子公司深圳海全实业有限公司预付深圳市前海超音速供应链有限公司材料款余额为 2.44 亿元。截止审计报告日,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等交易的可实现性以及款项的可收回性。

(3)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 15.22 亿元,其中为关联方担保涉诉而计提的金额为 12.01 亿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预计负债当期确认金额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4)贵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65 亿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存在较多的司法诉讼。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止审计报告日止,贵公司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贵公司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的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发表审计意见。

9.ST秋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黄金珠宝经营业务

①2018年度,贵公司收入47.26 亿元,其中黄金珠宝批发销售收入43.34亿元,占全部收入的91.71%,主要由贵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桔莱”)、秋林(深圳)珠宝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秋林”)、深圳金桔莱全资子公司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金桔莱”)及海丰县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金桔莱”)、贵公司子公司哈尔滨秋林彩宝经贸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秋林(天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经营。报告期内贵公司调减了大额收入,涉及金额19.75亿元。我们向上述深圳金桔莱、深圳秋林、天津金桔莱、海丰金桔莱等黄金批发销售的客户寄发交易询证函,函证不含税销售金额59.65亿元,实际收到回函相符金额23.51亿元,与账面记录不符金额4.69亿元,检查销售回款流水57.63亿元,结合我们实施的检查、访谈、评价回函可靠性等其他审计程序,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黄金批发销售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以及贵公司收入及成本调整金额的恰当和完整性。如财务报表所述“五,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之(二)”所述,截至2018年12 月31日,深圳金桔莱等黄金批发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74亿元,坏账准备余额1,481万元。该等应收账款均超过销售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截至贵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日仍未回款。我们实施了函证程序,回函金额6,650万元,其他均未收到回函,且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判断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9.32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8.82亿元。该等其他应收款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1)因收入调减后,相应调减应收账款22.91亿元,调减营业成本18.24亿元,进项税额转出3.09亿元,合计转入其他应收款21.33亿元,其中深圳金桔莱、深圳秋林、天津金桔莱、海丰金桔莱、天津秋林账面余额分别为12.81亿元、3.62亿元、2.35亿元、1.93亿元、0.62亿元,包括应收重庆中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4.74亿元、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3.03亿元、河北融运珠宝销售有限公司2.14亿元等(具体单位见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之(四)其他应收款”所列明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大部分未收到回款,或者收回款项之后又转走,贵公司认为涉嫌虚构收入,将其全部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截至 2018年12 月31日原账面存货余额14.7 亿元,其中包含深圳金桔莱、深圳秋林、天津金桔莱、海丰金桔莱账面黄金存货分别为 4.24亿元、0.56亿元、0.32亿元、4.73亿元,合计9.86亿元,含税金额11.44亿元,以上存货在2019年1月以销售形式减少,销售给重庆中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嘉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等单位,除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款后又转走外,其他销售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均未回款。因资产负债表日该等存货已不存在,因而将存货转入其他应收款(具体单位见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之(四)其他应收款”所列明细),同时转出进项税额。(3)2018 年 8 月,海丰金桔莱预付深圳市金宝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1,500万元,因未签订合同且未收到货物,故调整计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8 年 12 月,天津金桔莱预付深圳市御美珠宝有限公司 2,940 万元采购款,未收到货物,故调整计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4)2018年9月,深圳金桔莱及海丰金桔莱9名员工向贵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计贷款2,000万元,深圳金桔莱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等贷款资金转入9 名员工账户后又转入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及天津庞实航空机械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将其转入其他应收

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5)2018 年 6-7 月,贵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6,000 万元给天津金桔莱,天津金桔莱背书给中融创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8年 10 月,贵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山西鑫尊珠宝有限公司款项3,222 万元;2018 年 12 月,天津金桔莱支付给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款项 9,375 万元,贵公司将上述往来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6)贵公司对深圳金桔莱、深圳秋林、海丰金桔莱涉及黄金及翡翠镶嵌饰品存货计 1.61 亿元(含税金额1.87亿元),无法核实去向,转入“其他应收款-待核查存货”账户,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我们实施了函证、检查、访谈等必要审计程序,除收到回函金额1.77亿元,其余均未收到回函,且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等审计程序,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账务调整的恰当性,该等款项的最终实际流向和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性。

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金桔莱账面存货余额1.46亿元,主要为翡翠镶嵌饰品。由于存放地系租用,因欠缴租金被出租方进入,我们无法再次实施监盘程序,无法确认深圳金桔莱实际存货数量及金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2)龙井农商行权益性投资及减值

贵公司持有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井农商行”)20%股权,账面金额1.07亿元,同时拥有龙井农商行改制时置出的抵债房产3.382亿元的权益,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19年4月12日,贵公司收到《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关于传达延边银保监分局对龙井农商行和股东监管措施的告知书》,告知因被司法部门冻结,延边银保监分局建议吉林省银保监局贵公司股东权利。2018年8月,贵公司、延边农商行、龙井农商行及其股东等签署协议,由延边农商行出资3.5亿元购买房产全部权益,延边农商行将全部购买款支付给了龙井农商行其他股东,贵公司未收到任何款项。我们通过向贵公司及龙井农商行现场走访了解,获取了部分股权冻结及房产权益处置资料,但因情况复杂,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之中,我们无法判断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能否解除贵公司龙井农商行股东权利和收回房产权益或转让款,也无法判断该等权益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恰当性。

10.*ST高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完整性、预计担保损失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2)所述,高升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在未经高升控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高升控股公司公章以高升控股公司的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以下统称“违规担保事项”)。

2018年9月至本报告出具日,高升控股公司多次对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高升控股公司已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数量多、金额巨大,并已涉及多起诉讼。本报告期,高升控股公司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了预计损失62,024.24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

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表明高升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确认高升控股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完整性,同时我们无法判断高升控股公司对外担保的有效性及计提预计损失金额的合理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或有事项、关联交易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列报或附注的披露作出调整,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金额或内容。

(2)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麒通信”)99.997%股权事项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高升控股公司与华麒通信股东刘凤琴等共55名自然人以及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圳君丰”)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拟向华麒通信股东刘凤琴等共55名自然人以及深圳君丰(以下简称“交易对手”)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麒通信99.997%股权,交易总对价为91,6.96万元。其中拟发行33,428,228股(后重组期间高升控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66,856,456股)支付交易总对价的55%;拟募集配套资金,以现金支付交易总对价的45%,即41,353.48万元。现金对价应在华麒通信股东变更为高升控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4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基准日为高升控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12月12日),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以股份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发行价格为股份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11元/股。根据高升控股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56元/股。

2018年4月26日,中国下发《关于核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凤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57号),核准高升控股公司向刘凤琴等26个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5,383万元。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8年6月12日,交易对手将持有的华麒通信99.997%股权过户至高升控股公司名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正式将本次收购股份支付对价66,856,456股登记至刘凤琴等26个自然人名下,正式列入高升控股公司的股东名册。

2018年11月19日,高升控股公司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交易过程显示,在董事会就收购事项的决议公告日(2017年12月12日)至购买日(2018年10月25日)之间时间间隔较长,在此期间高升控股公司股票价格由7.56元/股跌至3.72元/股,出现了大幅下跌。拟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的中国之批复即将于2019年4月26日失效。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高升控股公司需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41,353.48万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高升控股公司以自有资金仅支付了500万元现金对价,已有三位交易对手因未收到现金对价对高升控股公司提起诉讼或寄发律师函。同时,高升控股公司因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1所述违规担保事项已经涉及多起诉讼及财产冻结,升控股公司预计将承担62,024.24万元的损失。因此,高升控股公司未来是否有能力支付本次收购华麒通信股权现金对价41,353.48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综上,我们无法判断收购华麒通信事项可能对高升控股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3)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5(4)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高升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创新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云海”)拟向北京九州恒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恒盛”)收回于2017年支付的工程款3,000.00万元。因九州恒盛认为创新云海在其申请电力报装手续过程中的配合存有异议,创新云海虽然多次向九州恒盛提出退款要求,鉴于双方未能对违约责任达成一致,截止本报告期末创新云海仍未能收回该3,000.00万元预付工程款。同时,创新云海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了坏账准备30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收回对九州恒盛的往来询证函,且未能就上述事项对九州恒盛实施访谈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对该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他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可能涉及的调整金额。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2所述,因高升控股公司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莹悦网络”)未完成收购时对2018年的业绩承诺,以及预计也无法完成2019年的业绩承诺。根据高升控股公司与承诺方袁佳宁、王宇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系列补充协议约定,承诺方袁佳宁、王宇需向高升控股公司补偿3,866.95万股高升控股公司股票,若承诺方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袁佳宁和王宇累计持有高升控股股票6,639.43万股,其中已质押股票数量为3,200.00万股,可用于补偿的股票数量为3,439.43万股。由于承诺方拟补偿股票,但未向高升控股公司提供解除股票质押方案及保障措施,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对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可能涉及的调整金额。

(5)中国立案调查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2所述,高升控股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86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高升控股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调查正在进行中。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对高升控股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1.*ST大洲。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①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8所述,2018年1月19日、3月19日、3月23日,新大洲控股及控股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阳”)、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分别为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及配偶刘瑞毅及其控制企业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向债权人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鑫牛基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鑫牛基金1号”)提交的一份《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及补偿款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出具《担保函》。按照新大洲控股出具的《担保函》,新大洲控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回购价款人民币112,000,000元和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按照海南实业出具的《担保函》,海南实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回购价款人民币112,000,000元,补偿款9,539,140元、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等追索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全部费用。按照天津恒阳出具的《担保函》,天津恒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回购价款人民币112,000,000元,补偿款9,539,140元、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等追索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因上述担保,2018年5月,鑫牛基金、鑫牛基金1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总标的额为227,963,497.86元,其中:新大洲控股承担连带责任的总金额为119,987,880.46元,天津恒阳、海南实业承担连带责任的总金额为227,963,497.86元。导致新大洲控股在平安银行一账户被冻结,冻

结资金1,325,933.85元,子公司海南实业和天津恒阳的房屋不动产被查封,保全价值1.30亿元。

②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0所述,经新大洲控股核查,新大洲控股尚存在为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向自然人蔡来寅借款7,0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合同未能取得。

③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五)、3、(2)、⑧所述,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2018)黑01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于2018年1月4日向自然人张天宇借款2,300.00万元,年利息率24%。2018年5月24日,张天宇与尚衡冠通、本公司、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阳友共同签署《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确认至2018年5月24日尚衡冠通尚欠张天宇本金1,826.35万元,年利息率24%,至2018年6月24日一次性还清。本公司、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阳友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核准,涉及金额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其担保效力有待进一步司法确认,新大洲控股因此未计提相关担保损失。因审计证据不足,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以及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对外违规担保事项对新大洲控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2)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大额占用新大洲控股资金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六)及十二、(四)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实际控制企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及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合计占用新大洲控股资金余额0,502,475.16元,其中非经营性占用余额为520,307,712.32元。2018年度, 新大洲控股按账龄信用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7,348,520.65元。鉴于相关资金占用方恒阳牛业及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目前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占款事项可能对新大洲控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七)、2所述,新大洲控股本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辛普森游艇有限公司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2,342,441.74元,主要原因是自2015年12月新大洲控股完成对辛普森游艇有限公司前二期25%股份受让以来,其经营连续亏损,新大洲控股拟对游艇产业进行剥离处置,因此,本期按照持有辛普森游艇有限公司25%股份计算所享有的账面净资产份额计提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鉴于新大洲控股目前正在寻求新的投资人接替其对辛普森游艇有限公司的投资,因审计证据不足,我们无法判断该减值准备计提的适当性及准确性。

(4)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3所述,新大洲控股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0万元,收款账户确认书指定收款单位为为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尚衡冠通分别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1,000.00万元和2018年1月5日收到2,000.00万元,实际借款3,000.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41,204,383.56元。因新大洲控股未能提供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函证地址和联系人,我们无法通过函证程序确认该笔借款本息的准确性。

(5)新大洲控股2018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0.62亿元,营运资金为负4.06亿元。且由于诉讼事项导致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一年内到期需归还的借款9.51亿元,其中:逾期1.56亿元,巨额税款及到期债务不能按期偿还和支付,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被冻结查封,存在违规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所属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大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大额资金等。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上述事项表明,新大洲控股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新大洲控股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4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新大洲控股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6)新大洲控股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琼调查字2019001号”《调查通知书》,因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新大洲控股进行立案调查,截止本审计报告出日,

调查正在进行中,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查的结果及其对新大洲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2.*ST凯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凯迪生态2018年到期的有息债务本息为218.94亿元,集中兑付金额巨大且已经发生多起债务违约,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由于较多账号被监管、部分电厂印章被监管且存在大量久悬户和休眠户,我们也未取得所有银行账户期初和期末余额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因债务危机导致凯迪生态发生多项诉讼、仲裁,因涉诉案件中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还未最终判定,我们无法判断这些案件最终涉及的金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2018年6月20日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向凯迪生态提交了《律师函》,就越南EPC项目完工进度、合同履行情况提出了异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凯迪生态每季度按照实际发生成本占项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每季度的项目完工进度,进而根据此完工进度确认收入。2018年越南EPC项目已经完工,并且进行了相关决算,凯迪生态作为越南EPC项目的分包商亦与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工程公司进行了结算,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我们无法判断在整个项目执行期间各期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4)凯迪生态2017年将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薪源”)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后对期初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发生巨额亏损及大额减值,我们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亏损及减值的准确性。

(5)由于债务违约导致多家运营电厂被债权人监管或申请强制执行,且已有一家运营电厂被拍卖,截止目前大部分电厂停机待料,已出现了拖欠员工工资及税款等情形。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持续经营所述,凯迪生态虽已制定了司法重组计划,计划于2019年6月之前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但我们未能就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通过其他程序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凯迪生态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同时也无法判断在此种情况下凯迪生态的所有非货币资产计价是否合理。

(6)凯迪生态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凯迪生态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调查正在进行中。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对凯迪生态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3.神州长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内部控制失效

我们在了解神州长城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时,发现多项内部控制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具有广泛性,详见利安达审字[2019]第2334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下,通过执行抽样审计程序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审计范围受到

①截至审计报告日,神州长城存贷款、应付票据、往来科目回函金额、回函率较低,且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对上述银行存贷款及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认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②我们在对神州长城重要的工程项目及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过程中,所实施的函证、访谈等程序未能获得满意的审计证据。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外部资料,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以对相关交易及工程项目的收入成本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无法判断项目停工及诉讼、索赔等事项的影响

神州长城在建项目大量停工、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员工大量离职、部分项目相关保函被索赔,大量债务已逾期且涉及诉讼。工程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存货及相关投资支出可能存在减值风险、工程项目已确认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坏账风险,保函事项可能产生索赔损失,涉诉事项可能产生诉讼损失。由于上述事项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评判公司对上述事项做出的判断的适当性。

(4)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8年度神州长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且多数已涉及诉讼、在建项目大量停工、员工大量离职并拖欠工资,可供经营活动支付的

货币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持续恶化,2018年度出现巨额亏损。以上情况表明神州长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神州长城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5)中国立案调查事项

神州长城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自1804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财务报告签发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14. ST西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舞弊涉及的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贵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贵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波、董事吴刚涉嫌舞弊,以贵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开展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活动,导致多起债权人向贵公司主张权利;贵公司已向机关报案,涉案人员王承波、吴刚已刑拘,案件正处于刑事侦查阶段。贵公司经过自查,将该等未予反映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纳入账内核算或披露。我们针对上述事项,检查了与该等交易相关的合同、收付款单据、债务清偿承诺以及诉讼、仲裁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实施了查询、访谈、函证、外部情况调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①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的余额22,92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余额2,590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款项系于2018年2月、2018年5至6月分别向成都汶锦贸易有限公司、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入后,直接转支付给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款项系2017年8月向自然人吴小蓉借款,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借款直接支付给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贵公司及涉嫌舞弊人员与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吴小蓉借款涉及担保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款项的实际使用人,也无法判断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性。

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预计负债-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146万元(其中剩余本金1,015万元)、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3,005万元(其中剩余本金2,512万元)。上述款项系2017年12月、2018年4月,贵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分别向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取得借款,款项分别直接支付给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借款,贵公司基于诉讼挂账预计负债的同时,对实际用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未挂账其他应收款。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贵公司及涉嫌舞弊人员与共同借款人或实际用款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该等共同借款可能对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③报告期内,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对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11,500万元,票据收款人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票据作为支付手段分别背书给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背书人分别于2018年10月、2018年12月起诉贵公司,要求承兑已经到期的票据款项,金额分别为3,00万元、3,500万元;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贵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5,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退回1,200万元,尚有3,800万元未予退回。贵公司将开具的票据中涉诉金额6,500万元确认为负债,同时将票据收款人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为债权人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票据收款人与贵公司及涉嫌舞弊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判断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性。

④贵公司为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向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3,5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2019年2月,一审判决贵公司对其中涉诉的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贵公司已提起上诉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此外,贵公司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对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借款出具承诺函,被承诺方已经起诉贵公司,要求贵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为129,143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贵公司及涉嫌舞弊人员与被担保方和被承诺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该等担保和承诺可能对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⑤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贵公司存在多起未经内部决策程序的资金拆借、对外担保和承诺行为,部分债权人以及担保和承诺对象已经通过诉讼程序向贵公司主张权利,司法机关冻结了贵公司持有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等相关资产,我们无法判断诉讼事项对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此外,由于贵公司涉嫌舞弊人员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导致内部控制失效,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涉及资金拆借账面负债确认或对外担保、承诺披露的完整性。

(2)长期股权投资及损益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七)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对联营企业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9,881万元,其中报告期内确认投资收益-386万元。2019年4月,江苏公证天业(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对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主要为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外主要投资单位的投资是否存在减值以及减值的计提金额无法确认。我们复核了审计报告,并实施了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判断贵公司当期损益确认是否恰当,以及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

15.ST节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货币资金列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合计11,120.9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11,097.87万元。我们对所有银行账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账户73个,其中未回函账户36个,金额601.35万元。因贵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久悬、预留印鉴未及时变更等原因,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因而无法判断未回函账户货币资金列报的准确性。

(2)应收账款及减值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2,687.98万元,坏账准备27,085.55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8,122.55万元,应收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广

西景异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金额59,514.26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4.94%,该等应收账款超过约定的信用期,截至贵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仍未收回。我们实施了函证程序,发函金额62,687.98万元,收到回函金额58,802.96万元(其中回函不符金额43,995.20万元),其他均未收到回函。未能提供函证地址等信息20户,金额1,688.18万元。我们对于未回函、回函不符及未函证客户,实施了检查、走访等替代审计程序,但仍然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判断该等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19,870.75万元,其中应付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中原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供应商16,518.14万元,占应付账款总额的83.13%。我们实施了函证程序,发函金额17,136.46万元,收到回函金额2,853.13万元,回函不符金额1,281.53万元,其他均未收到回函。我们对于未回函、回函不符及未函证账户,实施了检查、走访等替代审计程序,但仍然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判断应付账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存货及减值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存货账面余额48,262.3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4,959.43万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844.84万元,期末账面价值23,302.万元,主要为印尼大河项目发出商品11,906.20万元、广西景异隆项目未结算工程33,155.52万元。我们检查了相关合同,实施了现场观察与监盘,其中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因气候原因对部分装箱保存的存货无法开箱进行盘点,上海港部分发出商品1,610.99万元,因与上海盈思佳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欠款纠纷,该存货被留置无法进行监盘。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存货是否存在及状况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账面存货列报的准确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大额交易性质及识别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112,781.03万元,主要为预付湖北广晟工程有限公司22,000万元、上海领程贸易有限公司15,900万元、上海迅度实业有限公司13,550万元、上海慧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2,000万元、南京恒荣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495.22万元、江苏宏大特种钢机械厂有限公

司8,013.71万元等13家单位共109,878.51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发生9,763万元,该等预付款项长期没有采购货物入库。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预付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贵公司与该等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此外,虽然贵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清单,我们仍无法判断贵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

(5)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逾期贷款14笔涉及金额42,296.05万元(其中涉及诉讼3笔,金额22,170万元)、为控股股东违规提供担保3宗涉及金额21,950万元、法律诉讼36宗涉及金额45,958.31万元、离职员工仲裁130宗涉及金额456.60万元。我们虽然执行了检查、函证、走访及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等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贵公司对外担保及法律诉讼、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披露,以及是否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及时确认相关负债和成本费用。

(6)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贵公司2018年度发生亏损70,056.4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9,090.59万元,资产负债率.77%,财务持续状况恶化。贵公司大多数员工已离职,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此外,贵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大额资金被冻结。虽然贵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16.*ST东网。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东方网络公司2017和2018年度连续巨额亏损,2018年度文化传媒板块业务大幅缩减、收入严重下滑。鉴于公司重大投资性资产的短期变现能力和应收债权的回收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部分投资在当期发生大额减值或亏损、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不足、资金状况紧张,上述提及的事项对公司正常变现资产、清偿债务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东方网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东方网络公司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中提出了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东方网络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17.*ST天圣。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附注十三所述,天圣制药原董事长刘群于2018年9月23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重庆市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天圣制药原总经理李洪于2018年5月5 日被有关部门留置。天圣制药原副总经理李忠于2018年5月10日因涉嫌犯罪被机关刑事拘留。天圣制药原副总经理王永红于2018年5月31日因涉嫌犯罪被机关刑事拘留。

我们未能获取前述案件的详细资料,因此导致我们无法确定上述职务侵占的对象、发生时间、侵占方式、侵占数额。我们认为(1)天圣制药上述原管理层存在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我们也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作出进一步判断;(2)由于我们未取得涉嫌犯罪的详细资料,我们无法设计并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以判断是否需要对财务报表做出调整以及如何调整。

由于以上问题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对天圣制药编制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18.*ST印纪。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持续经营

ST印纪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中期票据、公司债券、银行借款及供应商欠款等均出现逾期,员工大量离职并已拖欠工资,生产经营停滞。以上情况表明ST印纪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ST印纪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审计范围受到

2018年度ST印纪管理人员缺岗、员工离职严重、财务人员更换,我们在审计中,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和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确认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19.*ST众和。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众和股份连续亏损四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10,315.万元,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7,281.41万元;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大量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个人到期未能偿付的逾期借款、大额逾期未缴税金及对外担保形成的大额预计负债;存在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并导致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抵押给债权人而受限等情形。 2017年11月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截至本报告日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尚未获得受理,公司也未与重要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破产重整计划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以上情况表明众和股份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众和股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应对计划相关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基本假设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否适当。

(2)众和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离职者较多,存在因岗位人员缺失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形,进而产生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对此我们设计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包括执行了更多的从众和股份外部直接提供的审计证据(如发出更多的询证函、到往来单位或其他相关个人现场访谈取证、对存货实施监盘及访谈等)作为重要余额或发生额认定的判断基础。截至报告日,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达到我们设定的期望值,执行相关审计程序的结果不足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0.凯瑞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审计范围受限

①如凯瑞德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四)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凯瑞德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567.97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632.12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40,274.90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为5,595.49万元。凯瑞德公司没有提供其计提比例的具体依据,亦没有提供上述剩余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的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通过实施函证程序获取有效的证据,也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的应收款项余额及坏账准备项目做出调整。

②霍尔果斯凯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德棉矿业有限公司系凯瑞德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晟通恒安科技有限公司系凯瑞德2018年度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新华众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众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凯瑞德公司2018年度出售的控股子公司。凯瑞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上述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77.29万元、负债总额为802.38万元、收入总额为431.52万元、净利润总额为-507.58万元。由于上述子公司截至审计报告报出日未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我们无法对上述子公司实施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凯瑞德公司财务报告中上述五家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③截止2018年12月31日,凯瑞德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有345.23万元系凯瑞德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德棉矿业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凯瑞德公司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截至审计报告报出日凯瑞德公司未提供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亦未提供凯瑞德公司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的证据。我们无法判断凯瑞德公司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是否充分。

④在母公司财务报表层面,管理层无法合理估计对子公司投资的可收回性,无法合理估计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018年度,凯瑞德公司对购买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立由”)100%股权而形成的商誉计提了17,430.49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系基于凯瑞德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出的判断。估值报告结果为“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评估方法,截

止评估基准日,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司纳入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公允价值评估值为3,367.81万元,处置费用为67.36万元,可回收价值评估值为3,300.45万元;子公司北京讯通网际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评估值为761.95万元,处置费用为15.24万元,可回收价值为746.71万元”,凯瑞德公司由此计算出的本期需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17,430.49万元。我们取得凯瑞德公司提供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就评估方法、评估假设等相关问题与凯瑞德公司管理层及评估师进行了沟通,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未收到回复,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凯瑞德公司上述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3)或有事项

如凯瑞德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凯瑞德公司存在多项重大诉讼事项;我们未能对上述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除凯瑞德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披露的涉诉案件以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纠纷,以及前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4)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完整性

在审计中,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凯瑞德公司的全部关联方,我们无法合理保证凯瑞德公司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及这些交易可能对凯瑞德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5)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①如凯瑞德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凯瑞德公司资产总额为43,433.17万元,负债总额为62,386.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8,947.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25,022.4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2.45万元。期末银行借款金额为24,847.99万元,其中3,455.00万元已逾期;期末非金融机构借款金额为18,266.29万元,其中8,527.23万元已逾期;期末欠缴税款金额

为2,254.21万元。凯瑞德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期下降67.91%,未来主营业务发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8年7月24日张培峰、任飞、王腾、黄进益、郭文芳共同签订的《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未能达成续签协议,凯瑞德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后续能否引入新的重组方存在不确定性。

②凯瑞德公司2016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 2016020 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被中国立案调查。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519 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被中国立案调查。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上述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管理层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凯瑞德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上述事项表明,凯瑞德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凯瑞德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凯瑞德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1.飞马国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内控重大缺陷

我们在对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我们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无法判断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飞马国际发生多起未决诉讼、商业汇票存在逾期情况,预计负债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与贸易执行相关且长期未结算的预付款项的业务性质及回收的可能性难以确定;逾期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难以确定;飞马国际对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是否合理、准确难以确定。由于以上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难以全面实施

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涉及子公司恺恩资源以及北京华油事项

子公司Kyen Resources Pte. Ltd(以下简称“恺恩资源”)由于诉讼以及经营困难无法持续经营,飞马国际对子公司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油”)实质上失去了控制,从2018年10月开始,飞马国际开始不再将恺恩资源、北京华油纳入合并范围。由于恺恩资源、北京华油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恺恩资源、北京华油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以及对飞马国际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无法确定丧失控制时投资收益应调整的金额。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飞马国际立案调查事项 飞马国际于2019年3月28披露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飞马国际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报告出具日,调查正在进行中。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飞马国际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2.ST升达。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无法确定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8”之“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升达林业的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占用资金116,634.58万元。其中:升达林业违规担保被扣划资金65,793.20万元、升达集团以升达林业名义进行民间借款承担偿债义务33,239.48万元、升达集团违规从升达林业账户划出资金17,401.79万元。2019年1月25日,升达林业收到升达集团出具的《回复函》,升达集团承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巴塘县砂西玉山矿业有限公司67%股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情况下(目前被冻结无法过户),用于抵偿对升达林业的违规资金占用。升达集团的新股东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保和堂)承诺在2019年6月30日前解决所有升达集团对升达林业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2019年3月15日,焦作保和堂股东签订《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简称《增资协议》),根据《增

资协议》的约定,投资者向焦作保和堂增资 100,000万元,增资资金用途为海南保和堂解决升达林业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的《财产证明书》,海南保和堂股东郝靖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现有人民币活期储蓄余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2019年4月10日,郝靖伟出具说明,在升达林业解决了账户资金安全问题后,其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储蓄账户中的 4亿元将用于升达集团偿还对升达林业的违规资金占用。升达林业管理层结合前述情况判断,升达集团违规占用资金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对该部分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鉴于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和巴塘县砂西玉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尚因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无法用于偿还债务,海南保和堂以及焦作保和堂的偿债资金能否足额转入升达林业控制的账户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升达林业应收升达集团违规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陕西公司经营层经营期间形成债权46,0.88万元以及陕西绿源欠款6,300万元的可回收性无法确定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升达林业于2015年11月4日与陕西绿源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升达林业以现金28,770.35万元收购陕西公司51%的股权。因陕西绿源对陕西公司2015年度~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负有补偿义务,在业绩承诺期内,陕西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由陕西绿源委派的管理团队(以下简称陕西公司经营层)负责。2016年3月,陕西公司与艾恩吉斯签订《液化气天然气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陕西公司向艾恩吉斯供应液化天然气并给予3个月的信用期,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2018年合同到期后,陕西公司与艾恩吉斯续签了合同,并将信用期延长至6个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陕西公司应收艾恩吉斯货款45,790.88万元,其中24,1.92万元已逾期,陕西公司按账龄分析计提2,2.54万元坏账准备。2017年7月,陕西公司与延安海舜签订维修工程施工合同,陕西公司向延安海舜预付工程款850万元,因延安海舜未提供维修服务也未退还该款项,陕西公司将其转入其他应收账款列报,并按账龄分析计提85万元坏账准备。2017年12月11日,升达林业与陕西公司及陕西绿源签订《关于收购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和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49%的股权框架协议》,升达林业拟以不超过6.3亿元价格收购

陕西绿源持股的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和榆林物流49%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升达林业持有陕西公司100%的股权。升达林业按协议约定向陕西绿源支付定金6,300万元。因升达林业和陕西绿源就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导致股权收购终止,陕西绿源应退还定金。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陕西绿源尚未退还该款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陕西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陕西绿源款项6,300万元,升达林业按账龄分析计提630万元坏账准备。我们未能就前述款项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升达林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①巨额逾期债务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8”之“持续经营”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日,升达林业有息债务本息107,963.37万元,上述债务绝大部分已逾期或触发违约条款。

②核心经营资产被拍卖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8”之“持续经营”所述,核心经营资产(两条年产20万吨LNG生产线)经两次司法拍卖均流拍,若人民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债权人抵债,升达林业将丧失该经营资产,即丧失经营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

③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被冻结、募集资金被扣划升达林业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16,990.68万元,占整个银行存款的97.22%,同时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2.2亿元全部被冻结。

综上所述,升达林业存在巨额逾期债务的同时,占资产总额21.23%的核心经营资产(公司主要收入、利润来源的经营性资产)被拍卖,后续是否能正常经营无法确定;多个银行账户和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被冻结;占资产总额55.23%债权的可回收性无法确定。我们未能就评估升达林业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指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资源支持等)取得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升达林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3.中科新材。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科新材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保理款本息余额合计为136,429.67万元,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0.34%。截止审计报告日,上述应收保理款本息余额已逾期且未收回金额为40,423.80万元。如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第1项所述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估计上述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减值情况,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如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第1项所述事项的影响,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到中科新材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中科创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4.赫美集团。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5、(3)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之披露,赫美集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赫美集团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公章,导致赫美集团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发生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担保事项,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失效,我们无法确认赫美集团对外担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对赫美集团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2)资金往来事项

①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3、大额资金往来所述,2018年度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9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并且没有相关协议,赫美集团也均未识别为关联方。在审计中,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赫美集团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无法判断赫美集团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②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3、大额资金往来所述,2018年度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3家公司存在没有实际交货的大额预付款项,赫美集团均未识别为关联

方。在审计中,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上述大额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无法消除我们对赫美集团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无法判断赫美集团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上述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

③赫美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赫美集团名义向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向林亮辉借款1,600万元,借款资金直接流入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郭文晓借款8,000万元,借款资金直接流入关联方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万东亮借款975万元,公司未提供相关资料,无法获知借款资金去向。上述借款未在公司账面反映。由于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失效,我们无法确认控股股东以赫美集团名义对外借款的完整性,无法预计该等事项对赫美集团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3)未决诉讼事项

赫美集团面临较多的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程序获取全部或有事项并无法预计这些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4)股权收购及转让事项

①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4、(1)山西金卡易联收购事项说明所述,赫美商业已构成违约。赫美商业违约可能造成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无法收回,同时因为违约可能造成的赔偿或损失金额尚无法进行估计。

②2017年12月,赫美集团以8亿元转让每克拉美100%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受让方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余额3.92亿元,该款项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5)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赫美集团2018年度亏损严重,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主要银行账户、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土地及设备被冻结,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以上情况表明赫美集团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赫美集团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

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赫美集团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5.北讯集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北讯集团于2018年发生亏损110,727.1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项有息负债本息合计867,604.68万元,因到期无法偿还涉及多项诉讼且导致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部分子公司的股权和工程物资等财产被冻结,截至本报告日止,北讯集团虽与部分债权方达成债务和解协议,但目前账户及财产冻结情况仍未得到明显改善。另外,由于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基站租金及电费,其运营的基站大面积下线并部分停止提供网络服务,截至本报告日止仍未全部恢复正常运营。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北讯集团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北讯集团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及附注十一中披露了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原因和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本报告日止,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北讯集团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大额预付设备款的款项性质和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完整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4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讯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预付设备款余额为214,992.59 万元。根据北讯集团提供的资料,北讯集团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电信)在2018年期间以预付设备款方式,通过设备供应商向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支付资金137,939.54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止,北讯集团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对预付设备款的下列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①相关内部控制能否有效、完整地识别关联方,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是否与北讯集团或北讯集团的股东实质上构成关联关系;

②预付设备款的交易实质及资金的最终流向,以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及是否在期末形成股东资金占用;

③预付设备款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是否进行恰当的列报以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对工程物资无法开展有效审计工作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9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讯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工程物资账面余额为461,052.36 万元。北讯集团未能就此项目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同时,由于北讯集团未能配合我们对全部工程物资实施有效的函证、监盘、出入库交易的细节测试等程序,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不足以支持对该等工程物资的下列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以确定:

①工程物资是否真实存在;

②工程物资采购是否具备交易实质;

③工程物资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的准确性的影响。 (4)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二、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所述,由于北讯集团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基站租金及电费,其运营的基站大面积下线并停止提供网络服务,由此导致计费系统未能准确计量收费。同时,网络服务的不正常也对通信终端产品销售产生较大影响。该等业务涉及年末应收账款96,227.2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98,343.38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止,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营业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应收账款列报的准确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5)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和完整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讯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的账面余额分别为267,838.27 万元、158,032.06万元、243,321.57万元,其中商誉系由于2017年齐星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讯集团曾用名)收购北讯电信形成,北讯集团就该项商誉计提了113,877.16万元的减值准备。

如“二、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所述,北讯集团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存在减值迹象,但截至本报告日止,北讯集团未能提供与减值测试相关的财务资料及预测资料,包括管理层聘请专家的评估报告等。我们

无法通过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6.ST康得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

2019年1月20日康得新公司公告:在证券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同时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日止,康得新公司管理层无法准确认定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具体情况,我们也无法获取与上述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对康得新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公司大额销售退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康得新公司在对2018年度经营活动进行自查的过程中,对公司账面原已确认的部分营业收入进行了销售退回账务处理,对此我们无法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也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无法判断该事项的真实性和公司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3)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披露的恰当性

康得新公司2018年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人民币153.16亿元。对其中122.10亿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虽然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但是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也无法实施进一步有效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予以确认,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公司上述银行存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披露的恰当性。

(4)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下列款项的交易实质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7 所述,于2018年6月开始,康得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鼎宁波)签订一系列委托采购设备协议,用于1.02亿先进高分子功能膜项目及裸眼 3D 项目。截至 2018 年12月31日,康得新光电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人民币21.74亿元的设备采购预付款。截至本报告日止,我们未收到赛鼎宁波的回函,康得新公司也尚未收到上述各项采购材料及裸眼3D模组设备,康得新管理层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及支持性资料以说明预付赛鼎宁波

款项的交易实质,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该事项的确认、计量及列报是否准确、恰当。

(5)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 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得新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人民币6,093,542,800.07元,相应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1,228,183,245.06元,其中公司对预计无法偿还的除关联方以外的部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813,635,617.82元;在确定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评估相关客户的信用情况,包括了解客户资信以及实际还款情况等因素,需要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的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亦未能提供上述剩余应收款项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证据。我们在审计中实施了包括函证、访谈、复核等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也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做出调整。

(6)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 所述,康得新公司2018年末对存货计提了495,535,870.47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康得新公司未能对其中 456,9,125.85元的存货跌价准备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对管理层计算的可变现净值所涉及的重要假设如销售价格、预计的销售费用等。导致我们无法执行重新计算的验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该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量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8 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得新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账面价值人民币4,227,669,966.67元,该类金融资产占康得新资产总额的12.34%。截至本报告日止,管理层未能提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估值报告,我们无法对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量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无法确认康得新公司账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的准确性和披露的完整性。

(8)商誉减值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4 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得新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人民币59,085,939.44元,康得新公司2018年末对该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1,555,849.91元;由于公司未能提供该项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依据,我们无法判断康得新公司期末商誉减值计提的准确性,也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做出调整。

(9)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及十四、2所述,康得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诉讼,截至本报告日止,上述事项正在进行中,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其对康得新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7.利源精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如附注十一、2所述,利源精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公司)银行借款、公司债券及民间借贷、供应商(含施工单位)欠款等出现逾期情况,引发多项诉讼事项,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实际冻结资金5,068.27万元,尚存在金额重大的冻结资金敞口,致使生产停滞,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日,利源精制公司虽已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我们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利源精制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2)内部控制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利源精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长王民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有效履行核心管理人员的纽带作用,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过程中公司发现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并于2018年12月进行了更正。上述更正事项涉及项目较多且金额重大,而利源精制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并未有效识别上述会计差错的存在,表明公司在报告期内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广泛性,我们虽然实施了

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因内部控制失效对利源精制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3)未取得充分、有效的函证证据

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但由于利源精制公司报告期内诸多诉讼事项的存在,以及内部控制失效等原因,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取得充分、有效的函证回函,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性审计程序。因此,我们对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其列报的准确性。

(4)资产减值范围及金额无法确认

报告期利源精制公司出项经营亏损,合并及母公司毛利率分别为-60%和-48%,固定资产及存货等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沈阳利源公司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确认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37,948.20万元。由于沈阳利源公司工程项目尚未进行竣工决算等原因,我们未能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对资产暂估价值的公允性做出合理判断,也无法对减值资产范围的完整性和列报金额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5)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报告期内,利源精制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引发多项诉讼,公司对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必要的列报。但由于这些具体事项情况复杂,特别是民间借贷事项约定条款的不规范性,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程序以确认前述事项对利源精制公司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6)关联方借款无法实施函证程序

如附注八(六)1所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欠付股东王民先生款项余额19,200.10万元,由于其个人身体原因,审计期间我们未能实施函证及其他替代性审计程序,以确定其金额列报的准确性。

(7)账户管理的重大影响

如1所述,由于公司涉诉,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为了降低该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存在使用私人账户用于资金的收支现象,并将业务流水记录于公司账内。由于个人账户可控性及可核查性较低,在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认此类账户交易已经全部记录于公司账内。

(8)期后被立案调查的可能影响

利源精制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吉调查字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28.*ST龙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持续经营的适当性

龙力生物连续亏损,同时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诉讼及索赔,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清偿本息的资金需求巨大,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现金流可能进-步短缺,财务状况可能持续恶化。龙力生物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尚未能提供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与措施,我们亦无法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龙力生物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对外担保、对外资金往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可审性

龙力生物存在大量对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以及对担保对象进行代偿等经济行为。龙力生物已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数量多、金额大,并已涉及多起诉讼。这些交易对龙力生物2018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未能就资金往来对象、担保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相关经济业务实质提供充分的说明或证据。我们也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识别全部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由于龙力生物在对外担保、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记录与披露等多方面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形成的书面文件和支持性证据缺乏有效性,我们无法合理保证龙力生物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也无法判断龙力生物对外担保的有效性及计提损失金额的合理性与完整性。

(3)重大财务报表项目审计受到

由于龙力生物未能提供关于部分资产如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商誉等的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对上述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认定。对龙力生物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我们亦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负债的完整性,因此无法合理保证所有负债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

同时,我们关注到2018年4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31号),要求对2017年年报中相关财务数据的形成原因、计算过程、确认的合理性及充分性进行详细说明,并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十四)所述,龙力生物2018年度在营业外支出列示自查调整损失发生额为1577,3,611.87元。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尚未就该等事项作出相关解释,亦未提供相应的合理证据。

(4)龙力生物被中国立案调查

龙力生物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8]1号)。因龙力生物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事项尚未有最终结论,因此我们无法预计调查结果对龙力生物以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9. ST欧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审计报告日,欧浦智网公司因涉及多项未决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强制划扣,重要经营性长期资产被司法查封,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银行借款出现逾期、应收账款及对供应商预付账款逾期尚未收回,生产经营基本停滞。因未决诉讼事项导致欧浦智网公司账面计提巨额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账面净资产-245,877.68万元,欧浦智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欧浦智网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欧浦智网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内部控制失效

欧浦智网公司存在个人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职责分工及制衡机制失效,包括对外担保授权审批管理控制失效;信息披露管理控制失效;客户信用审批及回款管理控制失效;仓储业务的保管、监管执行环节管理控制失效;印章管理使用失效;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失效。上述多项内部控制的缺陷,导致欧浦智网公司控制环境恶化,组织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生产经营停滞,持续经营困难。公司多项内部控制的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在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下,我们无法通过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3)中国立案调查事项 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欧浦智网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90046号)。截至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欧浦智网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及具体影响项目和金额。

(4)未决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欧浦智网公司存在诉讼案件30宗,涉诉总金额336,070.73万元,根据律师法律意见书对已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226,554.60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诉讼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欧浦智网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的诉讼纠纷或表外债务。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是否有必要因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5)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短期贷款及预付款项的性质及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2)”、 “五、4”、 “五、5”及 “五、6、(2)”所述,欧浦智网公司期末存在大额的应收款项未收回,大量的短期贷款客户出现本金及利息逾期未能正常收回,预付供应商款项未收到货物或予以归还,并计提了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共172,8.35万元。我们发出的询证函未收到回函且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确认该款项的性质及可收回性,也无法对上述大额往来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大额往来的性质和余额的准确性,也无法确定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应计提的金额。

30. ST索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索菱股份及子公司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非金融机构保理业务融资,再由索菱股份以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形式支付给:南昌爱拓思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胜千里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司、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福堂贸易有限公司、江海区创辉达电子电器厂,期末余额合计为107,661.49万元;在执行银行流水与银行日记账大额双向测试逐笔检查的审计程序时,我们发现索菱股份与上述公司的资金往来应一直追溯到2017年度。由于无法充分获取2017年度全部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往来资金金额及期末余额的完整、准确性无法确认。同时由于公司核心财务人员离职,上述款项无法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只能依据从银行获取的银行流水收支记录核对,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上述款项的业务实质,以及期末减值合理性。

(2)由于索菱股份内部控制存在与收入、成本核算相关的控制缺陷,对此我们设计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包括更多的从索菱股份外部直接获取审计证据和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如:发出更多的询证函、实施现场访谈、获取全部的银行流水与相关收入往来重新核对计算等)。由于索菱股份财务及业务部门关键人离职,我们未能获取上述业务的完整信息与资料,也无法对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另外,我们对索菱股份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及本期销售金额、采购金额执行了函证程序,回函比率较低,且部分已回函的客户、供应商金额与发函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亦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我们也无法执行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上述事项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相关科目的影响。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所述,索菱股份存在大额逾期债务、重要账户被冻结、大额诉讼情形。

①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索菱股份存在逾期债务42,300.63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8,500.00万元;银行借款逾期未支付8,800.63万元;

公司向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镇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共融资67,215.00万元,逾期未支付25,000.00万元。

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共35户(包括索菱股份、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索菱精密塑胶有限公司)。

③截至本报告日,索菱股份涉及诉讼43起,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及附注十三、2。 由于索菱股份未能及时归还借款,导致索菱股份全部人民币账户被冻结,影响了索菱股份日常经营的资金收付,另外索菱股份在2018年度有大量高管及员工离职。公司上述事项表明,索菱股份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索菱股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索菱股份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4)索菱股份2018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形成商誉97,428,344.66元、353,279,8.03元62,081,468.82元。索菱股份管理层未能提供上述三家公司2018年末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我们无法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对商誉是否减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另外,本报告二、3中事项对上述三家子公司的预期影响我们尚无法做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以及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整。

(5)本报告二、1及二、2中所述事项影响广泛,并且涉及期初及上期数据,鉴于此我们无法对比较期数据发表意见。

31.千山药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千山药机公司目前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大部分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千山药机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就债务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未来债务重组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止审计

报告日止,千山药机公司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千山药机公司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发表审计意见。

(2)千山药机公司2018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8.35亿元,其中坏账减值准备16.97亿元,坏账减值准备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减值金额 9.2 亿元,千山药机管理层未能向我们提供除按账龄计提之外的坏账减值准备相关资料,对上述坏账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千山药机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湘稽调查字0528号),因千山药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千山药机公司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千山药机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及对期初数据的影响。

(4)千山药机公司在2017年度确认了对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应收取的业绩补偿款3.88亿元,2018年度千山药机公司实际收款加诉讼保全方式共计确认可收回金额0.5亿元,对剩余未收回业绩补偿款计提了坏账准备3.38亿元,对业绩补偿款可收回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业绩补偿款的可收回金额,减值准备适当性,进而无法确定对财务报表资产、损益的相关影响

32.坚瑞沃能。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涉及货币资金的事项

①截止审计报告日,纳入坚瑞沃能公司2018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中有26户未能提供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②由于坚瑞沃能公司未能提供准确、完整的函证信息,导致13个银行存款账户未能实施函证,29个银行账户未能回函,这些银行账户账面金额为30,534.24万元,占年末货币资金总额的63.%。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坚瑞沃能公司年末货币资金余额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披露的恰当性,也无法判断其对坚瑞沃能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涉及存货的事项

①坚瑞沃能公司债务危机爆发后,部分存货被查封,且相关库管人员大量离职,致使我们对这部分存货的盘点程序未得到有效实施,金额合计为39,416.51万元,占存货年末余额的15.95%,其中涉及厂区或仓库被查封无法进入现场实施盘点的存货30,737.36万元,涉及存货查封、无法准确盘点或账面记录与实物资产无法准确核对的存货8,679.15万元。

②发出商品年末余额中36,841.06万元、委托加工物资年末余额中22,223.82万元,合计占存货年末余额的23.90%,公司未能协调安排我们对这些异地存货实施现场盘点或成功实施函证。

上述事项致使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盘点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认存货年末余额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披露的恰当性,也无法判断其对坚瑞沃能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涉及应收款项的事项

①坚瑞沃能公司应收账款年末余额1,037,974.42万元,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49,961.12万元,我们对这些应收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应收账款回函相符的金额占年末余额的7.72%,其他应收款回函相符的金额占年末余额的2.18%,对于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披露的恰当性,也无法判断其对坚瑞沃能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②如“附注六4、其他应收款”所示,坚瑞沃能公司年末应收深圳粤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46.65万元,坚瑞沃能公司对这些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也无法判断与该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涉及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事项

如“附注六12、固定资产”和“附注六13、在建工程”所示,坚瑞沃能公司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29.33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50,326.38万元,爆发债务危机后,公司生产开工不足,设备大量闲置,在建工程停工停建。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46,328.62万元,但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由于公司未能就这些长期资产减值向我们提供满意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判断公司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坚瑞沃能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收入和成本的事项

2018年坚瑞沃能公司为应对债务危机,将大批存货折价销售变现或抵债,我们发现部分交易毛利很低或形成负毛利。针对这些异常交易我们实施了检查、测试和函证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取得满意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这些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以及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涉及业绩补偿的事项

2018年坚瑞沃能公司收到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特玛”)原股东李瑶先生的申明和确认,其无法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对公司的业绩承诺,同意以其对深圳沃特玛的债权10.59亿元作为未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部分补偿款,公司同时确认了李瑶先生的业绩补偿和对深圳沃特玛的债权。

2019年4月公司与深圳沃特玛签署协议,深圳沃特玛以实物资产和债权抵付对坚瑞沃能公司的债务。公司未能向我们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这些抵账资产的市场价值,导致我们无法判断此事项对坚瑞沃能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7)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事项

①为应对债务危机,2018年坚瑞沃能公司开展了大量的债务重组业务,我们发现其中部分债务重组业务异常,坚瑞沃能公司未能就这些事项向我们提供令我们满意的审计证据,致使我们无法判断这些事项的商业合理性,也无法判断这些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单位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这些事项是否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②2018年在债务重整过程中,深圳沃特玛陆续承接深圳新沃运力有限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10.32亿元,其中6.76亿元已经逾期。承接的该部分商业承兑汇票涉及到供应商和客户,我们无法判断该债务重整商业交易的合理性,也无法判断该部分余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③如“附注六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所示,坚瑞沃能公司年末应收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充王公司”)的余额为127,215.99万元,

公司对快充王公司的债权系债权债务转移形成的。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交易事项的商业合理性,也无法判断与快充王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涉及或有事项的事项

如“附注十二2、或有事项”所述,坚瑞沃能公司2018年度有较多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审计中我们实施了索取诉讼清单、查询公开信息、函证律师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判断这些涉诉事项的完整性,也无法预计这些或有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3.神雾环保。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合计1,039.2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1,008.30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回函账户29个,金额788.21万元。因贵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久悬、预留印鉴未及时变更等原因,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因而无法判断未回函账户货币资金列报的准确性。

(2)资产减值事项

①应收账款,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应收账款”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1.88亿元,坏账准备为8.06亿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期末大额应收账款执行了函证、核查走访、查阅合同、查询工商档案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通过以上审计程序的执行我们了解到,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的客户存在:资金短缺,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进度进行结算、付款;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暂停,无法产生收到经营性的现金流;项目融资困难,无法明确资金筹措计划保障项目资金投入。因此,我们判断上述客户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收账款回款存在重大疑虑。针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公司未提供其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具体依据,亦没有提供上述剩余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证据。

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计提坏账准备做出调整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②其他应收款,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其他应收款”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32亿元,坏账准备余额为0.亿元。公司未提供其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具体依据,未提供将上海迅度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款项划分为无风险组合的判断依据,亦没有提供上述剩余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证据。 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计提坏账准备做出调整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③存货,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存货”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存货期末余额为17.20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05亿元,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0亿元。公司未能提供计提比例的测试依据及其评估其可变现净值的证据。我们无法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大额交易及往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预付款项”及附注五(四)“其他应收款”所述,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预付款项余额18.19亿元,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上海迅度实业有限公司0.73亿元。我们实施的查询工商信息、函证、访谈问询、查验资金交易流水、审验业务合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因在实施访谈问询、查证资金流向、核实经济业务实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等相关审计程序受到,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述款项的性质、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应付账款,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五)“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及附注八(2)“重大未决诉讼”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付账款余额14.35亿元。公司存在多项纠纷诉讼事项,存在多项诉讼涉案金额与账面应付账款余额不符,我们无法通过函证、核查走访等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付账款余额进行调整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4)或有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逾期金融负债23笔涉及金额147,849.30万元、为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14宗涉及金额148,8.30万元、法律诉讼100宗涉及金额224,190.万元、离职员工仲裁69宗涉及金额256.49万元。我们虽然执行了检查、函证、走访及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等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贵公司对外担保及法律诉讼、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披露,以及是否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及时确认相关负债和成本费用。

(5)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039.24万元,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短缺,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存在被抵押、冻结、资产保全事项、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职工薪酬未能按时支付、欠缴税金等情形;生产经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且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营运能力持续恶化。虽然贵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34.天翔环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附注三、2所述,受天翔环境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影响,天翔环境公司陷入债务困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翔环境公司逾期债务175,814.92万元,由于到期债务不能偿还,天翔环境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其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产品交付难以按期履行,导致项目违约,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天翔环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2018年12月26日,天翔环境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提出了重整申请。天翔环境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其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天翔环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天翔环境公司继续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截至审计报告日,天翔环境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难以对天翔环境公司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做出合理的判断,并且除了进行重整外,管理层未能提供

其他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因此天翔环境公司的持续经营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天翔环境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如附注十五、(一)1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翔环境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天翔环境公司资金24.31亿元,天翔环境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天翔环境公司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的上述资金是否能够全额收回做出合理判断,天翔环境公司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3)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发送的询证函部分未能收到回函,涉及应收账款30,076.07万元、应付账款26,584.59万元。虽然我们执行了相应的替代程序,但我们替代程序主要是检查天翔环境公司账列收付款记录,由于天翔环境公司资金链断裂及银行账户冻结,这些款项可能因天翔环境公司后续业务的违约及资金收付可能未通过天翔环境公司账户等因素导致其是否可收回及账面记录是否完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所述,天翔环境公司2018年度涉及大量债务诉讼,这些诉讼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5.文化长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2018年度,文化长城全资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收入和净利润金额分为536,631,184.48元和143,359,290.61元,分别占文化长城合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45.72%和63.24%,文化长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翡翠教育形成商誉761,166,405.12元,占文化长城合并资产总额的17.21%,由于翡翠教育对文化长城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以及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本年文化长城全资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汛教育”)采购无形资产112,959,395.82元,占文化长城本期无形资产购置的53.96%,采购的无形资产主要系用于学校教育运营业务的相关教学软件,经检查发现存在部分学校尚未安装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发放学生卡的情况。联汛教育本

期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采购无形资产,我们对其采购大额无形资产的合理性及其采购的真实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减值。

(3)如附注六、注释3和和注释4所述,文化长城期末预付、其他应收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和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的余额为535,256,955.27元,由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等款项的性质及期后的可收回性。

36.金刚玻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金刚玻璃于2019 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9003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决定对金刚玻璃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金刚玻璃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金刚玻璃存在关联方占用大额资金及大额非交易性资金往来的情况,在审计中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无法判断金刚玻璃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银鸽投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银鸽投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如银鸽投资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一、(二),附注五、(八)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鸽投资对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银投资”)投资金额为12,650万元,其他两个股东均未出资,根据合伙协议银鸽投资己经实际拥有对乾银投资100%的权益,故应将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纳入银鸽投资的合并范围。但是在审计过程中,银鸽投资一直未能提供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资料等,我们无法就乾银投资及下厲T公司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于银鸽投资未能有效执行投资管理的相

关内控制度,造成不能有效管控投资活动及投后管理,股权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2.*ST保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保千里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庄敏2018年度以前主导的对外投资、付款、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致使公司产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停滞,大量员工离职,部分关键岗位缺位,组织不能正常运行,内控不能有效执行。虽然上述事项均发生在2018年度以前,但其产生的影响重大、广泛、长期、持续,在本年内并未消除,本年度内控继续失效。

保千里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如内部控制制度和对外担保制度没有单项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缺少投后管理规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缺少落实执行条款等。

(2)保千里公司采取的维护公司权益的措施不够不力、效果不佳,致使公司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宄难,以前年度形成的债权回款难、股权行使难、被占用的资金和资产追回难,未能及时挽损止损,主要主体的主营业务未能恢复。

(3)保千里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管理不到位,募投项目租用的厂房退租,募投项目已停滞,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未能归还;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能解决;违规对外担保责任未能化解等。

3.黄河旋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黄河旋风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黄河旋风公司对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匠”)釆用以客户签收的时点确认收入,在收入确认的管理上财务部门缺少对业务信息进行必要的审验和监督的流程,工程施工进度管控和重大合同履行监督不到位,影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存货确认的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失效。

上述重火缺陷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确认金额的重大会计差错,导致审计过程中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超过重大缺陷水平,符合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黄河旋风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黄河旋风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在黄河旋风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19年4月25日对黄河旋风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4. *ST鹏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鹏起科技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目前已公告的违规对外担保金额131,390.00万元,其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44,0.00万元,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为关联担保的金额86,500.00万元。公司为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北京鼎兴开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55,000.00万元,高于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上述担保目前均处于诉讼中,鹏起科技公司可能因上述担保承担重大损失。

(2)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00万元,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属子公司膶起实业2018年与洛阳顺易钛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技术开发协议》,约定鹏起实业向洛阳顺易钛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1,000.00万元用于合作开发激光快速万型增材制造技术研发等项目,截止2018年12月31日,鹏起实业对洛阳顺易钛业有限公司拆出未收回金额为10,630.00万元。

公司下属子公司鹏起实业2018年与廊坊翔坤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鹏起实业向廊坊翔坤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5,350.00万元资金用于补充廊坊翔坤商贸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018年5月15日至

6月30日。截止2018年12月31日,鹏起实业对廊坊翔坤商贸有限公司拆出未收回金额为15,340.00万元,上述对外资金拆借,均未履行内部决议程序,可能因相关款项无法收冋而面临大额损失。

5. ST丰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丰华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关联方资金占用。丰华股份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丰华股份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与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签订《厦门信托-丰华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投资同》,丰华股份公司分两期认购48,000.00万元信托产品。经核实,该信托资金用于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公司)发行的一年期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到期日分别为2019年3月20日及23日。新兆公司系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信托资金实际被控股股东所占用。

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丰华股份公司股东授权“经营层于2018年6月30日前以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额度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总额可滚动使用”的决定,同时违反了中国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2)公司财务总监同时在控股股东财务部任职

丰华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同时在控股股东隆鑫控股财务部担任财务经理。丰华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没有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在人员等方面应当保持五分开及性的要求。

以上缺陷已在丰华股份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三)中进行披露,并制定了整改计划。

在丰华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己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除本所于2019年4月25日对丰华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19年4月25日对丰华股份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6. *ST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奥瑞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因舆瑞德实际控制人未经审批将公章带出用印,导致奥瑞德发生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且未及时进行公告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其中涉及借款本金共计48,414.2219万元,涉及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

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在未经过奥瑞德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奥瑞德的名义提供对外借款或担保,不符合奥瑞德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7. 天成控股。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识别出天成控股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2018年度天成控股公司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外支付大额资金,其中,计入预付账款的主要有:汇网电气有限公司1,266.80万元、镇江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500万元、贵州金瑞天成智能电气有限公司1,453.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的主要有:成都恒天达科技有限公司2,032.00万元、绥阳县广成农贸有限公司2,000.06万元、遵义兴通达商贸有限公司774.92万元、惠水县雨田博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00.00万元、遵义县天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95.万元、上海翕裕实业有限公司200.00万元。我们无法确认上述款项性质及交易实质。

(2)天成控股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9,230.00万元,控股股东以天成控股名义对外借款9,201.24万元,借款发生时未计入天成控股账内,以上事项天成控股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与披露。

上述事项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及损益的列报认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8. *ST华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此次审计中,我们识别出华业资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内部环境失效,且内部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也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保障。公司发生投资应收账款欺诈及违规担保事项,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及性及完整性。且内部监督也存在薄弱环节,未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舞弊或偏差行为,避免或减少损失。

(1)投资应收账款业务发生欺诈事件公司发生应收账款欺诈事件,涉案股东目前失联,且2名高管已被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尚未作出最终结论,公司目前无法判定己逾期和存量应收账款是否真实,以及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可能性;公司现金流出现问题且在媒体曝光后未能及时消除影响导致股价下跌。

(2)涉及担保诉讼案件华业资本公司己收到送达的9个担保案件的诉讼资料,涉及诉讼本金171,300.00万元。经公司内部核查,送达的9个担保涉及的协议、合同均未查询到相关用印流程、记录。上述担保事项违反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9. *ST信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亿阳信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亿阳信通其他应收款中包括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9亿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亿阳信通没有分析该款项的预计来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此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的计价,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10. 长园集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长园集团的财务报告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长园和鹰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财务错报长园集团未对2016年8月收购的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实施有效的控制,从而导致重大财务风险,与之相关的内控制度失效。在2018年6月委派长园和鹰董事长和财务总监之前,长园和鹰存在重大虚假销售、提前确认收入及管理层截留补贴款等情况,相关内部控制薄弱甚至失效,给长园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长园集团于2018年10月开始对长园和鹰的财务情况进行核查,确认长园和鹰存在重大虚假销售、提前确认收入、管理层截留补贴款等问题,并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长园和鹰存货管理、成本核算的内控失效长园和鹰存货领用和盘点不规范,导致存货账实不符,成本核算不准确,2018年将未能查明原因的存货账实差异6,523.55万元全部记入营业成本,影响了存货的计价、营业成本的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3)未能对重要子公司商誉减值情况进行恰当评估,造成财务错报长园集团于2017年8月完成收购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锂”)并开始合并其财务报表,形成132,481.23万元商誉。长园集团2018年4月24日公告了2017年度报告,并未对湖南中锂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湖南中锂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明显低于预期,且主要客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底陷入财务困境,但长园集团在2017年底商誉减值测试中做出了不需减值的判断。长园集团自查发现,2017年底商誉减值测试中对于湖南中锂的盈利预测过于乐观,经重新测算,2017年底应确认商誉减值18,055.00万元,并对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上述内部控制缺陷,主要影响了财务报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商誉等报表项目的准确性,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11. *ST富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识别出富控互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2018年1-4月,富控互动存在印章日常使用仅在0A系统中进行审批,印章外借时印章保管员未陪同监督、外借需用印的资料未经过印章保管员审阅及

核对等情况。上述情况违反了富控互动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富控互动2018年5月起,对上述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后的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

(2)2018年1月,富控互动之子公司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策尔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富控互动在协议签订与付款管理上未实施有效的控制,存在未对合同进行审慎审批即签订协议并支付大额款项的情况。对于资金拆借业务,富控互动未建立具体的相关制度。富控互动2018年2月起,对上述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后的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

(3)査验2018年度资金流水时发现,2018年上半年存在发生非公司主动的大额划款,富控互动未能对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实施有效控制。富控互动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对上述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后的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

(4)富控互动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査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査通字180263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査。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曰,中国对富控互动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调查尚未结案。

12. 文投控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文投控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在公司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公司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至1,400万元:2019年4月19日,公司发布《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对前述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将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正为-68,000万元至-70,000万元。经审计后公司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68,659.40万元。公司2018年实际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表明公司对里大会计事项的判断存在重大缺陷。

(2)2018年度,公司在未履行正确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向汇耀控股集团(HYIIGROUPLIMITED)支付项目预付款1,550万美元,向霍尔果斯珑禧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8,500万元人民币,导致公司2018年度计提大额坏账准备.

13. 中曼石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2018年4月1日,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贵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公司”)与T0ghiTrading-F.Z.C(以下简称“Toghi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向其提供不超过510万美元借款,年利率6.5%,期限24个月。2018年4月4日,海湾公司向Toghi公司提供5,040,386美元资金拆借。海湾公司向Toghi公司提供借款时,Toghi公司是李春第先生控制的企业,李春第先生是贵公司的董事长,因此Toghi公司是贵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该事项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就上述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以及《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上述关联资金拆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中润资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中润资源公司未对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8,000.00万美元,应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债权人民币4,3.38万元执行有效的确保资产安全的措施,该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部分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认定。

15. ST银河。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银河生物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银河生物存在其控股股东以其名义对外借款及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并未对该事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前述部分所涉资金未予以账务处理,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完整性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失效。

(2)银河生物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对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及该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不符合银河生物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16. *ST高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高升控股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高升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在未经高升控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高升控股公司公章以高升控股公司的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财务总监违反高升控股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私自以公司的资金偿还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欠款。上述行为实际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导致内部控制失;

(2)高升控股公司公章使用未严格履行审批登记制度,存在未书面详细记录印章外借用印事项,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17. *ST信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信威集团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信威集团公司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244,731.12万元,较2017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系信威集团公司对与海外项目相关的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以及对发运至境外的部分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信威集团公司执行减值测试的相关假设主要系基于其对海外项目未来发展的判断,而其判断过程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影响相关资产的计价与分摊,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2)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18年12月31日,信威集团公司账面佘额共计,591.02万元的存货存放于相关客户处。由于信威集团公司2018年人员流失较多,与存货盘点、领用等相关的内控制度未能有效运行,未能有效

降低上述存货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影响相关资产、成本等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18. 海航创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海航创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于2018年度,海航创新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仍将资金存放于关联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该事项涉及金额重大且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相关资金仍未收回。上述行为违反了海航创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航创新未能有效执行重大关联交易授权的内部控制以避免该情况的发生,并且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管理层也未能及时发现此事项并予以整改。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海航创新不能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且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海航创新尚未在2018年度完成对事项的整改工作。

19. *ST大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新大洲控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为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①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8所述,2018年1月19日、3月19日、3月23日,新大洲控股及控股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阳”)、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分别为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及配偶刘瑞毅及其控制企业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向债权人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鑫牛基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鑫牛基金1号”)提交的一份《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及补偿款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出具《担保函》。按照新大洲控股出具的《担保函》,新大洲控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回购价款人民币112,000,000.00元和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按照海南实业出具的《担保函》,海南实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回购价款人民币112,000,000.00元,补偿

款9,539,140.00元、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等追索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全部费用。按照天津恒阳出具的《担保函》,天津恒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回购价款人民币112,000,000.00元,补偿款9,539,140.00元、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等追索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②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0所述,经新大洲控股核查,新大洲控股尚存在为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向自然人蔡来寅借款7,0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相关担保合同尚未取得。

③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五)、3、(3)、⑧所述,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民事判决书》确认,新大洲控股于2018年5月24日为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欠张天宇本金1,826.35万元及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融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新大洲控股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为新大洲控股向上海静安华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郭卫东分别借款500.00万元、500.00万元提供了担保,宁波恒阳、新大洲控股为新大洲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静安和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由宁波恒阳、新大洲控股签署,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违反了新大洲控股《关于资金使用及报账审批的管理规定》。

(3)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违规非经营性占用新大洲控股资金 ①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实际控制企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2018年度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宁波恒阳资金654,603,328.76元,期间归还175,500,0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占用余额479,103,328.76元(不含资金占用费)。

②新大洲控股2017年10月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额5,000.00万元的商业保理合同和收款账户确认书,收款账户确认书指定收款单

位为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其分别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1,000.00万元、2018年1月5日收到2,000.00万元,实际借款3,000.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形成非经营性占用余额41,204,383.56元(其中:本金3,000.00万元,利息11,204,383.56元)。

(4)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

新大洲控股全资子公司恒阳拉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恒阳拉美”)与恒阳牛业子公司太平洋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牛业”)、RondatelS.A.(乌拉圭22厂)和佩雷拉等原股东团队(佩雷拉)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太平洋牛业将原收购乌拉圭22厂100%股权时承诺支付给乌拉圭22厂原股东团队佩雷拉等人的“顾问费”250.00万美元(按5年分期支付,每年50.00万元)中的150.00万美元(2018年、2019年、2020年各50.00万美元)及额外劳务费5.00万美元转由新大洲控股子公司恒阳拉美承担;同时,恒阳拉美承诺支付佩雷拉为乌拉圭22厂的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利息,并指令乌拉圭22厂开出受益人为佩雷拉的银行本票。为此,恒阳拉美2018年度增加管理费用2,0,630.00美元,2019年1月2日乌拉圭22厂被银行划款1,0,630.00美元给佩雷拉。

20. *ST凯迪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1)根据凯迪生态内部控制制度,记账凭证编制完成后需经过有效审核。2018年1月到10月记账凭证编制完成后未经有效审核。

(2)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未经有效审核,2018年1月,凯迪生态将募集资金账户共计40,278.50万元的募集资金转出,未用于募投项目,资金转出未经审批。

21. 博信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博信股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博信股份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智通)和博信智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销售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影响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确认的准确性、往来款项及存货等财务报表项目的计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2)博信股份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22. 东方金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1)东方金钰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均已逾期,但是由于本年度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导致东方金钰公司没有足够的资源去催收小人,东方金钰公司除了发出催收函之外没有对逾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的调查,没有对其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各种催收手段,表明公司在小贷的贷后管理内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东方金钰公司未对债权人的诉讼进行积极应诉,未积极管理跟进所有的诉讼,表明东方金钰公司在法律事务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3. 长江投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长江投资2018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长江投资下属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开具给客户的未严格审核及其附件的完整性、相关性,导致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执行存在部分失效,对财务报表列示出现大额偏差。

(2)长江投资下属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履行责任人在当期供应链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向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管理层汇报期末委外加工存货的异常变动,未能提前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期末委外加工存货无法保全,形成大额损失。

(3)长江投资下属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供应链项目中对客户的风险押金及固定资产抵押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无法追偿应得权益,形成大额损失。长江投资在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该

部分业务进行了调整,2018年度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后的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

24. 安通控股。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注意到安通控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安通控股下属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存在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流程办理银行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且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关键控制描述,编制、保管银行存款佘额调节表,导致安通控股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況、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且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授权直接进行资金支付,未严格执行资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导致截止2018年12月31日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安通控股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113,077.55万元,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

(2)2019年4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开庭审理原告安某与被告郭东泽、安通控股和第三人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安通控股涉诉的对外担保总额为本金20,0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相关案件尚未判决。安通控股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安通控股名义与安某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未能有效执行安通控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5. 海航控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于2018年度,海航控股存在拆借资金给关联方的情况且涉及金额重大。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资金拆借余额仍未收回。该事项违反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航控股未能有效执行重大关联交易适当授权审批的内部控制以避免该违规情况的发生。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海航控股不能合理保

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且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海航控股尚未在2018年度完成对上述事项的整改工作。

26. 梦舟股份。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此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识别出梦舟股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梦舟股份未能对影视剧投资款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资产安全,该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预付账款的计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2)梦舟股份在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的过程中,对于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存在估计依据不充分的情况,该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的计价,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3)梦舟股份在供应商选择和管理、资金收付管理上未实施有效的管控,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27. ST九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此次审计中,我们识别出贵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贵公司对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持有51%股权,贵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公告对润泰供应链无法通过正常的沟通方式对润泰供应链实施有效控制。贵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控中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无法获取相关财务资料,致使润泰供应链的财务报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贵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变动,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截止审计报告日,贵公司仍未能恢复对润泰供应链的控制。

由于润泰供应链失去控制,其资产负债表、2018年8-12月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未纳入合并范围,导致贵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现重大变动,对财务报告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28. 海航基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2018年度,海航基础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海航基础和下属子公司资金等违规情形。上述事项虽己在期后进行整改,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不符。

虽然海航基础在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中包含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措施,但上述事项表明海航基础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未能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重大缺陷。

29. 康美药业。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康美药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康美药业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康美药业日常资金管理规范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康美药业财务核算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导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3)康美药业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不到位,使得康美药业监督系统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没有发现上迷缺陷,并按要求及时汇报和纠正。

30. 中珠医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中珠医疗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未严格按照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导致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或防范资金被违规占用,关联方占用资金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或担保的情况。

(2)投资项目未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合同未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合同条款存在风险漏洞,造成法律风险,重大投资未经相关恰当授权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导致违规投资或投资方向的偏离,造成重大投资损失风险。

(3)未能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能完整准确披露对外投资相关重要合同条款。

31. ST刚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刚泰控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刚泰控股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刚泰控股未能及时发现、并适当披露此类对外担保,不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2)融资借款未经公司决策程序刚泰控股部分对外融资借款未执行内部审批流程和集体决策,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的规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3)公章使用方面的重大缺陷刚泰控股在公章使用时部分用章登记未经审批,部分用章未在登记簿登记,前述事项表明公司在公章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32. *ST工新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1)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经监管督促,2018年7月21日工大高新公告,公司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违规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达590,600.00万元,担保余额达469,143.00万元,这些违规担保均发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司均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额巨大且导致公司可能因此承担巨额担保责任,致使工大高新及分、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被冻结或查封。工大高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2)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关联方工大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巨额资金。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公告,截至2018年 7月21日,工大集团累计占用额达101,600.00万元,占用余额为99,775.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为74,752.28万元。关联方违规占用工大高新巨额资金,既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虽然该等资金占用事项均发生于2017年12月31日前,但在工大高新2018年7月21日披露前,占用行为一直以预付款等名义持续存在,未得到恰当记录,影响相关会计科目的列报,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3)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和仲裁

2018年7月21日,公司披露存在39起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316,252.60万元。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披露。公司多起重大诉讼及仲裁未及时披露,未及时确认诉讼损失及或有负债,影响会计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报,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4)公司控股子公司汉柏科技内控失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汉柏科技资金断裂、生产经营停滞、员工大量离职或不在岗的情况,导致目前汉柏科技较多关键内控职能缺位,组织机构不能正常运行,内控环境存在重大缺陷、内部监督缺失。

33. ST大控。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2016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签订《电解铜买卖合同》,先后预付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货款17.46亿元,但2017年以来合同一直未全面实际履行,上述款项也未及时归还到上市公司。2018年12月,因预付账款导致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等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责令公司改正。上述预付性质的款项己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管理层未对上述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进行有效评估。

(2)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收购上海力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丰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闻。由于公司公告的三季度报表中包含了上述终止收购资产的财务数据,公司公告终止收购资产的有关决议时,未及时更正三季度财务数据。

34. 中天能源。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中天能源对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形成的债权未完全按照公司采购相关的内控制度有效执行,且存在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回的减值迹象,管理层无法提供其计提比例的具体依据,亦没有提供剩余应收款项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的证据。该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相关项目的计价,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35. ST秋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参与子公司经营,导致制衡机制失效

①2018年7月,贵公司成立了秋林黄金事业部,统管集团黄金板块工作,包括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桔莱”)、海丰县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金桔莱”)、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桔莱”)、秋林(深圳)珠宝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深圳”)、秋林(天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天津并由董事长直接管理,公司董事长李亚和副董事长李建新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业务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参与子公司经营,合同签订、存货收发、款项收回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失效,致使期末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和存货的保管出现重大风险。2018年度财务报告,资公司己为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6.94亿。

②2018年9月,深圳金桔莱及海丰金桔莱9名员工向贵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计贷款2,000万元,深圳金桔莱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等贷款资金转入9名员工账户后又转入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及天津庞实航空机械设备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贵公司己为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00万。

(2)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制度未有效执行

根据《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集团应当重点关注下属公司特别是异地下属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妻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但是,贵公司在对深圳金格莱、海丰金桔莱、天津金桔莱、秋林深圳、秋林天津、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秋林宏润核装(天津)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业务管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下半年,深圳金桔莱、海丰金桔莱、天津金桔莱、秋林深圳、秋林天津签订了大置超过正常账期的销售合同、存货的保管出现重大风险、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存在非正常贷款等。集团未对上述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未实施补充或补偿性措施。

(3)贵公司未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对外投资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 2018年8月,贵公司、延边农商行、龙井农商行及其股东等签署协议,由延边农商行出资3.5亿元购买房产全部权益,延边农商行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了龙井农商行其他股东,贵公司未收到任何款项。上述情况相关部门正在调査之中,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待核实,为此贵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了3.38亿资产减值损失。

(4)募集资金管理方面未实施有效控制

2018年12月16日,贵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债券“18秋林01”募集资金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流向了贵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其他三个普通账户,并用上述账户的3亿元款项存单为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目前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己被冻结。经贵公司自查,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与天津隆泰开展相关保理业务或担保事项。也未曾开立过上述三个普通账户以及向该等账户转款。为此,2019年2月28日,贵公司向哈尔滨报案,并向中国银、中国举报华夏银行的违法行为。

36. 庞大集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1)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庞大集团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估计的风险等级划分定义表述,与实际运行不符,管理层缺少估计减值概率所采用历史经验值的统

计和复核控制,缺少对分子公司风险等级填报的复核,无法保证管理层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估计的充分性。

(2)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庞大集团资金管理、应付票据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对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缺少统一的审核和登记,应付票据备査簿登记不全,影响财务报告中应付票据及相应账户记录的完整性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3)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庞大集团对同一控制收购公司内控不完善,没有建立并执行收购控制制度。

37. 神州长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意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

公司柬埔寨某项目的有关索赔收入中1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00万元)2018年才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但公司2017年就确认该收入。根据公司会计,索赔收入在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确认为收入,公司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即确认相关索赔收入,收入核算与会计不符,该700万元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况。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公司2018年筹划重大资产置入事项中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但备忘录显示的参与和知悉人员均未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

(3)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

①募集资金超额使用未纠正、未及时披露。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检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于2018年10月25日被划扣510万余元,致使公司实际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总额超过已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32.73万元。对上述事项,公司未纠正、未及时进行公告,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

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未涉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等规定不明确,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3条的规定。

(4)未经审批,处置公司资产。

2017年12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与深圳前海石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对国际工程公司的应收账款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该保理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公司办理该保理业务时,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5)资金管理不规范。

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批滞后。2016年至201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安鲁莱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宏大广发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普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三家被资助公司”)发生多笔贷款受托支付业务。上述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②对部分银行存款失去控制。查验期末银行存款及资金流水时发现,公司无法提供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审计期间的银行对账单,未能对部分银行存款实施有效管控,确保资金安全。

③资金筹措问题。公司资金紧张,多笔借款逾期并引起诉讼,但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仍较大,公司对往来款项的催收力度不佳。

(6)税务管理不规范。

2018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对公司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京通二税通【2018】1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并经公司自查,公司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取得涉嫌虚开普通、外省情报普通、失控专用等列支工程施工成本

4,293.1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7万元。公司税务管理不规范,缺乏管理等税务管理制度,造成违规列支工程施工成本。

(7)项目管理失控。

因公司原因,公司子公司神州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部分工程项目已停工。我们在对公司该等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所实施的函证、访谈等程序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外部资料,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8. 藏格控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此次审计中,我们识别出藏格控股的财务拫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2018年12月藏格控股未经过董事会审批,亦未按照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要求履行内部审批的情况下,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藏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给深圳市金瑞华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80,000.00万元资产计划收益权转让款;该资产计划收益权系五矿证券腾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下游产品系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藏格控股将该转让款作为其他流动资产进行核算。藏格控股未能及时识别该项交易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未能核实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完整性和信息披露的是否准确性;导致藏格控股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由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釗执行失效。

(2)藏格控股对部分客户未按时履行货款支付义务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货款催收义务,未及时弓客户进行对账,未能按照《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时识别该項交易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货款,涉及金额15,336.26万元,使得公司制定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中防范资金占用措施失效;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藏格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39. 金洲慈航。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1)租赁/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失效

金洲慈航重要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参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制定了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但在对2018年度审计时我们发现上述租赁/贷款的五级分类未及时更新。该内部缺陷表明与之相关的信用风险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2)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内控失效金洲慈航在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编制程序中存在部分运行缺陷,在商誉减值测试和利息收入确认等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上,未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对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利息收入进行了确认并被审计调整。上述内控缺陷表明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内控失效。

(3)存货库存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度末,金洲慈航库存商品中存在大额发出商品但未入账,仅在账外备査记录的情况。同时金洲慈航无法对大额发出商品区分借出黄金和铺货黄金的数量,也未留存相关协议。上述事项显示金洲慈航与存货库存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4)对子公司股权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金洲慈航对重大交易、投资金额高的经营活动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金洲慈航的重要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在2018年度存在大额资金支付未按照上述制度履行相关审批的情况,部分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轨迹仅为财务总监和财务人员审核。金洲慈航2018年度缺少对控股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运作、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监督,表明金洲慈航对子公司股权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40. 天夏智慧。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天夏智慧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对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而涉及诉讼事项,该事项导致天夏智慧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股权资产被司法冻结。天夏智慧公司未及时、有效地管理与诉讼及资产冻结相关的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1. ST西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存在以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贵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贵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及董事长王承波、董事吴刚涉嫌舞弊,以贵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开展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活动,导致多起债权人向贵公司主张权利;贵公司已向机关报案,涉案人员王承波、吴刚已刑拘,案件正处于刑事侦查阶段。该缺陷属于贵公司涉嫌舞弊人员履职的运行缺陷。

42. 斯太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1)斯太尔面临资金紧张、生产经营停滞、员工离职或放假、关键管理人员频繁变动的情况,导致组织机构正常运转受阻,内控环境存在重大缺陷、内部监督缺失。

(2)斯太尔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未依据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过程等依据不充分,影响财务报表中相应资产的计价与分摊,与之相关的财报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43. ST节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识别出神雾节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神雾节能公司因诉讼事项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使用个人银行卡替代公司账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2018年度未经适当的审批程序预付上海慧银6,000.00万元、上海领程3,000.00万元、上海迅度500.00万元,与资金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2)神雾节能公司未能对客户及供应商管理实施有效控制,多家客户及供应商失联,未及时对客户财务状况进行关注,亦未与客户、供应商对账,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3)祌雾节能公司对广西景昇隆项目待安装设备未委派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及保护,存-在设备丢失、损坏的重大风险,与存货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4)因营业收入确认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恰当,祌雾节能公司2019年1月14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对财务处理不当事项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重述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减少2017年度净利润18,865.74万元。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5)截至本报告日,神雾节能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1,95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神雾节能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12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神雾节能公司尚未在2018年12月31日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44. 长城动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1)2018年度,在杭州东方国龙影视动画有限公司、杭州宣城科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结束业绩承诺期的情况下,长城动漫没有对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造成上述子公司出现大量髙管及员工离职、业绩大幅度下滑、关键岗位人员缺失、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等现象,从而导致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失效。

(2)2018年度,长城动漫存在印章使用登记册管理不规范情况,包括部分审批人员缺失以及未能书面记录印章外借等用印事项,与印章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

45. 银亿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注意到银亿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于2018年8月、9月以通过关联方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137,249.00万元,账列预付账款。截至报告日尚未归还。

(2)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于2018年5月、7月以支付不动产转让款形式通过宁波盈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58,700.00万元,账列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935.00万元)。截至报告日尚未归还。

(3)子公司银亿新城置业于2018年9月销售房产,并于2018年12月办妥产权过户手续,售房款28,828.586万元己被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宁波保税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旭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样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合恒进出口有限公司)占用。

(4)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于2018年8月根据签订的《不动产转让意向协议》支付关联方宁波港通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动产转让款14,500.00万元,于2018年10月8日终止协议,并于2018年10月10日收回该资金。

(5)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于2018年6月以支付股权转让款形式通过宁波奉化新世纪溪口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80,000.00万元,于2018年8月收回。

上述事项银亿股份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监督无效,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

46. *ST中绒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注意到中银绒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应收款项余额较大,中银绒业既未有效执行客户的赊销,也未有效执行应收款项的催收和质押制度,导致对部分客户的信用管理缺失,进而会影响公司对应收款项可收回情况的判断,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2)中银绒业受银行质押的存货库存金额较大,未完全执行存货的仓储与保管制度,存货在存储与保管过程中未注意质量监管,缺乏专人有效的质量监控,可能因质量监控不当造成未及时发现存货质量方面的损失,进而会影响中银绒业对存货品质及资产价值的判断,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3)中锒绒业应收出口退税余额较大,未有效的执行应收账款及存货专题分析会会议纪要提出的清理遗留债权的工作,未及时清算税款,造成大额应收出口退税挂账,针对上述问题,中银绒业未能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应收款项及时足额收回。

(4)中银绒业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未能遵守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制度,在年报中未予以充分披露,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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